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高学东)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5 年度工
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
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1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 15 次,本人出席共 15 次,没有缺席和委托
出席的情形。
本人对 2015 年度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
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于本人参加的公司董事会各项议
案及其它事项,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
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
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2015 年 2 月 4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 2015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均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 年 4 月 22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冯鑫先生作为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均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5 年 5 月 11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关于调整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均
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5 年 6 月 1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的议案认真审核后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5 年 7 月 6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董事会
秘书及首席财务官的议案、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聘任内部审计部
门负责人的独立意见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均认真审核并发表
了独立意见。
6、2015 年 8 月 15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 2015 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转让参股公司北京暴风魔镜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北京暴风魔镜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股票数量的议案均认真审核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5 年 9 月 22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调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
性股票的相关事项的议案均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5 年 10 月 26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对外投
资北京风秀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真审核后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5 年 11 月 2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调整预
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认真审核后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5 年 12 月 3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真审核后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综上,本人认为公司 2015 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
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并同公司内、外审计机
构保持良好的沟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重点审议公司定期
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等议案,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同
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并对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规划。审计委员会对
公司 2015 年内控情况进行了核查和评价,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对公司完善内控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
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共召开 2 次会议,重
点审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在薪酬
考核方面的科学性;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配套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审查,促进其
规范运行。
(三)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成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共召开 1 次会议,对公司聘任董事
会秘书及首席财务官人员资格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并进行提名推荐。未发现《公司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2、经营管理方面的工作。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保持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
性,积极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依据多年经营管理方面的经验,始终勤勉尽
职的履行各项职责,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
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查阅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
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
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并监督公司对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特别注重保护广大投
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培训与学习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深交所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文件,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促进公司规
范运行,培养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1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
独立董事:高学东
2016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