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业通信:关于支付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资产收购)滞纳金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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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茂业通信 证券代码:000889 公告编号:2016—31

茂业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支付 2015 年重大资产重组(资产收购)滞纳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因并购贷款进度出乎预期,第二期交易款支付出现延期情形,近日茂业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按照交易协议约定,向 2015 年重大资产收购交易对手方支付逾期交易价款滞纳金

4,638,397.49 元,未对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构成重大影响。有关情况如下:

本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5 年 5 月 25 日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资产收购)方案即:

公司以支付现金 120,000 万元的方式购买广东长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长实网络)、孝昌恒隆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简称孝昌恒隆)、孝昌长实锦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长实锦轩)、张文、李强合计持

有的广东长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长实通信)100%股权。交易对价由本公司通过自有资金、股东借款、

银行贷款及其他方式自筹,控股股东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兆投资)为公司支付合计人民币

100,000 万元的第二期交易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中兆投资以协议转让方式向沈阳茂业置业

有限公司(简称茂业置业)、沈阳茂业百货有限公司、临沂茂业百货有限公司、保定茂业百货有限公司、

沈阳茂业时代置业有限公司 5 名关联方合计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200 万股;向长实通信原实际控

制人邹军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000 万股。本次交易的资产已过户,交易款已支付完毕,长实通信

已于 2015 年 11 月 1 日起纳入公司合并,有关股权协议受让仍在征求商务部门意见。

根据公司与上述 5 个交易对手方于 2015 年 5 月 8 日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约定:在交割完成日

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应向资产出售方支付第一期交易价款总计 20,000.00 万元现金。其中,

向长实网络支付 12,666 万元,向孝昌恒隆支付 5,578 万元,向长实锦轩支付 1,156 万元,向张文支付

400 万元,向李强支付 200 万元。在交割完成日后的一百二十(120)日内,在相关前提条件满足的前

提下,本公司应向资产出售方支付第二期交易价款合计 100,000.00 万元的现金。其中,向长实网络支

付 63,330 万元,向孝昌恒隆支付 27,890 万元,向长实锦轩支付 5,780 万元,向张文支付 2,000 万元,

向李强支付 1,000 万元。若由于可归责于上市公司的原因导致上市公司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向交易对方支

付交易价款,则上市公司每逾期一日,应当按交易价款的万分之三向交易对方支付滞纳金。

本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9 日按时支付了第一期交易价款 20,000 万元。第二期交易价款于 2015 年 10

月 12 日、22 日、23 日分别向长实网络支付 10,940 万元,23,060 万元,6,000 万元;于 2015 年 11 月

20 日向长实网络支付 23,330 万元,向孝昌恒隆支付 27,890 万元,向长实锦轩支付 5,780 万元,向张

文支付 2,000 万元,向李强支付 1,000 万元,合计 100,000.00 万元。第二期交易款支付出现延期情形。

因公司并购贷款进度出乎预期,经公司与资产出售方长实网络、孝昌恒隆、长实锦轩协商一致,参

照银行一年内贷款利率 4.35%计算滞纳金日息率,公司按照万分之一点二一每日支付逾期交易价款滞纳

金即可,公司向长实网络支付 2,154,168.33 元,向孝昌恒隆支付 1,685,020.83 元,向长实锦轩支付

349,208.33 元,合计 4,188,397.49 元。经与张文、李强协商仍按万分之三每日支付逾期交易价款滞纳

金,向张文支付 300,000.00 元,向李强支付 150,000.00 元。累计 4,638,397.49 元。本次支付已计入

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核算,未对公司 2015 年度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茂业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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