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在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公司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
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充分行
使监督职能,对公司定期报告、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内部控制、财
务、重大事项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
有效监督,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
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2015 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及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2015 年监事会共召开 4 次监事会会议,相关情况如下:
1、2015 年 4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4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2014 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预计
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
该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5年4月16日的《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
2、2015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
度报告》。
3、2015 年 8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 2015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5年8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
4、2015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
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全部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入下:
监事姓名 职务 本年应参加监 亲自出席会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 席
事会次数 议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徐开阳 监事会主席 4 4 0 0 0
齐怀德 监事 4 4 0 0 0
葛子义 监事 4 4 0 0 0
赵留安 监事 4 4 0 0 0
吴风芹 职工监事 4 4 0 0 0
王小会 职工监事 4 4 0 0 0
付东安 职工监事 4 4 0 0 0
年内召开监事会会议次数 4
其中:现场会议次数 4
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0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0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规范运作、信息披露、
内部控制、财务、重大事项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发
表如下意见
(一)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
见,认为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规范运作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参加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
为公司内部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
序和回避事宜等都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章、交易所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了 44 份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监事会认
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报告义务和信息披露义务,能够保证
报告和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做好上市公司未公开重
大信息的保密工作,没有以任何方式泄漏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也没
有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欺诈活动。
(四)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
料,认为: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由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内部控制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所处的环境和自身经营特点,已建立了较
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
活动能够涵盖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所有营运环节,同时加强了对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活动的控制。
(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报告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
和资料,保障监事会行使职权,监事会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守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
行了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
(七)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存放和
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相一致,报告
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违规使用、存放的情况。
2.对外投资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投资的情况。
3.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经营性的日常关联交易。监事会认为:公司
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事项时,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提升公
司的经营业绩,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
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控股的子公司、股东的附属
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5.收购、出售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12,580 万元收购许昌远博机
械有限公司部分经营性资产。监事会认为:公司收购该项资产的决策
程序依法合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长远发展有积极影响。
6.利润分配
报告期内公司,公司进行了利润分配: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80,5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监事会认为:利润
分配方案履行了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在 2 个月内组织实施;符合中
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保障了
股东的投资收益。
三、对 2015 年董事会、经理层经营行为及业绩的基本评价
通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
会、管理层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制度,依法经营,合规决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
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
会、董事会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
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
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
依法经营、规范运作,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公司持续、
健康、长远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