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以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1、公司 2016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
利的原则进行,有关交易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
场定价协商制定的,是一种公允、合理的定价方式,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2、公司 2016 年度拟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关联董事应
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推进相关工作,同意将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
经审查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15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
与公司业绩成长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15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事项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
执业资格,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
立审计原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
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战生 杨成铭 李涛
2016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