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 2015 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性判断立场,对公司 2015 年度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
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后,我们认为: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对
报告期内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
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后,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
合理的保证,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的真实情况。
三、关于201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独立董事关于 2015 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 对
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
查后,我们认为: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四、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
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
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分红回报
规划》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15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度与关联
方发生了日常经营性的关联交易,且交易金额较小,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按市价
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发出《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
独立董事关于 2015 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七、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6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系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
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独立董事签字:赵战生 杨成铭 李涛
2016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