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53(200553) 证券简称:沙隆达A(B) 公告编号:2016-34号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召开地点:湖北省荆州市北京东路93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安礼如 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7日
15:00至2016年4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6 人,代表股份 194,315,747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71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4
人,代表股份 131,032,04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06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63,283,706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0.6552%。
2. B 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2 人,代表股份 74,268,123 股,
占公司 B 股股份总数 32.29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1
人,代表股份 11,317,464 股,占公司 B 股股份总数 4.9206%。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62,950,659 股,占公司 B 股股
份总数 27.3699%。
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4 人,代表股份 11,677,886 股,
1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6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3
人,代表股份 11,344,83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102%。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333,04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561%。
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
议案进行了表决:
1.《201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94,013,594 股 ,占 出 席会 议 所有 股 东所 持 股份 的
99.8445%;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3%;弃权 282,1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52%。其中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73,985,97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9.620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282,153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9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375,73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7.4126%;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13%;弃权 282,1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161%。
(3)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94,013,594 股 ,占 出 席会 议 所有 股 东所 持 股份 的
99.8445%;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3%;弃权 282,15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52%。其中: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73,985,97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9.620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282,15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9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
同 意 11,375,73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7.4126%;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13%;弃权 282,15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161%。
(3)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3.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94,013,594 股 ,占 出 席会 议 所有 股 东所 持 股份 的
99.8445%;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3%;弃权 282,15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52%。其中: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73,985,97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9.620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282,15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9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375,73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7.4126%;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13%;弃权 282,15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161%。
(3)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4.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94,295,747 股 ,占 出 席会 议 所有 股 东所 持 股份 的
99.9897%;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74,268,123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657,88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287%;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3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5. 《关于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657,88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287%;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1,317,464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657,88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287%;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荆州沙隆达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119,687,202
股 A 股)、ADAMA Celsius B.V.(持有本公司 62,950,659 股 B 股),
未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湖北沙隆达对外贸易有限公司贷款提
供最高额为 30900 万元担保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94,295,747 股 ,占 出 席会 议 所有 股 东所 持 股份 的
99.9897%;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74,268,123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4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657,88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287%;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7.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向银行申请人民币 11.85 亿元的授
信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年内授信额度内审批具体贷款事宜的
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295,7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7%;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74,268,123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657,886 股 ,占 出 席会 议 中小 股 东所 持 股份 的
99.8287%;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8. 《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3,477,9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89%;反对 555,6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59%;弃权 282,15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52%。其中: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73,450,339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8.8989%;反对 535,631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7212%;弃权 282,15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99%。
5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0,840,10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2.8259%;反对 555,6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580%;弃权 282,15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161%。
(3)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并授权经营班子依照市场公
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9.《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3,760,1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41%;反对 555,6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73,732,492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9.2788%;反对 535,631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72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122,255 股 ,占 出 席会 议 中小 股 东所 持 股份 的
95.2420%;反对 555,6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5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经营班子依照市场公
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1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295,7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7%;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6
同意 74,268,123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657,886 股 ,占 出 席会 议 中小 股 东所 持 股份 的
99.8287%;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11.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94,013,594 股 ,占 出 席会 议 所有 股 东所 持 股份 的
99.8445%;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3%;弃权 282,15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52%。其中: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73,985,97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9.620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282,15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9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375,733 股 ,占 出 席会 议 中小 股 东所 持 股份 的
97.4126%;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13%;弃权 282,15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161%。
(3)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均刊登于2016年3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
上(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君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英华律师、张凌云律师
3、结论性意见:
君嘉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法
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7
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
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8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