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东方: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更新后)

来源:深交所 2016-04-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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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673 股票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6-032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并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发出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 时 30

分;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14 日——2016 年 4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15 日上午 9:30 至

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16 年 4 月 14 日 15:00 至 2016 年 4 月 15 日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东路 5 号世纪财富中心 1 号楼 701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刘刚先生

6、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 人,代表股份 130617398 股, 占公司总股份

的 33.22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3047777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3.193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3962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35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39621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0.03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3962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35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通过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06156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7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79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82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17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76%。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06156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7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79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82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17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76%。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06156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7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79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82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17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76%。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06156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7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79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82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17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76%。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06156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7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79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82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17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76%。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06156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7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79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82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17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76%。

(七)会议同时听取了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为非表决事项)。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翟颖 王莹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

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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