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上会师报字(2016)第 2206 号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
公司”)管理层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对 2015 年12 月31 日与财务
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认定。
一、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以及保证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与财务报
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
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和《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
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
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
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
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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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
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四、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
五、其他说明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 2015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上海 二○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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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
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
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
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
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
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1、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
的主要单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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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人主体)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北
京弘高泰合数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单位
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
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法人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发展战
略、资金活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担保业务、投资业务、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管
理、工程项目、募集资金的管理、信息披露、内部监督等。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覆盖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流程和主要的专业模块,并重点关注了采
购业务、资金活动、信息披露等风险领域。具体内容如下:
(1) 组织结构
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发展事项享受最高决策权。2015 年,公司
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先后组织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通过了
27 项议案。
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企业的自主经营权,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
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实施细则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公
司独立董事以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历,从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
充分发挥独立判断立场,在董事会议事中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
作。
管理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向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
管理。
公司根据经营管理和发展战略需要:设置了投资部、资产管理部、公关部等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
具有现代企业管理特点的职能部门,公司制定并不断完善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政策及程序,公司
各控股子公司在一级法人治理结构下统一执行公司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计
划开展经营;其股权转让、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产抵押、重大投资等必须经过公司批准,重
大事项需按照规定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大会审议;定期向公司报送经营报表,方便公司及时
检查、了解其经营及管理状况。
(2) 人力资源
公司遵循大胆吸引人才,大胆启用人才的用人思路,秉承以人为本,以德为先用人原则,以公司
未来发展战略为牵引,推动公司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坚持人力资本是第一生产力,实现员工与公
司共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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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定了人才发展战略和组织能力建设中长期规划,通过拓展人才招募渠道,优化人员选拔工
具与方法;通过完善培训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整合与建设内外部培训资源,策划和实施员工核
心能力提升项目,建设企业培训发展体系;公司以岗位管理为基础,建设员工职业发展通道,建
立以价值创造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提高干部领导力和绩效管理能力,提升员工的敬业度,激
发组织潜能,有效提升人力资源效率,实现人力资源增值大于财务资本增值。
(3) 企业文化
公司始终坚持“基于客户价值提升、基于员工(行业)发展、基于社会责任实践”价值观,坚持
“永远走在时代前列、具有伟大的、具有崇高信仰与理念的、努力实践与传播普世价值观的、以
正念正行为导向”企业愿景来制定针对性的企业文化建设方案,明确企业文化的发展方向,加强
和巩固全体干部员工对企业文化的认知、认同和实践。通过宣传栏、年度荣誉表彰、企业文化活
动等多种形式,宣扬弘高的使命、愿景、战略。
(4) 社会责任
公司高度重视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公司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规范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并不断完善薪酬及激励机制,对员工的薪酬、福利、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员工培训等员工权益进行了规定。
(5) 战略管理
公司董事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外部市场环境和行业发展趋势制定公司发展战
略,并对公司战略实施监控、评价和调整。公司管理层以公司发展战略为指导,在对往年市场分
析总结、未来市场分析预测的基础上,制定公司战略规划,并对实施情况定期进行总结分析,向
董事会及投资决策委员会汇报。
(6) 资金活动
公司财务中心实行了现金余额限额管理,实行钱账分管、印章分管,建立了完备的票据台帐、现
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等;公司启用了电子报账平台完善了费用报销流程,加强对费用报销
的审核;试行了集团化集中资金管理加强了对资金的管理。
(7) 销售业务
公司有完善的营销服务体系,并随着业务的发展逐步完善市场开拓与发展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公司在对行业趋势、市场状况、客户信息等数据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及内外部
影响因素变化制定了年度市场开拓与发展规划,并制定相应的营销计划。建立了完整的客户名录
和档案信息,对客户实行分区域管理,形成完善的销售订单及合同评审机制,建立了严格的营销、
施工、收款业务内部控制系统,对应收账款进行重点关注,定期监控重点大额应收账款,分析应
收账款账龄、保证资金回笼并进行及时有效的坏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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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采购业务
公司建立了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了采购与付款的相关业务,明确了请购与审批、采购
与验收、请款与付款控制流程;建立了合同评审制度,严格规范采购合同签订流程,规避法律和
商业风险;重视供应商管理,完善供应商数据库,实现供应商信息的集团共享;合作供应商选择
进一步规范化,大比例采取招标方式,招标方案指导定标决议,提高选择公平、公正性。
(9) 资产管理
公司资产主要包括流动资产及固定资产管理两大类。公司加强了固定资产管理,对于非生产设备
的采购、生产设备的采购流程及审批过程有明确的规定,所有固定资产购置均需经过审核批准后
方可办理。规范固定资产的使用及管理,明确使用人责任保管责任,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10) 担保业务
《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文件对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程序作了明确规定。本公司能够严格控制担保
行为,已建立了担保决策程序和审查程序,对担保合同订立的管理较为严格。公司对子公司的担
保严格遵守、履行相应的审批和授权程序,所有对子公司的担保均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对
照深交所《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未有违
反《内部控制指引》、公司《内控标准手册》的情形发生。
(11) 投资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进行了检查审计。
(12) 财务管理
为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的科学管理,提高财务运作效率,
公司结合实际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和审批流程。报告期内公司会计核算内容程序、财务报表
的编制及会计档案的管理等都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公司财务人员认真履职公允处理相关会计事
项,较好的的维护了公司及广大股东权益。
(13) 关联交易管理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制定了《关联交易制度》,对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及交易回避做
了详细规定,规定了交易价格需遵循价值公允的市场原则并对关联交易的管理权限做了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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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工程项目
公司实行项目制管理,对工程项目的申报、立项审批到工程的实施及工程项目的管理进行项目制
管理和运作。使用部门及有关部门参加竣工验收,审计部门监督招标、竣工决算全过程;公司严
格控制工程造价,按照规定的权限流程对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变更、竣工结算进行审核批准;
采用对外公开招标的方式来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加强工程全过程的监督,保证工
程建设安全和质量。
(15) 信息披露管理
公司严格执行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容部报告制度》
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加强了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日常工作中,公司对外报送未公开信息(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均
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同时对于外来调研的机构和人员均事先要求签署《承诺书》,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有关规定,保证信息按规定渠道披露。公司安排专人负责内幕信息的
管理、登记、归档和备查,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控制知情人范围。
(16) 内部监督
内控审计部是内部控制日常监督的常设机构。根据内部审计制度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对控股及
参股子公司每年进行一次例行的全面审计,使审计监督形成常态;年初由审计内控部下发年度内
控自查计划,各公司内控小组按月开展执行各业务模块的内控自查工作,良好的内控体系有效地
促进了公司整体内控水平的提升;按需开展各项专项审计、离任审计、基建审计及其他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和审计内控部在内部控制评价基础上,对公司内控体系的的建立、优化及执行情况进
行评审,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完成整改。2015 年完成了 10 项审计和调查工
作任务,发现存在新问题 15 条,提出建设性建议 22 条。审计人员和各内控小组开展了涵盖收入、
采购、财务、货币资金、等业务和管理领域的内控监督检查;充分发挥了内部审计评价、监督和
服务的职能,为完善公司内控体系、防范经营风险起到了有效地推进作用。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
重大遗漏。
2、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
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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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研宄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
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将缺陷划分为重
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定量标准以合并利润总额和资产总额作
为衡量指标。如果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相关的,以合并利润总额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利润总额的 3%,则认定为一
般缺陷;如果错报金额涉及金额达到或超过当年合并利润总额的 3%但不超过当年利润总额的
5%,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错报金额涉及金额达到或超过当年合并利润总额的 5%,则认定为
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负债管理相关的,以合并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
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资产总额 3%,则认定为一般缺
陷;如果超过合并资产总额 3%但小于 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资产总额 5%,则认定
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 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存在的重大错报;
③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内控监督无法运作致使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④ 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治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
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如下:
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导致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合并净资产金额 5%以上,该缺
陷为重大缺陷。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导致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合并净资产金额
1%且不超过 5%,该缺陷为重要缺陷。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导致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达到或超过上
市公司合并净资产 1%以下,该缺陷为一般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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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①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② 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出现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③ 制度缺失或制度运行系统失效;
④ 公司的重大或重要的内控缺陷不能得到改正;
⑤ 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3、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重要缺陷。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在成
本效益原则的前提下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我们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
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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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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