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说明
上会师报字(2016)第 2203 号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2015 年度的财务
报表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审计,并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16)第 220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对该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过程中,我们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
(以下简称“一号文”)的要求,对该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给予了充分关注,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予以了核实。
该公司以编制“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明细表”的方式反映 2015 年度的各项非
经常性损益情况。在核实过程中,我们没有发现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认定存在不
符合前述文件要求的情况。该公司 2015 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已经按照一号
文的规定披露,并反映在后附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明细表”中。
本专项说明仅供贵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相关机构和证券交
易所报送之用。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上海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