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高创意:2015年年度审计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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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审计报告

上会师报字(2016)第 2202 号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的财务报表,包括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与合并资产负债表,2015 年度的

利润表与合并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与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与

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

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

遵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

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

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

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

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

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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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贵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上海 二○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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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的历史沿革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身系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光微电”),东光微电前身系宜兴市东大微电子有限公司。

宜兴市东大微电子有限公司于 1998 年 8 月 31 日成立,取得第 3202821106190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经江苏省人民政府 2003 年 4 月 21 日苏政复[2003] 41 号文《省政府关于宜兴市东大微电子有

限公司变更为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宜兴市东大微电子有限公司 2003

年 2 月 28 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按 1 : 1 比例折股出资组建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22,675,311.00 元,

并于 2003 年 6 月 12 日取得第 3200002102661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0 年 11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东光微电在上市时所属行业为电子制造业类。

2005 年 12 月 12 日经东光微电股东会同意,东光微电将截止 2005 年 5 月 31 日的未分配利润中的

20,000,000.00 元按该日工商登记的股东投资比例转增资本,同时公司控制人沈建平先生及中国-

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以每股人民币 1.96 元分别增资 5,102,041 股及 20,408,163 股。增资后东光

微电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8,185,515.00 元,计为 68,185,515 股。

2007 年 4 月 30 日经公司东光微电大会同意,自然人丁达中以每股人民币 2.12 元增资 11,814,485

股。增资后东光微电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000,000.00 元,计为 80,000,000 股。

根据 2007 年 6 月 26 日股权转让协议,东光微电股东詹文陆、徐志祥、林钢、李国华、丁达中将

所持有的东光微电部分股权转让给沈建平等 13 人,转让后东光微电注册资本不变。

2008 年 2 月 28 日东光微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为 320000000048470 号。根据东光微电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 1486 号)核准,东光微电 2010 年 11 月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0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7,000,000.00 元,并

于 2010 年 11 月 18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后,东光微电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10,700

万元。

东光微电已于 2010 年 12 月 28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东光微电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修改后的章程规

定,东光微电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3,210 万元,以东光微电 2013 年 7 月 23 日的股本 10,700 万股

为基数,按每 10 股由资本公积转增 3 股,共计转增 3,210 万股,并已于 2013 年 7 月 24 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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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增后,东光微电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13,910 万元。东光微电已于 2013 年 9 月 13 日完成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 2014 年 6 月 24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东光微电拟与北京弘高建筑装

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设计”)的全体股东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

高慧目”)、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中太”)、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龙天陆”)、李晓蕊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东光微电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的过程如下:

重大资产置换:东光微电以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除 6,000 万元现金外的全部资产和

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弘高慧目、弘高中太、龙天陆、李晓蕊持有的弘高设计的全部股权的等值

资产进行置换,置出资产由弘高设计全体股东或其指定方承接。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同华”)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4)第 75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置出资产截止

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值为 63,638.21 万元,参考该评估结果并交易各方协商一致

同意,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63,640.00 万元;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洲

评估”)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2014】第 0239231 号《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置入资产截止评

估基准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值为 283,750.00 万元,参考该评估结果并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同

意,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282,000.00 万元。置出资产与置入资产的评估价值差额部分为

218,360.00 万元。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东光微电与弘高慧目、弘高中太、龙天陆及李晓蕊于 2014 年 3 月 28 日签署

了附生效条件的《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并于 2014 年 6 月 6 日签署了《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北

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晓蕊关于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东光微电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根据上述协议,东光微电

向弘高慧目、弘高中太、龙天陆及李晓蕊发行股份,购买上述置入资产作价超出置出资产作价的

差额部分(即 218,360.00 万元)。

按照发行价格 7.98 元/股计算,本次拟发行股份的数量 273,634,085 股,每股面值 1 元。拟发行股

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发行股份数(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弘高慧目 126,295,812 30.60%

弘高中太 122,081,851 29.58%

龙天陆 21,042,461 5.10%

李晓蕊 4,213,961 1.02%

合计 273,634,085 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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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光微电于 2014 年 8 月 2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通知,

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于 2014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 41 次并购重组委

工作会议审核,东光微电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无条件审核通

过。

东光微电于 2014 年 9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及向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22 号)的重大

资产重组方案。

2014 年 9 月 28 日,弘高设计股东由弘高慧目、弘高中太、龙天陆、李晓蕊变更为东光微电,弘

高设计并于当日领取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签发的营业执照,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已办理完毕,东光微电自此持有弘高设计 100%的股份。

2014 年 9 月 10 日,东光微电与弘高慧目、弘高中太、龙天陆、李晓蕊、东晨电子、沈建平签署

了《置出资产交割协议》,各签署方同意:(1)以 2014 年 6 月 30 日作为置出资产的交割基准日;

(2)以宜兴市东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晨电子”)作为其置出资产的承接主体,弘高慧

目持有东晨电子 46.16%的股权,弘高中太持有东晨电子 44.61%的股权,沈建平持有东晨电子

9.23%的股权;(3)对于无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即可转移所有权的资产,其所有权自本公司将置出

资产移交给东晨电子且东晨电子完成将其股权登记至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和沈建平名下的工商变

更登记之日起转移。对于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方能转移所有权的资产,其占有、使用、收益、

处分权及相关风险、义务和责任自东光微电将置出资产移交给东晨电子且东晨电子完成将其股权

登记至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和沈建平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转移,其所有权则自过户登记手

续办理完毕之日起转移至东晨电子且东晨电子完成将其股权登记至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和沈建平

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转移;(4)过渡期的损益安排:过渡期指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交割

完成日的期间,除东光微电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而发生的中介机构服务费外,置出资产在过渡期

内产生的损益由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和沈建平按其所持东晨电子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

2014 年 9 月 28 日,东晨电子的股权已登记在弘高慧目、弘高中太与沈建平名下,其中:弘高慧

目持有东晨电子 46.16%的股权,弘高中太持有东晨电子 44.61%的股权,沈建平持有东晨电子

9.23%的股权。

2014 年 9 月 29 日,东光微电与弘高慧目、弘高中太、龙天陆、李晓蕊、东晨电子、沈建平签署

了《置出资产交割确认书》,各方确认《置出资产交割确认书》的签署日即为资产交割完成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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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于 2014 年 10 月 10 日受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

新股登记申请材料,并出具《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

公司股东名册,东光微电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 273,634,085 股(其中限售股数量为 273,634,085

股)。本次股本增加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上会师报字(2014)第 2743 号验资报

告进行审验。

东光微电于 2014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

选举的议案》,提名何宁先生、甄建涛女士、李强先生、沈建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提名朱征夫先生、刘晓一先生、李秉仁先生、宋长发先生、王焱先生为东光微电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

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的议案》。

东光微电于 2014 年 11 月 3 日召开本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

东光微电于 2014 年 11 月 3 日召开本年度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何宁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甄建涛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副董事长;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聘任甄建涛为东光微电总经理,全面负责运营管理,任期与本届董

事会一致。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东光微电累计对外发行股本总数为 412,734,085 股。

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

册地址、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的议案》,2015 年 7 月 15 日,公司名称由东光微电变更为北京弘

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的注册资本、注册地和总部地址

注册资本:412,734,085 元。

注册地址:北京朝阳区来广营西路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7 号楼。

总部地址:北京朝阳区来广营西路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7 号楼。

3、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公司经过重大资产重组后,主要经营范围变更为:建筑设计、室内设计、家具配饰设计、工艺美

术品设计及创意;企业形象策划;企业营销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及创意;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转让;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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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分类指引》,弘高设计的主营业务为工程设计、景观设计、家

具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所属行业为建筑业门类下的装修装饰业

(分类代码:E50)。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建筑装饰业为建筑业四大行业

之一。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划分,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属于建筑业的一个子行业,行业分类代码为

E4900,是对建筑工程后期的装饰、装修和清理活动,以及对居室的装修活动的总称。建筑装饰

业根据用户需要和环境要求,专门设计定做成套产品,是创造完美艺术空间的系统工程,是一个

跨地区、跨部门的多产品、高技术的新兴行业。

4、公司的母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的名称。

弘高慧目和弘高中太合计持有本公司 60.18%的股份,共同成为本公司的母公司和控股股东;何

宁先生和甄建涛女士合计持有弘高慧目 91.71%的股份,合计持有弘高中太 95.26%的股份,共同

成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5、公司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公司的财务报告已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批准报出。

二、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子公司如下,子公司其他情况详见本附注六、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类型

弘高设计 全资子公司

弘高装饰 全资孙公司

北京弘高泰合数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泰合”) 弘高设计的全资子公司

辽宁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弘高”) 弘高装饰的全资子公司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公司一般采用历史成本对会

计要素进行计量,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在保证所确定的会

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及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计量属性在本期无变化。

2、持续经营

本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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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四、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财务报表及附注系按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

规定[2014 年修订]》以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要求编制,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 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公司作为购买方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的控制权, 如以支付

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

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

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

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如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

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

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

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

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

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应当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

量金额。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应当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

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2) 公司对外合并如属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下列情况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① 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

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②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

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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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③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

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

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④ 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在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

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将其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

本。

(3) 公司对外合并如属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合并中取

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按照下列方法处理:

① 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

核;

② 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

计入当期损益。

(4) 公司对外合并如属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如果在购买日或合并当期期末,因各种因素影

响无法合理确定作为合并对价付出的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

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合并当期期末,公司以暂时确定的价值为基础对企业合并进行核算。自购

买日算起 12 个月内取得进一步的信息表明需对原暂时确定的价值进行调整的,则视同在购买日

发生,进行追溯调整,同时对以暂时性价值为基础提供的比较报表信息进行相关的调整;自购买

日算起 12 个月以后对企业合并成本或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资产、负债价值的调整,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

件的,不予以确认。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

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确认相关的递延

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

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5)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

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

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

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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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原持有的股权投资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购买日

所属当期损益;原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

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

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

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

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

额。

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子公司,是指被公司控制的主体(含

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

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则母公司应当仅将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如有)纳入合

并范围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他子公司不应当予以合并,母公司对其他子公司的投资应当按照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当母公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该母公司属于投资性主体:

(1) 该母公司是以向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为目的,从一个或多个投资者处获取资金;

(2) 该母公司的唯一经营目的,是通过资本增值、投资收益或两者兼有而让投资者获得回报;

(3) 该母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几乎所有投资的业绩进行考量和评价。

编制合并报表时,本公司与被合并子公司采用的统一的会计政策和期间。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

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在抵销本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财

务报表的影响后,由本公司合并编制。本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

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

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本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

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年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及现金流量纳入合

并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

的收入、费用、利润及现金流量纳入合并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本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

将该子公司年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及现金流量纳入合并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股权,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

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

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

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

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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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

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

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

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

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

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对于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

下一种或多种情况时,本公司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

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

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

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① 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② 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③ 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④ 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7、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公司确认其与共

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 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 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 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 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 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公司按照权益法对合营企业的

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是指公司持有的期限短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 3 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

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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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中间价将外

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

(2) 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下列方法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

① 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中间价折算。因资

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

当期损益。

②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

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

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 并根据非

货币性项目的性质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货币性项目,是指公司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

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

(3) 境外经营实体的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①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

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② 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或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

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③ 按照上述①、②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

列示。

(4) 公司对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折算:

对资产负债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予以重述,对利润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变动予以重述,

再按照最近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

在境外经营不再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时,停止重述,按照停止之日的价格水平重述的财务报

表进行折算。

(5) 公司在处置境外经营时,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

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境外经营的,按处置的比

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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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金融工具

(1) 金融工具的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①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四类: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 持有至到期投资;

3) 贷款和应收款项(如是金融企业应加贷款的内容);

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②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两类: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 其他金融负债。

③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进一步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主要是指公司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或近期内回购而承

担的金融负债。

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主要是指公司基于风

险管理、战略投资需要等所作的指定。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

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

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

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

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

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④ 持有至到期投资

此类金融资产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

非衍生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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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至到期投资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

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

率应当在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确定,在该持有至到期投资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

持不变。(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按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⑤ 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主要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金融企业按当前市场条件发放的贷款,按发放贷款的本金和

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贷款持有期间所确认的利息收入,应当根据实际利率计算。

实际利率应在取得贷款时确定,在该贷款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实际利率

与合同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按合同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应收款项主要是指公司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等债权,通常应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

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收回或处置贷款和应收款项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贷款和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

期损益。

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通常是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取得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

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单独确认为

应收项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计入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

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⑦ 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是指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负债。通常情

况下,公司发行的债券、因购买商品产生的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等,应当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应当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其他金融负债通常采用

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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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

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终止确认,是指将金

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从公司的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

的,应当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 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② 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

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应当视同未终止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

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 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

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公司仍保留与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

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3) 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

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公司将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并首先使用第一层次

输入值,其次使用第二层次输入值,最后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活跃市

场,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量和交易频率足以持续提供定价信息的市场。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5) 金融资产(此处不含应收款项)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① 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和贷款,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当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计算确认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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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通常情况下,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

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可以认定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应当确

认减值损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在确认减值损失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

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减值损失。

当综合相关因素判断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下跌是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时,表明该可供

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其中“严重下跌”是指公允价值下跌幅度累计超过 20%;“非暂时

性下跌”是指公允价值连续下跌时间超过 12 个月。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

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该资产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

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在确认减值损失后,期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

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减值损失转回确认为其他

综合收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

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不予转回。

(6) 本期内将尚未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说明持有意图或能力发

生改变的依据。

11、应收款项

(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本公司将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确认为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

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

测试。单项测试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

中进行减值测试。

(2)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以及金额重大但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

似性和相关性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组。这些信用风险通常反映债务人按照该等资产的合同条款偿还

所有到期金额的能力,并且与被检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测算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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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账龄分析法、余额百分比法、其他方法):

账龄组合 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关联方组合 以与债务人是否为本公司内部关联关系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本公司在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时,关联方为:

① 本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② 本公司的母公司;

③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人及控制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公司。

上述范围外,其他债务人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方式实施减值测试时,坏账准备金额系根据应收款项组合结构及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债务

人根据合同条款偿还欠款的能力)按历史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与预计应收款项组合中已经存

在的损失评估确定。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项目 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账龄分析法

关联方组合 不计提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5.00% 5.00%

1-2 年 10.00% 10.00%

2-3 年 30.00% 30.00%

3-4 年 50.00% 50.00%

4-5 年 80.00% 80.00%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3)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本公司对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

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

备。如:应收非本集团内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

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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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4) 对于其他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对于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应收利息、应收股利、长期应收款应当按个别认定法进行减值测试。

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

失,计提坏账准备。

12、存货

(1) 存货的分类

存货主要包括工程施工、原材料、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

(2)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领用和发出时按

先进先出法计价。

建造合同按实际成本计量,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

费用和间接费用。为订立合同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能够单独区分和可靠计量且合同很可

能订立的,在取得合同时计入合同成本;未满足上述条件的,则计入当期损益。

工程施工的具体核算方法为:按照单个工程项目为核算对象,平时,在单个工程项目下归集所发

生的实际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费、施工机械费、其他直接费及相应的施工间接成本等。

期末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的同时,确认工程施工毛利。

在建合同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损)与已结算的价款在资产负债表中以抵销后

的净额列示。

(3)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

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

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或存货类别)计提,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

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

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 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5)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对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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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投

资。

(1) 投资成本确定

除对外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

投资成本:

①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

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②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③ 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④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

重组》确定。

(2)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① 下列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

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②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指合营企业)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采用权益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

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小于投

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差

额计入投资当期的损益。

在权益法核算时,当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

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

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

面价值。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

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公司对被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

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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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

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核算在确认投资损益时,先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取得投资时被投

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方面的调整,再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

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份额确认当期投资损益。

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

在抵销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3) 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

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在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首先判断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

组合是否集体控制该安排,如果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必须一致行动才能决定某项安排的相关

活动,则认为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集体控制该安排。其次再判断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

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

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不考虑享有的保护性权利。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

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考虑投资方直接或间

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以及投资方及其他方持有的当期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

为对被投资方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包括被投资单位发行的当期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份期

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

(4) 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如存在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将按照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根据

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

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14、投资性房地产

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

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在资

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

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

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与房屋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一致的政

策进行折旧或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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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33“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自

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或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按转换前的账面价值

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改变之日起,将该投资性房地产

转换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自改变之日起,

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时,转换为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

地产的,以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转换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

产的,以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

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

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计入当期损益。

对投资性房地产按直线法按下列使用寿命及预计净残值率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名称 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或摊销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 年 5.00% 4.75%

土地使用权 50 年 5.00% 1.90%

15、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

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① 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 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各类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并按下列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及折旧率计提折旧:

类别 折旧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运输设备 5 年-10 年 10.00% 9.00%-18.00%

机械设备 5年 10.00% 18.00%

办公设备 5年 5.00% 19.00%

电子设备 3年 5.00% 31.67%

(3)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如存在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将按照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

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减值损失一

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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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4)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具体

认定依据为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条件的:

① 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② 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

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③ 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④ 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⑤ 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初始计价为租赁期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

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后续计价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及减值准备。

16、在建工程

(1) 包括公司基建、更新改造等发生的支出;

(2)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

如存在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将按照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

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减值损失一

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17、借款费用

(1)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的(通常是指 1 年及 1

年以上)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

资产。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借款费用包括借

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况差额等。

(2)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开始资本化:

① 资产支出已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支付的现金、转移

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②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③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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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的,

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

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如果中断是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

或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则继续进行。

(3) 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按照下列规定

确定:

①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

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

金额确定。

②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

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的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

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确定。

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相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的金额,调

整每期利息金额。

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4) 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

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

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发生的,在发生

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

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18、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按照成

本进行初始计量。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

期间不再转回。

(2) 公司确定无形资产使用寿命通常考虑的因素:

① 运用该资产生产的产品通常的寿命周期、可获得的类似资产使用寿命的信息;

② 技术、工艺等方面的现阶段情况及对未来发展趋势的估计;

③ 以该资产生产的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市场需求情况;

④ 现在或潜在的竞争者预期采取的行动;

⑤ 为维持该资产带来经济利益能力的预期维护支出,以及公司预计支付有关支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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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对该资产控制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或类似限制,如特许使用期、租赁期等;

⑦ 与企业持有其他资产使用寿命的关联性等。

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3)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或者直线法)摊销。公司于每年年度

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

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将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

(4)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采用直线法计算摊销额时,各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预

计净残值率如下:

名称 使用年限 预计净残值率

计算机软件 5年 0.00%

(5)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包括商誉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

(6) 无形资产如存在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将按照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根据

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7) 内部研究开发

①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包括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其中:

1) 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

2) 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

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②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在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

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

1)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

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

该无形资产;

5)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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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 1 年以上(不含 1 年)的各

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

则将其尚未摊销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长期待摊费用按照(直线法)平均摊销,摊销年限如下:

名称 摊销年限

房屋租赁费 20 年

房屋装修费 5年

20、职工薪酬

(1) 职工薪酬的范围

职工薪酬,是指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

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公司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

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2) 短期薪酬是指公司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

的职工薪酬。

短期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

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短期薪酬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

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 离职后福利是指公司为获得员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

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

离职后福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其中,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

存固定费用后,公司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

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设定提存计划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

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于报告期末,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下列组成部分:

① 服务成本,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和结算利得或损失。

②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包括计划资产的利息收益、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

利息费用以及资产上限响的利息。

③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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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除非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职工福利成本计入资产成本,上述第①项和第②项应计入当期损

益;第③项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可以在权益范围内

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金额。

在设定受益计划下,在下列日期孰早日将过去服务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

1) 修改设定受益计划时。

2) 企业确认相关重组费用或辞退福利时。

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确认一项结算利得或损失。

(4) 辞退福利

是指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

职工的补偿。

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

损益: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公司确认与涉

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5)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

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

企业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适用于上述设定提存计划的有

关规定进行处理。

除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情形外,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

利净负债或净资产。在报告期末,企业应当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下列

组成部分:

① 服务成本。

②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

③ 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上述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1、预计负债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预计负债:

(1) 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 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 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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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按照履行相关

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计量。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

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

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① 亏损合同

亏损合同是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

合同,且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上述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的,将合同预计损失超过合同标的

资产已确认的减值损失(如有)的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

② 重组义务对于有详细、正式并且已经对外公告的重组计划,在满足前述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

的情况下,按照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出确定预计负债金额。对于出售部分业务的重组义务,只有

在本集团承诺出售部分业务(即签订了约束性出售协议时),才确认与重组相关的义务。

22、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的种类

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承担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

现金或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

(2) 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对于授予职工的股份,其公允价值按公司股份的市场价格计量,同时考虑授予股份所依据的条款

和条件(不包括市场条件之外的可行权条件)进行调整。对于授予职工的股票期权,通过期权定价

模型估计所授予的期权的公允价值。

(3) 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

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4) 实施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①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

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

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

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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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进行调整,并在可行

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对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

整。在行权日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结转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

本公积)。

对于授予的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应当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对于

授予的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应当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选用的期

权定价模型至少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 期权的行权价格;

2) 期权的有效期;

3) 标的股份的现行价格;

4) 股价预计波动率;

5) 股份的预计股利;

6) 期权有效期内的无风险利率。

②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以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

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

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

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

(5) 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

得服务的增加;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

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公司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公司在处理可行

权条件时,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继续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

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而不考虑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减少;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

量,公司将减少部分作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取消来进行处理;如果以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了

可行权条件,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不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公司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

而被取消的除外),则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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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回购本公司股份

因减少注册资本或奖励职工等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按实际支付的金额作为库存股处理,同时

进行备查登记。如果将回购的股份注销,则将按注销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与

实际回购所支付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冲减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如果将

回购的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于职工商银行权购买本公司股份收到

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

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因达不到本年度重大资产重组时的业绩承诺而注销股份,则本公司在承诺年度内以每股 1 元的价

格向弘高慧目和弘高中太回购并注销当期应补偿的股份。

24、收入

(1) 营业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2)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

①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 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③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⑤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 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②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③ 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④ 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采用的方法: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

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

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

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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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

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2>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

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4)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才能予以确认:

①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公司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1) 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2) 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25、建造合同收入

(1) 在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

和合同费用。合同完工进度按累计已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

注:计算公式

公式一:完工进度=累计已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合同预计总工作量

公式二:累计合同收入=完工进度×合同总收入

公式三:当期工程收入=累计合同收入-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合同收入

其中:预计总工程量为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均认可的所有施工步骤、施工程序所需的原材料、人

工等费用的总工程预算造价;累计已完成工程量为已完成的工程量对应的预算造价总额,该完工

进度需要得到监理单位或甲方在工程进度表上确认,具体确定过程如下:公司各项目部每季度根

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制作工程进度表,经成本部审核后将工程进度表及材料的使用证明等附加材

料递交给监理单位或甲方,经监理单位或甲方核定后的回执确定完工进度。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工程量或工程内容变更,则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签证:在工程量发生变更时,一般由公司出具签证单据,经监理单位及甲方确认后作工程变更签

证,并于工程竣工结算时一并调整处理,但若累计变更工程量的造价超过原合同金额的 5%且金

额超过 300 万元时,则相应调整原预计的工程总造价和预算总成本,并据此确定完工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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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合同:在原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及内容之外进行增项工程施工时,公司通常与甲方签订补充

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同时根据补充合同约定的总造价和预算总成本相应调整原合同的总造

价和预算总成本,并据此确定完工百分比。

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

① 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② 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③ 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④ 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公司首先按照项目合同所确定的总造价作为公司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可实现的合同收入的总额;

然后,根据上述方法确定的完工百分比确认每个会计期间实现的营业收入。对当期完成决算的工

程项目,按决算收入减去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后的余额作为当期收入;对当期完工但

暂未决算的工程项目,按合同总收入减去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后的余额作为当期收

入,若实际已收到的工程款超过合同总价,则按已实现的收款确认总收入。

(2) 如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但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

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

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使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不确定因素不复存

在的,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定与建造合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

(3) 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26、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

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 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2) 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

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贴,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① 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

计入当期损益;

② 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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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于资产负债表日,分析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

计税基础,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及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

用(或收益)。在计算确定当期所得税(即当期应交所得税)以及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的基础上,

将两者之和确认为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但不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

的所得税影响。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

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28、租赁业务

(1)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对经营租赁的处理

① 租金的处理

在经营租赁下需将支付或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② 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

对于承租人在经营租赁中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③ 或有租金的处理

在经营租赁下,承租人对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④ 出租人提供激励措施的处理

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承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

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应当确认租金费用及相应的负债。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

承租人将该费用从租金费用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

(2)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对经营租赁的处理

① 租金的处理

出租人应采用直线法将收到的租金在租赁期内确认为收益。

② 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

经营租赁中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

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计入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应当资本化,在

整个经营租赁期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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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③ 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

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采用出租人对类似应折旧资产通常所采用的折旧政策计提折

旧。

④ 或有租金的处理

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收益。

⑤ 出租人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的处理

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出租人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

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出租人确认租金收入。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出租人将该

费用自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收入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

⑥ 经营租赁资产在财务报表中的处理

在经营租赁下,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仍然留在出租人一方,因此出租人将出租资

产作为自身拥有的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如果出租资产属于固定资产,则列在资产负债表固

定资产项下,如果出租资产属于流动资产,则列在资产负债表有关流动资产项下。

29、持有待售资产

(1) 持有待售资产确认标准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公司已经就处置该资产作出决议;公司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

协议;该项资产转让将在 1 年内完成。

(2) 持有待售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

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按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进行计

量。

30、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资产证券化业务

本公司不适用。

(2) 套期会计

本公司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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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3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会计政策变更

本期公司无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 会计估计变更

本期公司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32、前期差错更正说明

本期公司无前期重大差错更正事项。

33、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本公司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由于经营活动内在的不确定性,本公司需要对无法准确计量的报

表项目的账面价值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是基于本公司管理层过去的历

史经验,并在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做出的。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会影响收入、费用、资

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负债的披露。然而,这些估计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结

果可能造成对未来受影响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进行重大调整。本公司对前述判断、估计和假

设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进行定期复核,会计估计的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

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需对财务报表项目金额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的重要领域如下:

(1) 收入确认—建造合同

在建造合同结果可以可靠估计时,本公司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合同

的完工百分比是依照本附注四、24 收入确认方法所述方法进行确认的,在执行各该建造合同的

各会计年度内累积计算。

在确定完工百分比、已发生的合同成本、预计合同总收入和总成本,以及合同可回收性时,需要

作出重大判断。项目管理层主要依靠过去的经验和工作作出判断。预计合同总收入和总成本,以

及合同执行结果的估计变更都可能对变更当期或以后期间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期间损益

产生影响,且可能构成重大影响。

(2) 租赁的归类

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规定,将租赁归类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在进

行归类时,管理层需要对是否已将与租出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实质上转移给承租

人,或者本公司是否已经实质上承担与租入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作出分析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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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3) 坏账准备计提

本公司根据应收款项的会计政策,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应收账款减值是基于评估应收账款

的可收回性。鉴定应收账款减值要求管理层的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

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及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或转回。

(4) 存货跌价准备

本公司根据存货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陈旧和滞

销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减值至可变现净值是基于评估存货的可售性及其可变现净值。

鉴定存货减值要求管理层在取得确凿证据,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

响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存

货的账面价值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

(5) 非金融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使

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除每年进行的减值测试外,当其存在减值迹象时,也进行减值测试。

其他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当存在迹象表明其账面金额不可收回时,进行减值测试。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即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

流量的现值中的较高者,表明发生了减值。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参考公平交易中类似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或可观察到的市场价

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确定。

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需要对该资产(或资产组)的产量、售价、相关经营成本以及计算现

值时使用的折现率等作出重大判断。本公司在估计可收回金额时会采用所有能够获得的相关资

料,包括根据合理和可支持的假设所作出有关产量、售价和相关经营成本的预测。

本公司至少每年测试商誉是否发生减值。这要求对分配了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未来现

金流量的现值进行预计。对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预计时,本集团需要预计未来资产组或者资

产组组合产生的现金流量,同时选择恰当的折现率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6) 折旧和摊销

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考虑其残值后,在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和摊销。本公司定期复核使用寿命,以决定将计入每个报告期的折旧和摊销费用数额。使用寿命

是本集团根据对同类资产的以往经验并结合预期的技术更新而确定的。如果以前的估计发生重大

变化,则会在未来期间对折旧和摊销费用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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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很有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利润来抵扣亏损的限度内,本公司就所有未利用的税务亏损确认递延

所得税资产。这需要本公司管理层运用大量的判断来估计未来应纳税利润发生的时间和金额,结

合纳税筹划策略,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

(8) 所得税

本公司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有部分交易其最终的税务处理和计算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部分项

目是否能够在税前列支需要税收主管机关的审批。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同最初估计

的金额存在差异,则该差异将对其最终认定期间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产生影响。

(9) 预计负债

本公司根据合约条款、现有知识及历史经验,对产品质量保证、预计合同亏损、延迟交货违约金

等估计并计提相应准备。在该等或有事项已经形成一项现时义务,且履行该等现时义务很可能导

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的情况下,本公司对或有事项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

确认为预计负债。预计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管理层的判断。在进行判断过程中

本集团需评估该等或有事项相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及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

其中,本公司会就出售、维修及改造所售商品向客户提供的售后质量维修承诺预计负债。预计负

债时已考虑本公司近期的维修经验数据,但近期的维修经验可能无法反映将来的维修情况。这项

准备的任何增加或减少,均可能影响未来年度的损益。

34、其他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财务报表编制方法

分部报告

公司以业务性质(装饰设计业务和装饰施工业务)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

分部。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资

产总额,负债总额等。

经营分部,是指本公司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①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

② 企业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

③ 企业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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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五、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税收入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 6%或 17%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

营业税 应纳营业额 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额 7%或 5%

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

2、弘高装饰下属的辽宁弘高经沈阳市国家税务局以《税种核定通知书》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按

收入总额的 15%计算。

3、弘高设计汇总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2012 年 12 月 27 日发布《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57 号),在中国境内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

业机构、场所,即跨地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总机构(母公司)为汇总纳税企业。母公司采用汇总

纳税的方式,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

总机构预缴。各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按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含无形资产)三

个因素的 0.35、0.35、0.30 的比例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将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

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规定的税款

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

税款缴库或退库。

4、弘高装饰汇总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2012 年 12 月 27 日发布《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57 号),在中国境内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

业机构、场所,即跨地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总机构(母公司)为汇总纳税企业。母公司采用汇总

纳税的方式,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

总机构预缴。各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按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含无形资产)三

个因素的 0.35、0.35、0.30 的比例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将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

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规定的税款

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

税款缴库或退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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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六、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

1、货币资金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现金 439,223.62 987,201.51

银行存款 208,716,590.09 177,715,393.26

其他货币资金 13,630,061.18 4,585,990.40

合计 222,785,874.89 183,288,585.17

本年期末银行存款受限的说明:公司下属的孙公司弘高装饰的 27,143,058.72 元银行存款被冻结:

青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诉弘高装饰工程质量纠纷而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请诉前财产保全,

被冻结银行存款 4,900,000.00 元,目前仍处于一审审理中; 合肥市包河区富力莱装饰材料经营部

诉弘高装饰 材料款纠纷 而向合肥市 包河区人民 法院提请诉 前财产保全 ,被冻结银 行存款

1,300,000.00 元,目前仍处在一审审理中。弘高装饰承接北京钰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钰诚云商亦

庄总部办公楼装修项目,因 E 租宝事件的影响,被公安机关冻结银行存款 20,943,058.72 元。

其他货币资金的说明:年末余额系履约保函的保证金。

2、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种类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银行承兑票据 300,000.00 200,000.00

商业承兑票据 - -

合计 300,000.00 200,000.00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本报告期末无。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本报告期末无。

(4) 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本报告期末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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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3、应收账款

(1) 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类别 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 - - - - -

备的应收账款

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 3,359,660,272.20 100.00% 213,741,585.70 6.36% 3,145,918,686.50

账款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 - - - - -

准备的应收账款

合计 3,359,660,272.20 100.00% 213,741,585.70 6.36% 3,145,918,686.50

(续上表)

类别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 - - - - -

备的应收账款

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 2,072,384,641.14 100.00% 133,345,514.57 6.43% 1,939,039,126.57

账款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 - - - - -

准备的应收账款

合计 2,072,384,641.14 100.00% 133,345,514.57 6.43% 1,939,039,126.57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账龄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应收账款 比例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比例 坏账准备

1 年以内 2,582,029,761.65 76.85% 129,101,488.08 1,763,116,732.48 85.08% 88,155,836.62

1至2年 754,733,629.35 22.47% 75,473,362.94 249,570,219.30 12.04% 24,957,021.93

2至3年 17,407,761.36 0.52% 5,222,328.41 51,661,136.30 2.49% 15,498,340.89

3至4年 2,452,451.56 0.07% 1,226,225.79 6,580,656.33 0.32% 3,290,328.20

4至5年 1,592,439.00 0.05% 1,273,951.20 59,549.00 - 47,639.20

5 年以上 1,444,229.28 0.04% 1,444,229.28 1,396,347.73 0.07% 1,396,347.73

合计 3,359,660,272.20 100.00% 213,741,585.70 2,072,384,641.14 100.00% 133,345,514.57

(2) 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80,396,071.13 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 0 元。

(3) 本报告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报告期内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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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4) 本报告期应收账款中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情况

报告期内无。

(5) 本报告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报告期内无。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年限 占总金额比例

第一名 客户 382,929,815.88 19,146,490.79 1 年以内 11.40%

第二名 客户 139,138,657.81 13,913,865.78 1-2 年 4.14%

第三名 客户 105,861,335.00 5,293,066.75 1 年以内 3.15%

第四名 客户 96,007,500.00 9,600,750.00 1-2 年 2.86%

第五名 客户 95,393,319.00 4,769,665.95 1 年以内 2.84%

合计 819,330,627.69 52,723,839.27 24.39%

(7) 本报告期应收关联方账款情况

报告期内无。

(8)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2015 年 12 月 20 日,弘高装饰与深圳多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签订《公开型无追索权国

内保理合同》,保理弘高装饰的应收账款金额为 244,290,033.06 元。

2015 年 12 月 20 日,弘高设计与深圳多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签订《公开型无追索权国

内保理合同》,保理弘高设计的应收账款金额为 11,339,513.61 元。

(9)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的,分项列示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报告期内无。

4、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账龄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56,729,425.13 93.70% 33,990,150.07 94.72%

1至2年 2,808,186.85 4.64% 1,328,035.62 3.70%

2至3年 540,393.16 0.89% 465,971.37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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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账龄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3至4年 367,271.37 0.60% - -

4至5年 - - 100,000.00 0.28%

5 年以上 100,000.00 0.17% - -

合计 60,545,276.51 100.00% 35,884,157.06 100.00%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期末余额 占总金额比例 预付款时间 未结算原因

第一名 供应商 17,530,000.00 28.95% 1 年以内 尚未完工

第二名 供应商 5,400,000.00 8.92% 1 年以内 尚未完工

第三名 供应商 3,774,900.76 6.23% 1 年以内 尚未完工

第四名 供应商 3,379,415.95 5.58% 1 年以内 尚未完工

第五名 供应商 2,528,650.00 4.18% 1 年以内 尚未完工

合计 32,612,966.71 53.86%

5、其他应收款

(1) 其他应收款分类披露

类别 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 - - - - -

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 325,216,201.94 100.00% 21,209,643.70 6.52% 304,006,558.24

他应收款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 - - - - -

账准备其他应收账款

合计 325,216,201.94 100.00% 21,209,643.70 6.52% 304,006,558.24

(续上表)

类别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 - - - - -

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 50,074,627.33 100.00% 5,125,402.92 10.24% 44,949,224.41

他应收款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 - - - - -

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合计 50,074,627.33 100.00% 5,125,402.92 10.24% 44,949,2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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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账龄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其他应收款 比例 坏账准备 其他应收款 比例 坏账准备

1 年以内 295,157,650.90 90.76% 14,757,882.55 34,086,789.16 68.12% 1,704,339.46

1至2年 18,079,098.96 5.56% 1,807,909.89 11,096,852.57 22.16% 1,109,685.26

2至3年 9,226,327.17 2.84% 2,767,898.15 1,846,317.23 3.64% 553,895.17

3至4年 1,292,155.85 0.40% 646,077.93 2,467,948.70 4.93% 1,233,974.36

4至5年 1,155,469.39 0.35% 924,375.51 266,055.00 0.53% 212,844.00

5 年以上 305,499.67 0.09% 305,499.67 310,664.67 0.62% 310,664.67

合计 325,216,201.94 100.00% 21,209,643.70 50,074,627.33 100.00% 5,125,402.92

(2) 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16,084,240.78 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 0 元。

(3) 本报告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报告期内无。

(4) 本报告期其他应收款中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情况

报告期内无。

(5) 本报告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报告期内无。

(6) 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款项性质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债权转让款 255,629,546.67

保证金 41,762,630.30 30,333,515.96

备用金 6,265,480.01 7,156,506.17

往来款 20,549,353.87 11,053,158.09

其他 1,009,191.09 1,531,447.11

合计 325,216,201.94 50,074,627.33

(7)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名称 款项的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占总金额比例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深圳多赢商业保理公司 应收债权保理款 255,629,546.67 1 年以内 78.60% 12,781,477.33

新疆分公司

江苏名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往来款 6,994,068.33 1 年以内 2.15% 349,703.42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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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单位名称 款项的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占总金额比例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北京市心肺血管疾病研究所 往来款 4,331,368.54 1 年以内 1.33% 216,568.43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工程配合费 3,740,000.00 1 年以内 1.15% 373,000.00

/1-2 年

北京利业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保证金 3,490,000.00 1-2 年 1.07% 349,000.00

合计 274,184,983.54 84.30% 14,069,749.18

弘高装饰和弘高设计在 2015 年 12 月 20 日与深圳多赢商业保理公司新疆分公司签订保理合同,

将要处置 255,629,546.67 元的账龄较长的应收债权。由于本年末未收到此保理款项,故本年末计

入其他应收款项目,账龄在 1 年以内。

2016 年 3 月 22 日和 28 日,弘高装饰合计收到深圳多赢商业保理公司新疆分公司的保理款项

236,961,332.07 元(扣除 3%的折扣率后的金额)。2016 年 4 月 6 日,弘高设计收到深圳多赢商业保

理公司新疆分公司的保理款项 10,999,328.20 元(扣除 3%的折扣率后的金额)。

(8) 本报告期其他应收关联方款项

报告期内无。

(9)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报告期内无。

(10)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内无。

(11)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的,分项列示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报告期内无。

6、存货

(1) 存货分类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工程施工 240,356,745.29 - 240,356,745.29 217,559,353.71 - 217,559,353.71

库存商品 - - - 1,152,541.38 - 1,152,541.38

合计 240,356,745.29 - 240,356,745.29 218,711,895.09 - 218,711,895.09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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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2) 存货跌价准备

2015 年 12 月 31 日无资产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报告期内无。

(4) 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情况

项目 期末余额

累计已发生成本 4,159,186,308.62

累计已确认毛利 953,875,893.6

减:预计损失 -

已办理结算的金额 4,984,983,344.02

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128,078,858.20

7、其他流动资产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未抵扣的进项税 669,904.00 904,248.39

税款押金 - 2,361,335.50

合计 669,904.00 3,265,583.89

税款押金的说明:本公司在置出原有的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后,进行税务清算;此款项为税务清算

的押金。

8、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情况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账面原值合计 16,565,281.64 8,960,261.86 1,577,000.00 23,948,543.50

其中:房屋、建筑物 - - - -

机器设备 3,322.08 - - 3,322.08

运输设备 12,520,905.62 8,149,178.43 1,577,000.00 19,093,084.05

电子设备 2,954,274.89 467,757.80 - 3,422,032.69

办公设备 1,086,779.05 343,325.63 - 1,430,104.68

本期新增 本期计提

累计折旧合计 9,522,808.34 - 2,052,284.14 1,498,150.00 10,076,942.48

其中:房屋、建筑物 - - - - -

机器设备 3,322.08 - - - 3,322.08

运输设备 7,043,632.94 - 1,332,158.03 1,498,150.00 6,877,640.97

电子设备 2,065,890.77 - 476,905.46 - 2,542,796.23

办公设备 409,962.55 - 243,220.65 - 653,18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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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合计 7,042,473.30 13,871,601.02

其中:房屋、建筑物 - -

机器设备 - -

运输设备 5,477,272.68 12,215,443.08

电子设备 888,384.12 879,236.46

办公设备 676,816.50 776,921.48

减值准备合计 - - - -

其中:房屋、建筑物 - - - -

机器设备 - - - -

运输设备 - - - -

电子设备 - - - -

办公设备 - - - -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7,042,473.30 13,871,601.02

其中:房屋、建筑物 - -

机器设备 - -

运输设备 5,477,272.68 12,215,443.08

电子设备 888,384.12 879,236.46

办公设备 676,816.50 776,921.48

本期计提折旧额为 2,052,284.14 元。

注:本年增加的固定资产全部是购置的资产,不存在在建工程转入和企业合并增加的资产。本年

减少的固定资产是处置的资产。

(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本报告期内无。

(3) 报告期末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情况。

本报告期内无。

(4)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本报告期内无。

(5) 报告期末持有待售固定资产情况。

本报告期内无。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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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6)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本公司期末固定资产已取得产权证书。

(7)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固定资产未发生明显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8)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情况。

本公司机器设备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

9、无形资产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1) 账面原值合计 636,569.42 198,700.85 - 835,270.27

其中:软件 636,569.42 198,700.85 - 835,270.27

(2) 累计摊销合计 256,802.07 85,428.45 - 342,230.52

其中:软件 256,802.07 85,428.45 - 342,230.52

(3) 无形资产账面净值合计 379,767.35 113,272.40 - 493,039.75

其中:软件 379,767.35 113,272.40 - 493,039.75

(4) 减值准备合计 - - - -

其中:软件 - - - -

(5) 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379,767.35 493,039.75

其中:软件 379,767.35 493,039.75

本期摊销额 85,428.45 元。

注:本年增加的无形资产全部是购置的资产,不存在内部研发和企业合并增加的资产。

10、长期待摊费用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摊销金额 其他减少金额 期末余额

房屋租赁费 83,125,000.00 - 4,750,000.00 - 78,375,000.00

办公楼装修 19,461,537.78 - 4,579,205.37 - 14,882,332.41

合计 102,586,537.78 - 9,329,205.37 - 93,257,332.41

11、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可抵扣暂时性 递延所得税 可抵扣暂时性 递延所得税

差异 资产 差异 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 234,904,025.60 58,726,006.40 138,456,781.08 34,614,195.27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794,920.96 198,730.24 1,039,485.86 259,871.47

合计 235,698,946.56 58,924,736.64 139,496,266.94 34,874,06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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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2)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43,905.74 -

可抵扣亏损 27,287,733.76 17,329,550.09

合计 27,331,639.50 17,329,550.09

由于本公司、弘高泰合、辽宁弘高未来能否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没有确

认为可抵扣亏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2、短期借款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质押借款 - -

抵押借款 - 39,990,864.17

保证借款 - 30,000,000.00

信用借款 - -

合计 - 69,990,864.17

13、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账龄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1 年以内 1,907,105,883.53 1,462,000,036.64

1至2年 843,231,926.52 94,802,130.11

2至3年 42,078,236.16 26,787,387.08

3至4年 2,724,750.00 9,121,841.61

4至5年 928,203.65 1,212,241.35

5 年以上 52,000.00 382,733.51

合计 2,796,120,999.86 1,594,306,370.30

(2) 本报告期应付账款中无应付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或关联方的款项

情况。

(3) 本报告期末应付账款前五名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金额 年限 占总金额比例

第一名 供应商 68,662,080.37 1 年以内 2.46%

第二名 供应商 64,531,169.50 1 年以内 2.31%

第三名 供应商 63,030,351.48 1 年以内 2.25%

第四名 供应商 61,319,005.98 1 年以内 2.19%

第五名 供应商 60,040,988.32 1 年以内 2.15%

合计 317,583,595.65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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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14、预收款项

(1) 预收款项列示

账龄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1 年以内 12,994,568.42 39,245,393.26

1至2年 7,351,479.91 5,070,280.99

2至3年 225,600.00 4,264,267.41

3至4年 - 1,110,132.42

4至5年 235,652.43 -

5 年以上 - -

合计 20,807,300.76 49,690,074.08

(2) 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预收账款

项目 期末余额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第一名 1,000,000.00 尚未结算

第二名 900,000.00 尚未结算

第三名 640,000.00 尚未结算

第四名 554,939.95 尚未结算

第五名 550,000.00 尚未结算

合计 3,644,939.95

(3) 期末建造合同形成的已结算未完工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无。

(4) 本报告期末预收帐款前五名情况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金额 年限 占总金额比例

第一名 客户 1,485,000.00 1 年以内 7.14%

第二名 客户 1,200,000.00 1年以内/1-2年 5.77%

第三名 客户 900,000.00 1-2 年 4.33%

第四名 客户 811,672.57 1 年以内 3.90%

第五名 客户 727,000.00 1 年以内 3.49%

合计 5,123,672.57 24.63%

15、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短期薪酬 87,481.79 75,739,296.47 75,723,136.47 103,641.79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68,794.58 6,584,139.35 6,535,275.91 117,658.02

辞退福利 - - - -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 -

合计 156,276.37 82,323,435.82 82,258,412.38 221,29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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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2) 短期薪酬列示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47,300.00 63,223,729.55 63,223,529.55 47,500.00

职工福利费 - 4,659,209.52 4,659,209.52 -

社会保险费 8,891.79 3,829,117.24 3,828,382.24 9,626.79

其中:基本医疗保险 8,475.17 3,290,074.92 3,289,339.92 9,210.17

工伤保险 245.09 280,991.45 280,991.45 245.09

生育保险 171.53 258,050.87 258,050.87 171.53

住房公积金 31,290.00 3,271,923.36 3,256,698.36 46,515.00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755,316.80 755,316.80 -

合计 87,481.79 75,739,296.47 75,723,136.47 103,641.79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基本养老保险 68,794.58 6,271,448.12 6,222,584.68 117,658.02

失业保险费 - 312,691.23 312,691.23 -

企业年金缴费 - - - -

合计 68,794.58 6,584,139.35 6,535,275.91 117,658.02

16、应交税费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增值税 4,198,481.03 294,969.54

营业税 90,244,342.29 54,929,580.32

企业所得税 55,100,446.38 52,991,899.77

个人所得税 351,431.69 278,228.80

城市维护建设税 6,367,027.57 4,296,871.59

教育费附加 2,987,743.04 1,715,706.39

地方教育费附加 1,984,799.94 1,087,435.52

其他 0.01 0.01

合计 161,234,271.95 115,594,691.94

17、应付利息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利息 - -

企业债券利息 - -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 - -

关联方借款利息 2,245,166.59 -

合计 2,245,166.59 -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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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关联方借款利息说明:2014 年 11 月 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弘高慧目以 7000 万股股票质押的方式向金融机构借款 30000.00

万元,并转借给弘高装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此项借款金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借款期限:1

年;借款利率: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年利率 8.7%;本年弘高设计应付弘高慧目利息 3,225,205.49 元,

实际支付利息 1,080,000.00 元,剩余利息 2,145,205.49 元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支付;弘高装饰应付

弘高慧目利息 2,642,479.99 元,实际支付利息 2,542,518.89 元,剩余利息 99,961.10 元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已支付。

18、其他应付款

(1) 按账龄列示

账龄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1 年以内 223,841,845.59 50,392,833.73

1至2年 20,754,125.05 4,527,909.04

2至3年 2,714,911.01 587,598.52

3至4年 486,148.32 607,567.63

4至5年 207,567.63 607,036.00

5 年以上 6,814.50 6,814.50

合计 248,011,412.10 56,729,759.42

(2) 按款项性质列示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关联方借款 176,500,000.00 -

保证金 5,385,349.50 9,972,076.50

往来款 52,171,352.15 28,790,953.23

代垫款 486,159.80 1,139,614.64

劵商保荐费 - 5,820,000.00

其他 13,468,550.65 11,007,115.05

合计 248,011,412.10 56,729,759.42

(3) 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其他应付款

项目 期末余额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润泽瑞装饰工程(北京)有限公司 3,987,990.40 尚未支付

徐州旭博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2,042,500.00 尚未支付

王镭 1,877,931.00 尚未支付

王树华 1,382,909.05 尚未支付

海南清水湾旅业有限公司 788,864.87 尚未支付

合计 10,080,195.32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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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4) 本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中应付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或关联方情况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弘高慧目 176,500,000.00 -

(5) 本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前 5 名情况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金额 年限 占总金额比例

弘高慧目 关联方 176,500,000.00 1 年以内 71.17%

润泽瑞装饰工程(北京)有限公司 供应商 4,765,726.21 1 年以内 1.92%

南京名高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 3,987,990.40 1-2 年 1.61%

徐州旭博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 2,042,500.00 1-2 年/2-3 年 0.82%

高长武 个人 1,328,431.00 1 年以内 0.54%

合计 188,624,647.61 76.06%

19、股本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次变动增减(+、-) 期末余额

发行新股 送股 公积金转股 其他 小计

股份总数 49,019,925.44 26,397,229.85 - - - 26,397,229.85 75,417,155.29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的规定以弘高设计作为会计上的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弘高设计

的实收资本由 2015 年初的 32,499,187.52 元增加为 2015 年末的 50,000,000.00 元。在本次编制合并

财务报表时,假定弘高设计原股东保持在合并后报告主体中享有与其在本公司中同等的权益,则

弘高设计假定增发股本 26,397,229.85 元,模拟增发后弘高设计总股本为 75,417,155.29 元,列示于

合并财务报表的股本项目。但是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权益结构反映法律上母公司(被购买方,即

本公司)的权益结构,即法律上母公司发行在外权益性证券的数量及种类。

20、资本公积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147,500,812.48 - 26,397,229.85 121,103,582.63

其他资本公积 66,140,980.77 - - 66,140,980.77

合计 213,641,793.25 - 26,397,229.85 187,244,563.40

资本公积说明:

(1) 本公司因增资形成 147,500,812.48 元的资本溢价

2011 年 9 月,龙天陆以 150,000,000.00 元增资本公司,取得 2,499,187.52 元的股份,所占比例 7.69%,

其余 147,500,812.48 元计入本公司的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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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2) 本公司购买少数股东股权形成 22,661,718.69 元的其他资本公积

2013 年 12 月 25 日,本公司以 5,000,000.00 元的价格购买何宁持有的弘高装饰 10%的股份,其 2013

年末的净资产为 276,617,186.91 元,10%的份额为 27,661,718.69 元,购买价格与净资产份额的差额

22,661,718.69 元计入本公司的资本公积。

(3) 2014 年的说明

本公司在实行重大资产组时,置出除货币资金 6000 万元以外的全部股权和经营性资产,故此 6000

万元货币资金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作为其他资本公积;同时,以法律上的子公司弘高设计编

制合并财务报表,假定弘高设计原股东保持在合并后报告主体中享有与其在本公司中同等的权

益,则弘高设计假定增发股本 16,520,737.92 元,故合并财务报表的股本增加 16,520,737.92 元,则

其他资本公积减少 16,520,737.92 元。两者合计本年其他资本公积增加 43,479,262.08 元。截止 2014

年末,其他资本公积为 66,140,980.77 元。

(4) 本年减少的说明:

本 年 弘 高 设 计 以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资 本 溢 价 增 加 实 收 资 本 17,500,812.48 元 , 故 资 本 公 积 减 少

17,500,812.48 元。在编制弘高创意的合并财务报表时,假定弘高设计原股东保持在合并后报告主

体中享有与其在本公司中同等的权益,则资本公积减少 26,397,229.85 元。

21、盈余公积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法定盈余公积 12,814,208.21 8,350,696.74 - 21,164,904.95

22、未分配利润

项目 本期 上期 提取或分配比例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408,277,454.18 202,602,769.32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408,277,454.18 202,602,769.32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70,009,331.60 206,137,983.56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8,350,696.74 463,298.70 10%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41,273,408.50 -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其他减少 -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628,662,680.54 408,277,4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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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 0 元。

(2) 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 0 元。

(3) 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 0 元。

(4) 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 0 元。

(5) 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 0 元。

根据 2016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报

告期末总股本 412,734,08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 元(含税),共计

61,910,112.75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共计转增 619,101,127 股;上

述利润分配预案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期末未分配利润说明:期末数中包含拟分配股利现金股利 61,910,112.75 元。

23、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明细情况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 3,288,376,099.89 2,657,056,348.45 3,109,033,523.61 2,582,827,961.23

其他业务 511,063.75 - 1,409,277.80 -

合计 3,288,887,163.64 2,657,056,348.45 3,110,442,801.41 2,582,827,961.23

(2) 主营业务(分行业)

行业名称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装饰装修业 3,288,376,099.89 2,657,056,348.45 3,109,033,523.61 2,582,827,961.23

(3) 主营业务(分产品)

产品名称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装饰业务 3,162,053,767.64 2,574,866,776.34 3,032,332,925.15 2,527,771,470.56

设计业务 126,322,332.25 82,189,572.11 75,941,873.55 54,125,593.70

产品销售 - - 758,724.91 930,896.97

合计 3,288,376,099.89 2,657,056,348.45 3,109,033,523.61 2,582,827,9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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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4) 主营业务(分地区)

地区名称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东北 115,880,050.00 90,503,254.61 246,166,553.44 198,870,067.88

华北 1,649,386,496.75 1,382,768,040.20 1,732,410,110.67 1,478,724,431.38

华东 383,663,726.63 317,423,186.19 331,255,899.80 277,967,834.29

华南 549,461,351.10 418,582,823.12 268,074,840.92 206,150,656.61

华中 208,211,622.11 157,188,489.42 113,360,088.60 90,661,384.11

西北 164,762,910.75 124,767,066.49 107,840,788.70 85,338,106.09

西南 217,009,942.55 165,823,488.42 309,166,516.57 244,444,479.56

国外 - - 758,724.91 671,001.31

合计 3,288,376,099.89 2,657,056,348.45 3,109,033,523.61 2,582,827,961.23

(5) 公司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情况

客户名称 本期营业收入 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

第一名 417,794,217.80 12.70%

第二名 155,113,303.00 4.72%

第三名 111,892,683.60 3.40%

第四名 107,714,500.00 3.28%

第五名 90,000,000.00 2.74%

合计 882,514,704.40 26.84%

24、营业税金及附加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营业税 75,152,098.41 75,880,699.24

城市维护建设税 4,514,747.82 4,852,346.53

教育费附加 2,544,745.98 2,437,518.24

地方教育费附加 1,747,453.61 1,628,865.47

其他税费 146,319.49 351,686.78

合计 84,105,365.31 85,151,116.26

本年因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而形成的可抵扣的营业税较多,故本年虽然营业收入有所增长,但营

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有所降低。

其他税费为价格调节基金、河道维护费等。

25、销售费用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销售经费 7,803,519.70 4,961,1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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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26、管理费用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职工薪酬 41,523,313.65 38,638,242.70

折旧摊销 5,510,975.38 4,629,847.46

中介费用 3,770,562.69 16,529,901.42

经营费用 16,054,682.52 17,907,645.27

税金 1,894,046.78 723,990.97

其他 1,608,153.43 1,100,676.54

合计 70,361,734.45 79,530,304.36

27、财务费用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利息支出 7,804,864.33 4,805,649.57

利息收入 433,358.92 479,137.48

手续费用及其他 350,756.93 546,571.74

合计 7,722,262.34 4,873,083.83

28、资产减值损失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80,396,071.13 75,833,989.40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16,084,240.78 -2,864,659.95

合计 96,480,311.91 72,969,329.45

29、营业外收入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 20,565.69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 20,565.69 -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 - - -

债务重组利得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 - -

接受捐赠 - - -

政府补助 600,000.00 995,140.94 600,000.00

无法支付的款项 - 299,946.50 -

其他 252,655.30 - 252,655.30

合计 852,655.30 1,315,653.13 852,6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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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补助项目 本期发生金额 上期发生金额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昌平区财政奖励资金 600,000.00 815,140.94 与收益相关

营改增扶持资金 - 150,000.00 与收益相关

企业扶持资金 - 30,000.00 与收益相关

合计 600,000.00 995,140.94

30、营业外支出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403.40 85,407.45 403.40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403.40 85,407.45 403.40

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 - -

债务重组损失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 - -

对外捐赠 320,000.00 500,000.00 320,000.00

罚款支出 - 46,624.49 -

其他 22.85 - 22.85

合计 320,426.25 632,031.94 320,426.25

31、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当期所得税费用 119,931,188.83 93,162,116.36

递延所得税费用 -24,050,669.90 -18,486,586.97

合计 95,880,518.93 74,675,529.39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项目 本期发生额

利润总额 365,889,850.53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91,472,462.63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288,281.62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4,119,774.68

所得税费用 95,880,51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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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32、现金流量表项目注释

(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企业往来款 21,817,005.23 4,628,601.70

投标保证金 78,945,951.21 50,779,621.41

职工还款 24,123,109.26 17,902,830.26

其他 13,885,931.15 10,848,750.87

合计 138,771,996.85 84,159,804.24

(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企业往来款 30,632,981.36 22,967,545.07

投标保证金 79,077,133.11 62,635,136.21

职工借款 28,903,999.70 22,791,843.20

销售费用 7,803,519.70 4,961,114.52

管理费用 21,433,400.00 20,114,589.14

其他 7,653,647.94 5,030,833.30

合计 175,504,681.81 138,501,061.44

(3)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重大资产重组时的顾问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 5,820,000.00 9,830,000.00

发行股票的股权登记费 - 273,634.09

合计 5,820,000.00 10,103,634.09

(4)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定向增发保证金 19,000,000.00 -

33、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情况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①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 270,009,331.60 206,137,983.56

加:资产减值准备 96,480,311.91 72,969,329.45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2,052,284.14 1,648,992.35

无形资产摊销 85,428.45 54,337.54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9,329,205.37 8,184,389.0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403.40 85,4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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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7,804,864.33 4,805,649.57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24,050,669.90 -18,486,586.97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21,644,850.20 -7,492,289.01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1,584,582,645.23 -1,293,284,329.40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1,220,397,417.67 971,227,007.18

其他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118,918.46 -54,150,109.25

② 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债务转为资本 - -

1 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③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 222,785,874.89 183,288,585.17

减:现金的年初余额 183,288,585.17 180,773,038.41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年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9,497,289.72 2,515,546.76

(2) 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无。

(3)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① 现金 222,785,874.89 183,288,585.17

其中:库存现金 439,223.62 987,201.51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208,716,590.09 177,715,393.26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13,630,061.18 4,585,990.40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

存放同业款项 - -

拆放同业款项 - -

② 现金等价物 - -

其中:3 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③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22,785,874.89 183,288,585.17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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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34、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27,143,058.72 因诉前财产保全被法院冻结

及被公安机关冻结

七、合并范围的变更

本报告期内无合并范围的变更

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子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直接 间接

弘高设计 北京 北京 公共装饰设计 100% -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弘高装饰 北京 北京 公共装饰施工 - 100%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弘高泰合 北京 北京 设计服务 - 100%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辽宁弘高 辽宁 辽宁 公共装饰施工 - 100%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无。

持有半数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

据:本公司无此情况。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本公司无此情况。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本公司无此情况。

其他说明:无。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本公司无此情况。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财务信息

本公司无此情况。

(4) 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本公司无此情况。

(5) 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本公司无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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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2、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1) 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无此情况。

(2) 交易对于少数股东权益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本公司无此情况。

3、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本公司无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

4、重要的共同经营

本公司无共同经营的企业。

九、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本公司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平衡,将风险对本公司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

降至最低水平,使股东和其他权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公司风险管理

的基本策略是确认和分析本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建立适当的风险承受底线和进行风险管理,并

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将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内。

本公司的金融工具面临的主要风险是信用风险、流动风险及市场风险。管理层已审议并批准管理

这些风险的政策,概括如下: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能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

本公司的信用风险主要与应收款项有关。为控制该项风险,本公司分别采取了以下措施。

(1) 应收账款

本公司仅与经认可的、信誉良好的客户或第三方进行交易。按照本公司的政策,需对所有要求采

用信用方式进行交易的客户进行信用审核。另外,本公司对应收账款余额进行持续监控,以确保

本公司不致面临重大坏账风险。

由于本公司仅与经认可的且信誉良好的客户或第三方进行交易,所以无需担保物。信用风险按照

客户或项目(装饰施工或设计项目)进行管理。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具有特定信用风险

比较分散,本公司的应收账款的 25.72%(2014 年 12 月 31 日:26.80%)源于前五大客户。本公司对

应收账款余额未持有任何担保物或其他信用增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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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2) 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主要系保证金、备用金、往来款等,公司对此等款项与相关经济业务一并管

理并持续监控,以确保本公司不致面临重大坏账风险。

2、流动风险

流动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与金融负债有关的义务时遇到资金短缺的风险,其可能源于无法尽快

以公允价值售出金融资产;或者源于对方无法偿还其合同债务;或者源于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者

源于无法产生预期的现金流量。

为控制该项风险,本公司综合运用银行借款或向控股股东的借款等多种融资手段,并采取长、短

期融资方式适当结合,优化融资结构的方法,保持融资持续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平衡。本公司已从

多家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借款协议以满足营运资金需求和资本开支。

金融工具按剩余到期日分类

项目 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 未折现合同金额 1 年以内 1-2 年 2 年以上

金融资产 - - - - -

货币资金 222,785,874.89 - 222,785,874.89 - -

应收账款 3,359,660,272.20 - 2,582,029,761.65 754,733,629.35 22,896,881.20

其他应收款 325,216,201.94 - 295,157,650.90 18,079,098.96 11,979,452.08

金融负债 - - - - -

短期借款 - - - - -

应付账款 2,796,120,999.86 - 1,907,105,883.53 843,231,926.52 45,783,189.81

其他应付款 248,011,412.10 - 223,841,845.59 20,754,125.05 3,415,441.46

(续上表)

项目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未折现合同金额 1 年以内 1-2 年 2 年以上

金融资产 - - - - -

货币资金 183,288,585.17 - 183,288,585.17 - -

应收账款 2,072,384,641.14 - 1,763,116,732.48 249,570,219.30 59,697,689.36

其他应收款 50,074,627.33 - 34,086,789.16 11,096,852.57 4,890,985.60

金融负债 - - - - -

短期借款 69,990,864.17 - 69,990,864.17 - -

应付账款 1,594,306,370.30 - 1,462,000,036.64 94,802,130.11 37,504,203.55

其他应付款 56,729,759.42 - 50,392,833.73 4,527,909.04 1,809,01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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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3、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市场风

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和外汇风险。

(1)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公司

面临的市场利率变动的风险主要与本公司以浮动利率计息的借款有关。

(2) 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是因汇率变动产生的风险。

本公司无外汇风险。

4、资本风险管理

本公司的资本风险管理政策是保障公司持续经营,为股东提供回报和为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利

益,同时维持最佳的资本结构以降低资本成本。

本公司的资本结构包括短期借款、银行存款及本公司所有者权益。管理层通过考虑资金成本及各

类资本风险而确定资本结构。本公司将通过派发股息、发行新股或偿还银行借款平衡资本结构。

十、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母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企业类型 注册地 法人代表 业务性质

弘高中太 母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 何宁 服务业

政府前街 31 号 A 座 113 室

弘高慧目 母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昌平区延寿镇长九路 何宁 服务业

469 号院 3 号楼 109 室

(续上表)

母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母公司对企业 母公司对企业 本企业 组织机构代码

的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最终控制方

弘高中太 10,498,010.33 29.58% 29.58% 何宁/甄建涛 75603027-7

弘高慧目 19,628,840.44 30.60% 30.60% 何宁/甄建涛 75672929-9

2、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子公司全称 子公司类型 企业类型 注册地 法人代表 业务性质

弘高设计 全资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昌平区 何 宁 公共装饰设计

弘高装饰 全资孙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昌平区 甄建涛 公共装饰施工

弘高泰合 全资孙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甄建涛 服务业

辽宁弘高 全资孙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市铁西区 马文东 公共装饰施工

72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续上表)

子公司全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组织机构代码

弘高设计 32,499,187.52 100.00% 100.00% 79162771-4

弘高装饰 50,000,000.00 100.00% 100.00% 10267098-8

弘高泰合 5,000,000.00 100.00% 100.00% 59968801-5

辽宁弘高 8,000,000.00 100.00% 100.00% 69652514-6

3、本企业的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公司截止本年末无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4、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组织机构代码

北京明福欲德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59387991-0

北京亿龙恒嘉珠宝设计有限公司 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741587304

龙天陆 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 801721908

果洛州敦珠格萨尔文化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直接控股子公司 57992123-8

东晨电子 母公司的共同直接控股子公司 69788620-X

江苏东光电子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共同间接控股子公司 59112632-5

浙江长兴电子厂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共同间接控股子公司 68451207-3

无锡迅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共同间接控股子公司 56783729-0

无锡矽能微电子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共同间接控股子公司 08310849-7

北京东弘易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弘高慧目有重大影响的公司 -

上海优山美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弘高慧目的控股子公司 -

北京财富九六三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弘高中太的全资子公司 -

北京卓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弘高慧目的控股子公司 -

诚泓融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弘高慧目的控股子公司 -

北京弘高新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弘高慧目和实际控制人有重大影响 -

5、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定价方式 金额 占同类交易 金额 占同类交易

及决策程序 金额的比例 金额的比例

龙天陆 水电暖风 公允价值 2,295,081.83 100.00% 2,691,836.74 100.00%

/董事会

北京明福欲德咨 房租 公允价值 - - 66,678.00 100.00%

询顾问有限公司 /董事会

弘高慧目 房租 公允价值 - - 20,520.00 100.00%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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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弘高设计和弘高装饰本年向弘高慧目借款,借款金额累计为 465,500,000.00 元,随借随还,借款

利率 8.7%,借款利息 5,867,685.48 元。

本公司在 2014 年半年报中披露:“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28 日与无锡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无锡金控”)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公司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5,209.24 万元的机器设备以人民

币 3,000.00 万元转让给无锡金控,再由无锡金控租赁给公司使用,租赁期限为 2 年,租金总额为

人民币 3,222.01 万元,租金按照等额年金季后付款的方式,分八期支付,租赁保证金 150 万元,

在支付租赁物转让价款时直接扣除。公司在租赁期限届满并按约定向无锡金控支付完所有租金

后,以 100 元的名义货价将上述设备从无锡金控购回。该融资租赁业务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沈建平、宜兴市东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无锡迅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东光电子有限公

司、浙江长兴电子厂有限公司、无锡矽能微电子有限公司、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公司在 2014 年 9 月 10 日-9 月 28 日之间,将上述租赁的机器设备转给东辰电子。重大资产重

组完成后,东晨电子及下属的公司全部变为本公司的关联方(属于弘高慧目和弘高中太共同控制

的公司)。截止 2016 年 4 月 18 日,弘高设计为东晨电子使用的机器设备及东晨电子、无锡迅驰电

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东光电子有限公司、浙江长兴电子厂有限公司、无锡矽能微电子有限公司

和本公司的前实际控制人沈建平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 关联方资金往来

关联方 期初余额 本期流入 本期流出 期末余额

弘高慧目 - 465,500,000.00 289,000,000.00 176,500,000.00

6、关联方应付款项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其他应付款 弘高慧目 176,500,000.00 -

其他应付款 龙天陆 - 200,000.00

其他应付款 东晨电子 - 2,800,847.84

应付利息 弘高慧目 2,245,166.59 -

十一、股份支付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股份支付。

十二、承诺事项

1、重大承诺事项

(1) 已签订的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对外投资合同及有关财务支出

无。

74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2) 已签订的正在或准备履行的大额发包合同及财务影响

无。

(3) 已签订的正在或准备履行的租赁合同及财务影响

无。

(4) 已签订的正在或准备履行的重组计划

无。

(5) 已签订的正在或准备履行的并购计划

无。

(6) 其他重大财务承诺事项

无。

2、前期承诺履行情况

无。

十三、或有事项

1、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及其财务影响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无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

2013 年 6 月 13 日,青岛三利集团公司因工程质量纠纷起诉弘高装饰公司,起诉时,申请诉前财

产保全,冻结弘高装饰公司银行存款 490 万元。截止 2016 年 4 月 18 日,法院尚未进行一审判决,

根据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施工管理控制,此工程质量纠纷不会产生对其产生或

有负债或者预计负债。

2014 年 6 月 20 日,张健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弘高装饰及其山东分公司返还工程款 2,680

万元。此诉讼事项涉及 2011 年以前的工程款项。截止 2016 年 4 月 18 日,此案在一审审理中。

2014 年 12 月 25 日,邯郸市博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邯郸市北关区人民法院起诉弘高装饰返还

多支付的工程款 299 万元。截止 2016 年 4 月 18 日,此案在一审审理中。

2015 年 4 月 6 日,青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起诉弘高装饰支付质量维修费

200 万元。截止 2016 年 4 月 18 日,此案在一审审理中。

2015 年 4 月 20 日,青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起诉弘高装饰支付质量维修

费 230 万元。截止 2016 年 4 月 18 日,此案在一审审理中。

2015 年 5 月 11 日,北京东方凯旋木业有限公司向北京大兴区人民法院起诉弘高装饰支付加工定

做木门家具等款项共计 656,970.00 元。截止 2016 年 4 月 18 日,此案在一审审理中。

75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2015 年 6 月 15 日,北京天龙弘历装饰装潢有限公司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起诉弘高装饰支付

工程款及违约金利息共计 2,726,492.94 元。截止 2016 年 4 月 18 日,此案在一审审理中。

2015 年 9 月,格瑞普兰(北京)工贸有限公司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起诉弘高装饰支付货款及违

约金共计 722,443.59 元,截止 2016 年 4 月 18 日,此案已一审判决。

2015 年 11 月 2 日,均利石材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起诉弘高装饰支付材料款项

及利息共计 593,623.91 元。截止 2016 年 4 月 18 日,此案在一审审理中。

2015 年 12 月 2 日,北京京申申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弘高装饰支付

货款及违约金共计 331,475.00 元,截止 2016 年 4 月 18 日,此案管辖权异议上诉中。

在本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而置入弘高设计 100%股权时,董事长何宁和总经理甄建涛出具承诺:

“本人对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割日前发生的

或源起于交割日前潜在将要发生的、产生经济损失的诉讼事项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将在该等损失

确认时将损失额无条件全额补偿给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

2、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及其财务影响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弘高装饰未结清保函的金额为 8625.66 万元。

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项目 内容 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数 无法估计影响数的原因

股票和债券的发行 无此情况 - -

对外重要投资 无此情况 - -

重要的债务重组 无此情况 - -

自然灾害 无此情况 - -

外汇汇率重要变动 无此情况 - -

2、利润分配情况

项目 金额

拟分配的利润或现金股利 61,910,112.75

3、销售退回

资产负债表期后事项中无此情况。

4、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2016 年 3 月 24 日,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弘高装饰支付北京秦长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货款及违约金共计 299,840.07 元。弘高装饰已提出上诉。

76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十五、其他重要事项

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本报告期内无此情况。

2、债务重组

本报告期内无此情况。

3、资产置换

本报告期内无此情况。

4、年金计划

本报告期内无此情况。

5、终止经营

本报告期内无此情况。

6、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根据经营管理情况,本公司划分为管理总部、装饰施工业务和装饰设计业务,采用的会计政策同

本附注四披露的相关会计政策。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项目 装饰施工业务 装饰设计业务 分部间抵销 2015 年装饰设计合计

流动资产 3,832,500,111.04 245,961,658.41 -118,070,295.20 3,960,391,474.25

资产总额 3,899,989,790.67 432,695,195.49 -205,792,379.01 4,126,892,607.15

流动负债 3,208,019,567.39 183,892,888.52 -118,070,295.20 3,273,842,160.71

负债总额 3,208,019,567.39 183,892,888.52 -118,070,295.20 3,273,842,160.71

净资产 691,970,223.28 248,802,306.97 -87,722,083.81 853,050,446.44

主营业务收入 3,165,412,578.39 132,306,994.25 - 3,297,719,572.64

主营业务成本 2,576,327,960.38 80,728,388.07 - 2,657,056,348.45

项目 管理总部业务 分部间抵销 2015 年装饰设计及总部合计

流动资产 83,651,070.94 -73,414,050.04 3,970,628,495.15

资产总额 83,696,647.86 -73,414,050.04 4,137,175,204.97

流动负债 28,212,022.96 -73,414,050.04 3,228,640,133.63

77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项目 管理总部业务 分部间抵销 2015 年装饰设计及总部合计

负债总额 28,212,022.96 -73,414,050.04 3,228,640,133.63

净资产 55,484,624.90 -73,414,050.04 835,121,021.30

主营业务收入 - -8,832,409.00 3,288,887,163.64

主营业务成本 - - 2,657,056,348.45

项目 装饰施工业务 装饰设计业务 分部间抵销 2014 年装饰设计合计

流动资产 2,300,696,213.18 167,946,396.82 -50,549,929.03 2,418,092,680.97

资产总额 2,339,111,601.41 362,319,361.25 -138,455,436.52 2,562,975,526.14

流动负债 1,844,257,863.56 134,024,021.69 -50,549,929.03 1,927,731,956.22

负债总额 1,844,257,863.56 134,024,021.69 -50,549,929.03 1,927,731,956.22

净资产 494,853,737.85 228,295,339.56 -87,905,507.49 635,243,569.92

主营业务收入 3,050,480,544.09 67,480,806.57 -7,518,549.25 3,110,442,801.41

主营业务成本 2,541,888,583.52 47,235,002.42 -6,295,624.71 2,582,827,961.23

7、其他重要事项

2014 年 11 月 6 日,弘高慧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的 70,000,000.00 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份的 16.96%)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本次股票质押登记手

续已于 2014 年 11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 2014

年 11 月 6 日起至质权人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2015 年 3 月 11 日,弘高慧目和弘高中太将各自持有本公司股份 20,000,000.00 股股票(慧目与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并于当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

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2015 年 5 月 29 日,弘高慧目将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7,000,000.00 股质押给中融国

际信托有限公司,并于当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2015 年 6 月 3 日,弘高慧目将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股票 35,000,000.00 股办理了

解质押手续。并于当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解质押手续。

2015 年 11 月 3 日,弘高慧目将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0,000,000.00 股与申万宏源证

券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并于当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质押

登记手续。

2015 年 12 月 24 日,弘高中太将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0,000,000.00 与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并于当日在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2015 年 12 月 31 日,弘高慧目持有本公司股份 126,295,812.00 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 30.60%,

累计质押 92,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2.29%,弘高中太持有本公司股份 122,081,851.00 股,

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 29.58%,累计质押 40,00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9.69%

78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2016 年 2 月 23 日,弘高中太将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0,000,000.00 股与申万宏源证

券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并于当日在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质押

手续。

2016 年 3 月 10 日,弘高慧目将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 20,000,000.00 股股票办理了

解质押手续。并于当日在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的解质押手续。

2016 年 3 月 10 日,弘高中太将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 20,000,000.00 股股票办理了

解质押手续。并于当日在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的解质押手续。

2016 年 3 月 15 日,弘高中太将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3,000,000.00 股股票与申万宏

源证券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并于当日在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质押

手续。

2016 年 3 月 22 日,弘高中太将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200,000.00 股股票与申万宏源

证券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并于当日在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质押手

续。

截止审计报告出具日,弘高慧目持有本公司股份 126,295,812.00 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 30.60%,

累计质押 72,00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7.44%;弘高中太持有本公司股份 122,081,851.00

占本公司总股份的 29.58%,累计质押 68,20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6.52%。

2016 年 1 月 22 日,弘高装饰因 E 租宝事件被公安机关冻结的银行存款 20,943,058.72 元,已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解除冻结。

2016 年 12 月 16 日,弘高装饰因合肥银泰项目供应商纠纷被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

157.2 万元,其中 130 万元于 2016 年 4 月 6 日解除。

2016 年 1 月 27 日,北京华源伟业家具有限公司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起诉弘高装饰支付货款

及利息违约金,其中货款为 1,055,059.00 元。弘高装饰对通州区人民法院管辖权提出异议,但被

通州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截止 2016 年 4 月 18 日,一审尚未开始。

2016 年 1 月 20 日,上海翔筑实业有限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弘高装饰支付货款及违

约金 1,254,891.68 元。弘高装饰管辖权异议申请。截止 2016 年 4 月 18 日,一审尚未开始。

2016 年 1 月 11 日,陈一聪向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起诉弘高装饰支付材料款、铺装费和人

工费合计 30 万元及违约金 10.8 万元。截止 2016 年 4 月 18 日,本案处于等待开庭阶段。

十六、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

79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1、其他应收款

(1) 其他应收款分类披露

类别 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 - - - - -

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 44,715,467.65 100.00% 3,867.40 0.01% 44,711,600.25

收款

账龄组合 77,348.00 0.17% 3,867.40 5.00% 73,480.60

关联方组合 44,638,119.65 99.83% - - 44,638,119.65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 - - - - -

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合计 44,715,467.65 100.00% 3,867.40 0.01% 44,711,600.25

(续上表)

类别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 - - - - -

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 50,396,365.91 100.00% - - 50,396,365.91

收款

账龄组合 - - - -

关联方组合 50,396,365.91 100.00% - - 50,396,365.91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 - - - - -

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合计 50,396,365.91 100.00% - - 50,396,365.91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账龄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其他应收款 比例 坏账准备 其他应收款 比例 坏账准备

1 年以内 77,348.00 100.00% 3,867.40 - - -

1至2年 - - - - - -

2至3年 - - - - - -

3至4年 - - - - - -

4至5年 - - - - - -

5 年以上 - - - - - -

合计 77,348.00 100.00% 3,867.40 - - -

(2) 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80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报告期内无。

(3) 本报告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报告期内无。

(4) 本报告期其他应收款中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情况

本报告期末持有弘高设计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44,638,119.65 元。

(5) 本报告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报告期内无。

(6) 本报告期其他应收关联方款项

报告期内无。

(7)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报告期内无。

(8)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内无。

(9)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的,分项列示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报告期内无。

2、长期股权投资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对子公司投资 2,820,000,000.00 - 2,820,000,000.00 2,820,000,000.00 - 2,820,000,000.00

对子公司投资

被投资单位 核算方法 投资成本 期初余额 增减变动 期末余额 在被投资单位

持股比例

弘高设计 成本法 2,820,000,000.00 2,820,000,000.00 - 2,820,000,000.00 100.00%

(续上表)

被投资单位 在被投资单位 在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 减值准备 本期计提 现金红利

表决权比例 与表决权比例不一致的说明 减值准备

弘高设计 100.00% 无 - - -

3、股本

81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项目 期初数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数

数量 比例 发行新股 送股 公积金转股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1) 有限售条件股份

国家持股 - - - - - - - - -

国有法人股 - - - - - - - - -

其他内资持股 273,634,085.00 66.30% - - - - - 273,634,085.00 66.30%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269,420,124.00 65.28% - - - - - 269,420,124.00 65.28%

境内自然人持股 4,213,961.00 1.02% - - - - - 4,213,961.00 1.02%

外资持股 - - - - - - - -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 - - - - -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 - - - - - -

合计 273,634,085.00 66.30% - - - - - 273,634,085.00 66.30%

(2) 无限售条件股份

人民币普通股 139,100,000.00 33.70% - - - - - 139,100,000.00 33.70%

境内上市外资股 - - - - - - - - -

境外上市外资股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合计 139,100,000.00 33.70% - - - - - 139,100,000.00 33.70%

(3) 股份总数 412,734,085.00 100.00% - - - - - 412,734,085.00 100.00%

4、资本公积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1,909,965,913.30 - - 1,909,965,913.30

其他资本公积 557,300,001.70 - - 557,300,001.70

合计 2,467,265,915.00 - - 2,467,265,915.00

5、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1)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 52,181,667.49 -29,222,395.69

加:资产减值准备 3,867.40 3,967,731.37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34,948,687.94

无形资产摊销 - 1,803,379.86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5,725,781.96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63,000,000.00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3,806,483.17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

82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06,183,434.86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8,042,233.76 148,806,531.39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731,617.38 -295,713,739.99

其他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40,613.97 -27,307,071.47

(2) 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债务转为资本 - -

1 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 18,995,949.30 439,512.34

减:现金的年初余额 439,512.34 49,363,100.95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年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8,556,436.96 -48,923,588.61

十七、补充资料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403.40 -64,841.76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 600,000.00 995,140.94

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 - -

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年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 - -

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

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83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7,367.55 -246,677.99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所得税影响额 133,057.26 170,905.3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合计 399,171.79 512,715.89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1) 明细情况

2015 年度净利润 加权平均 每股收益

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3.83% 0.65 0.6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3.78% 0.65 0.65

2014 年度净利润 加权平均 每股收益

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8.84% 0.69 0.6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8.75% 0.69 0.69

(2) 计算过程

①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过程:

项目 序号 本期金额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 270,009,331.60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2 399,171.79

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1-2 269,610,159.81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 4 683,753,381.08

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5 -

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6 -

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7 41,273,408.50

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8 6

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 9 -

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10 -

报告期月份数 11 12

84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项目 序号 本期金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 12 798,121,342.6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1/12 33.8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3/12 33.78%

② 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

项目 序号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 270,009,331.60 206,137,983.56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2 399,171.79 512,715.89

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1-2 269,610,159.81 205,625,267.67

期初股份总数 4 412,734,085.00 273,634,085.00

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 5 - -

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 6 - -

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7 - -

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 8 - -

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9 - -

报告期缩股数 10 - -

期末股份总数 412,734,085.00 412,734,085.00

报告期月份数 11 12 12

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12 412,734,085.00 296,900,751.67

基本每股收益 13=1/12 0.65 0.69

扣除非经常损益基本每股收益 14=3/12 0.65 0.69

③ 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

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与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相同。

3、公司主要财务报表项目的异常情况及原因说明

报表项目 期末金额 期初金额 增长率 原因

/本年发生数 /上年发生额

应收票据 300,000.00 200,000.00 50.00% 期末票据较大

应收账款 3,145,918,686.50 1,939,039,126.57 62.24% 本年收入增长,但回款差

预付款项 60,545,276.51 35,884,157.06 68.72% 期末向供应商预付货款

其他应收款 304,006,558.24 44,949,224.41 576.33% 应收账款处置,未收款,计入本项目

其他流动资产 669,904.00 3,265,583.89 -79.49% 可抵扣进项税减少

固定资产 13,871,601.02 7,042,473.30 96.97% 本年购置固定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 58,924,736.64 34,874,066.74 68.96% 客户回款较差,坏账准备较上年大幅增长

短期借款 - 69,990,864.17 -100.00% 本年归还银行借款

85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报表项目 期末金额 期初金额 增长率 原因

/本年发生数 /上年发生额

应付账款 2,796,120,999.86 1,594,306,370.30 75.38% 采购较大,付款较少,导致应付款较大

预收款项 20,807,300.76 49,690,074.08 -58.13% 客户预付款较少

应交税费 161,234,271.95 115,594,691.94 39.48% 流转税及企业所得税增加

应付利息 2,245,166.59 - 未支付关联方的利息

其他应付款 248,011,412.10 56,729,759.42 337.18% 向关联方借款

销售费用 7,803,519.70 4,961,114.52 57.29% 加大销售部门支出

财务费用 7,722,262.34 4,873,083.83 58.47% 关联方借款利息支出较大

资产减值损失 96,480,311.91 72,969,329.45 32.22% 本年回款较差,计提坏账准备较上年大幅增加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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