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高创意:独立董事度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1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度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以及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

对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与年报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

司在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符合公司《未来三年

(2016 年-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有效的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5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为:以总股本 412,734,085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共

计派发 61,910,112.75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共

计转增 619,101,127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1,031,835,212 股。)

二、关于公司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6 年度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

期货业务执业资格。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往的审计工作中恪

尽职守、勤勉尽责, 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较好地履行了审计

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的审计机构,任期自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生效至公司下次年度股东

大会结束时止。公司董事会可在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后,依据 2016 年度的具体

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出具的《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

有效,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

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

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 2015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关联交易及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各项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关联交易的

工作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易制

度》的规定。公司报告期关联交易:2014 年 6 月 28 日,公司与无锡金控融资租

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2014 年 7 月 10 日巨潮资讯网披露,见江苏东光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4-060)及江

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公告(编号:2014-061)),其中融资 租赁

担保方为:沈建平先生;宜兴市东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无锡迅驰电子科技 有

限公司;江苏东光电子有限公司;浙江长兴电子厂有限公司;无锡矽能微电子 有

限公司;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并且签署了相关的担保合同;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

行 政许可,同意公司向北京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太投资有限公司、北京

龙天 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自然人李晓蕊定向增发股票购买其北京弘高建筑

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100%股权;完成上述重大资产重组后,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进行了变更,使得上述担保合同变为关联方担保,我们已经跟公司各方进行沟

通,要求公司采取合理的措施减少关联方担保;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

总额为 3000.00 万元。

五、关于 2015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

担保的情况。

六、关于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5 年度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七、关于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经建立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可以保证规范

运作和防范风险。公司的本次投资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

营,本次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

独立董事:李秉仁、朱征夫、王德宏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8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弘高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