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
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政策法规,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所处行业、经营方式、资产结构及自
身特点,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
险的控制,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
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意见的签字页)
监事会签字:
徐勇 宋暘 甄秋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