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高创意: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朱征夫)

来源:深交所 2016-04-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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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朱征夫)

2015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负责

的态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

的各项权利,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 2015 年

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15 年,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 7 次,本人参加 7 次会议,其中现场出现 5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 2 次。

2015 年,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 4 次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5 年 04 月 14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针对关于

公司拟实行员工持股计划、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

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 年 04 月 27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针对关于

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关联交易、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关于公司续聘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关于提名王德宏先

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 年 06 月 26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针对 2015 年

04 月 14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修改发表了独立意

见。

2015 年 06 年 27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中,针对公司

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 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针对公司非

公开发行有关事项、公司向大股东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借款事项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并于当日针对第九次会议中讨论通过的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相关事

项,公司向大股东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现场办公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它

时间,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调研、考察,现场工作时间累积在十天以上。此

外,本人还利用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

的联系,及时的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切实维护

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1、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在报告期共参加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四次,

第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15 年审计机构》及内审部提交《2014 年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及内审部提交的《2015 年第一季度工作报

告》及《2015 年审计部门的工作计划》。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 年半年

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及内审部提交的《2015 年第二季度工作报告》。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及内部审计提交的《2015 年第

三季度工作报告》。第四次会议,针对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进行

探讨并对相关文件财务数据进行核对。

2、作为薪酬委员会的委员,在报告期共参加了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会议二次。

第一次会议,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对公司主要员工的工薪待遇进行调整,并确

定公司 2015 年第一次员工持股计划中职工份额的参考基数。第二次会议,审核

2015 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讨论 2016

年度公司员工薪酬待遇整体方案。

3、作为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在任职期内参加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一次。

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战略规划目标,并制定公司未来战略收购甄选并购标的参考

指标。

4、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在报告期内主持招开了二次。第一次会议,

讨论并同意提名王德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审核了薛彤同志为公司财务

总监的议案。第二次会议,讨论并同意提名江五洲、韩力伟同志为公司非独立董

事的提名,并根据公司的安排将上述提名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年报编制沟通情况

在编制 2015 年年度报告过程中,本人与另外两位独立董事,切实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的事项进行沟通,

对年度审计重点予以高度关注。在注册会计师出具初审意见后,本人与另一位独

立董事相互配合,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并出具了书面的审核意见。审计工作

结束后,本人及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同时,本人通过面谈、

电话等方式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保证了公

司年报及时、准确的披露。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规

定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员工持股计划、关联交易借款等重大事项上,本人均

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大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

的单 位与个人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

工作,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

督促公司严格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监 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保护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自身培训和学习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制度。通过不断的学习,本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

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加深,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进一步提高,切实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七、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八、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zhu@kunlunlaw.com

2015 年度本人尽职尽责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

更加尽职尽责,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

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朱征夫

2016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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