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高创意: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刘晓一)

来源:深交所 2016-04-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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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刘晓一)

2015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负责

的态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

的各项权利,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 2015 年

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15 年,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 3 次,本人参加 3 次会议,其中

现场出现 3 次。

2015 年,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 2 次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5 年 04 月 14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针对关于

公司拟实行员工持股计划、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

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 年 04 月 27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针对关于

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关联交易、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关于公司续聘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关于提名王德宏先

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现场办公情况

在任职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

它时间,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调研、考察,现场工作时间累积在 4 天。此外,

本人还利用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的联

系,及时的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切实维护中小

股东的利益。本人因个人原因于 2015 年 6 月 15 日向董事会递交辞呈,辞去独立

董事职务。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在 2015 年任职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委员会

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

1、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在报告期共参加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一次,

审议通过了《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作为 2015 年审计机构》及内审部提交《2014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2015 年第一

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及内审部提交的《2015 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及《2015

年审计部门的工作计划》。

2、作为薪酬委员会的委员,在报告期共参加了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会议一次。

第一次会议,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对公司主要员工的工薪待遇进行调整,并确

定公司 2015 年第一次员工持股计划中职工份额的参考基数。

3、作为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在任职期内参加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一次。

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战略规划目标,并制定公司未来战略收购甄选并购标的参考

指标。

4、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在报告期内主持招开了一次。讨论并同意

提名王德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审核了薛彤同志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 2015 年度公司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关联方资

金往来、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重大事项充分关注,了解掌握相关事

项的具体情况,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结合了现场监督和核查的方法,不受上市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在

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行使相应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努力维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大厦南 10 层

2015 年度本人在任职期内,尽职尽责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于 2015

年 6 月 14 日向董事会提出辞呈,虽已不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一职,但对公司的

发展还是十分关注,希望在今后的日子里有机会为公司的发展尽自己的微薄之力。

独立董事:刘晓一

2016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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