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宋长发)
2015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负责
的态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
的各项权利,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 2015 年
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15 年,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 3 次,本人参加 3 次会议,其中现
场出现 2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 1 次。
2015 年,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 2 次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5 年 04 月 14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针对关于
公司拟实行员工持股计划、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
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 年 04 月 27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针对关于
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关联交易、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关于公司续聘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关于提名王德宏先
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现场办公情况
在任职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
它时间,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调研、考察,现场工作时间累积在 4 天。此外,
本人还利用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的联
系,及时的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切实维护中小
股东的利益。本人因个人原因于 2015 年 6 月 15 日向董事会递交辞呈,辞去独立
董事职务。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
员,在任职期间共主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 年年度
报告全文及正文》,《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15 年
审计机构》及内审部提交《2014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4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及
内审部提交的《2015 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及《2015 年审计部门的工作计划》。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 2015 年度公司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关联方资
金往来、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重大事项充分关注,了解掌握相关事
项的具体情况,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结合了现场监督和核查的方法,不受上市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在
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行使相应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努力维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songchangfa@rhcncpa.com
2015 年度本人在任职期内,尽职尽责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于 2015
年 6 月 14 日向董事会提出辞呈,虽已不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一职,但对公司的
发展还是十分关注,希望在今后的日子里有机会为公司的发展尽自己的微薄之力。
独立董事:宋长发
2016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