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质电机:关于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电机 公告编号:2016-023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艾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艾麦”)与苏

州和鑫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和鑫”)2016 年全年将发生的日常关

联预计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名称 交易具体内容 预计交易额上限

销售产品 苏州和鑫 销售控制器产品 15,000 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1)苏州艾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营业执照号码:320594000443519

法定代表人:尹巍

股东构成:公司持股 65%;胡岗持股 35%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亭方泾路 2 号

经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电力电子、新能源、工业自动化、节能、环

保、智能化产品;新能源汽车控制器、机电产品、自动化设备控制器、软件的研

发、设计;计算机系统集成;从事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艾麦董事长为尹巍先生,副董事长为胡岗先生,其余董事有秦祥秋、朱

彬、胡溢文,监事为刘晓海,总经理为 David Muller。

(2)苏州和鑫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038 万元

营业执照号码:320594000015034

法定代表人:胡岗

股东构成:公司持股 23.98%、胡岗持股 36.93%、江苏化昌(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 17.56%、其他持股 21.53%

注册地址: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朝阳工业坊(A3 号标准厂房)

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设备、电动汽车设备、风力发电设备及组件及相关应

用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电机及控制器产品、工业自动化产品、的研发、生

产、销售;精密机械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

租赁及物业管理服务;研发、销售电动汽车。(生产限分支机构)(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和鑫董事长兼总经理为胡岗;副董事长为胡溢文;其他董事还有张煜新、

孟建初、范圣夫、曹凌云;监事为黄立军、卢庆东、叶飞、舒红娟、陈志明。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其一,苏州艾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和鑫为

公司参股公司;其二,尹巍、秦祥秋、朱彬(已于 4 月 14 日公告辞职)为公司董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胡岗、胡溢文为苏州和鑫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符合《股票

上市规则》第 10.1.3 条和第 10.1.5 条规定的情形。因此,胡岗、胡溢文属于公

司关联自然人,苏州艾麦与苏州和鑫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苏州艾麦及苏州和鑫均具备相应履约能力,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定。前述

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苏州艾麦与苏州和鑫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经营往来,决策程序合法:销

售产品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允合理。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正常经营活动往来,鉴于:

1.苏州艾麦成立时间短,前期需要各项工作的逐步开展落实,包括但不限于

体系建立、体系认证、产品推广周期较长等,一方面借助苏州和鑫现有客户群开

拓市场,电控器与苏州和鑫新能源电机配套销售,另一方面积极开拓国内新能源

汽车市场,针对客户进行定制化产品研制;

2.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企业同等对

待,不存在利益输送;

3.上述关联交易占苏州艾麦的收入比重较大,但对于公司的比重相对较低,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4.上述关联交易的持续性短,待苏州艾麦的各项工作步入正轨、体系及认证

工作建设完善,此项关联交易将会缓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

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五、审议程序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需要提交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他们认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 2016 年度日常经营发生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交易事项以

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

产生影响。经核查,上述关联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8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信质集团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