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钽业: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JONTE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天运〔2016〕普字第 90233 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

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

编制《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

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贵公司董

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

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贵公司 2015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页无正文)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东方钽业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