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会议制度,规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
程序,保障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和责任,依
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总
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及高级
管理人员职责与工作细则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形式之
一,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履行议事和决策职能。实行集体研究、总
经理依授权决定的议事原则。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策的主要内容:
(一)研究制定实施公司董事会的决定、决议和方案的具体措施;
(二)拟订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年度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研究制定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四)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
市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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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拟订公司相关重要改革、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
投资合作等方案;
(六)拟订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方案;
(七)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具体
的规章制度(董事会负责制定的基本管理制度除外);
(八)拟订子公司设立和撤销方案,制订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章程。
制定子公司经营班子成员、派出董事和监事的聘任和解聘方案,研
究决定上述人员的薪酬和考核方案(设立董事会的履行相关程序)。
(九)研究决定子分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设董事会的履行相
关程序);
(十)决定公司员工招用、聘任或者辞退、除名、解聘(由董事
会决定聘任和解聘的人员以及由党委决定任免的干部除外);
(十一)听取经理班子成员报告所分管部门、业务的重点工作实
施情况,对提请会议决策的重大问题和日常经营管理中的相关业务
进行研究和决策;
(十二)其他应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因故不能主持会议
时,可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主持。
第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与议题相关的公司各单位负责人根据需要列席
会议。综合部主任及秘书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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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内容涉及本人及其亲属的相关利益时,本人应当回避。
第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总经理可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一)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二)副总经理提议时;
(三)董事长提议时。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可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制
定公司管理层专业业务委员会、领导小组议事的会议规定,规范公
司各类管理、业务议事的有关要求,并授权经理层分管领导主持有
关专业管理的定期例会,以保证公司各子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统一协
调。
第八条 综合部至少于会议召开前一日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
全体与会人员。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到会的,须提前
请假。经理班子成员半数及以上不能参会时,非紧急情况原则上另
择时召开。
第九条 经理班子成员和与会部门人员应充分准备拟提交会议
研究决定的议题。例行报告的内容由经理班子成员会前自行准备,
专项议题由经理班子成员或相关部门提前一日以上向综合部提出,
综合部汇总上报总经理审核确定。会议原则上不受理临时议题;
第十条 会议在对提交议题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后,由总经理做
会议总结和决定。属于“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议题,应执行相应
的决策程序和规则。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相关股东决定、批准或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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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会审议的议案,会后按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第十一条 综合部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记录要规范清楚,要
如实记录会议的组织情况、每名与会人员的发言。要形成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把会议形成的决定和制定的措施方案准确地表达清楚。会
议纪要需经与会经理班子成员签字确认,总经理签发。需要时,会
议决定事项可以公司文件印发。
第十二条 与会人员应做好会议保密工作。会议内容、会议决定
及会议过程等情况,未经会议主持者批准不得擅自传达、公布和向
外透露。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形成的会议记录、纪要、方案等有关文
件按公司相关规定归档保存。
第四章 会议督办
第十四条 经总经理办公会决定通过的事项,由经理班子成员按
照分工负责落实,或指定相关部门落实。综合部根据总经理办公会
决议,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建立催办督办机
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规则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各子分公司可参照执
行或制定本单位相应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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