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委托运营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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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7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委托运营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提示:本次交易已经2015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渤海股份”或“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全资

子公司天津市滨海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水业”)的通知,滨海水

业与天津市水务局引滦入港工程管理处(以下简称“入港处”)签署了《委托运

营管理天津石化社区供水协议》,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介绍

(一)协议当事人基本情况

1、入港处

名称:天津市水务局引滦入港工程管理处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众合大厦B座601

企业性质:国家事业单位

注册地: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众合大厦B座601

主要办公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水上东路翠泽园11号

法定代表人:赵宝骏

注册资本:146万元人民币

税务登记证号码:120103401354926

主营业务:为已建水利工程正常运行提供管理保障。已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

日常维护。

入港处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2、滨海水业

名称:天津市滨海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天津宝坻九园工业区一号路5号

成立日期:2001年7月25日

法定代表人:王立林

注册资本:伍亿肆仟玖佰伍拾伍万陆仟陆佰玖拾捌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业务:管道输水运输;生活饮用水供应(集中式供水)(开采饮用

水除外);供水设施管理、维护和保养;工业企业用水供应以及相关水务服务;

水务 项目投资、设计、建设、管理、经营、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对水土资源

开发及水务资产利用服务产业进行投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机电设备安装

(国家规定许可证资质证或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其经营资格及期限以证或审批

为准)。

滨海水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入港处、滨海水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均未与公司发生过购销情况。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天津市水务局引滦入港工程管理处

乙方:天津市滨海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一)委托范围

1、本协议所称的委托城市供水社会职能是指社区供水服务、供水设施及配

套服务等与供水相关的服务、设施及管理责任。

2、甲方委托乙方的城市供水服务及配套服务范围为:天津石化与乙方城市

供水切改点以后的所有用户,包括但不限于所辖社区居民住户、企事业单位、学

校、商户等,以及为上述用户全面提供城市供水服务及其相关配套服务。

切改(断)点是指甲乙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由乙方(或其下属企业)水源替

换天津石化水源向社区提供城市供水的水源入口处。

3、天津石化所承担的中石化第四建设有限公司所辖生活区(下称四建生活

区),包括4个小区及其生活区内相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商户等的城市供水业

务,由乙方与中石化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另行协商。

在乙方(或其下属企业)与中石化第四建设有限公司达成协议之前,乙方(或

其下属企业)应当自供水水源切改日之日起,继续按照天津石化原有的供水方式,

全面承担向四建生活区供水的义务,并确保四建生活区城市供水安全。

4、甲方委托乙方的城市供水设施范围为切改点以后至用户分界点(现有水

表下口法兰或接口)前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实物:供水管线(含消防供水

设施)、水井、阀门、计量表、离心式清水泵、石化高层二次供水设施及其他供

水配套设施(具体清单详见附件)。供水管线、绿化供水、消防供水、供电等设

施管理界面点具体如下:

(1)供水设施(含高层二次供水)界面:

1)十米河以东所有社区用户,其中,供社区主干管线起点:277号阀后管线

与乙方(或其下属企业)水厂管线连通点处新增的阀后(天津石化行管北路与十

米河西岸交口,由乙方(或其下属企业)负责建设)法兰(包括垫片)、管线及

配套输水设施;终点:与用水客户分界点:现有水表下口法兰或接口(不含后法

兰和垫片)。

2)天津石化之前承担的向天津市公安消防局大港支队、天津市公安局港中

治安分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天津市总队第五支队第二大队和天津海盛石化

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供水,由乙方(或其下属企业)负责自社区重新铺设新管线

进行切改,切改完成后,天津石化在十米河西岸管线将断开,断开点以后的设施

设备及用户全部为乙方(或其下属企业)负责。

(2)绿化供水设施界面:以天津石化所辖各小区、街道的绿化用水主管线

计量表为界,计量表出口法兰(包括垫片)之前的设施由乙方(或其下属企业)

管理。

(3)供电设施界面:供电方配电间配电盘下口电缆头,电缆头及其以后的

设施归用电方,不包括电缆头螺栓。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电价按照《关于调整销售

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规定执行,由乙方

(或其下属企业)承担。如国家对电价调整,则按国家新的规定执行。

(4)消防给水及消防设施界面:

1)一般建构筑物外消防给水及消防设施(包括:给消防栓供水管线、消防

栓、阀门井及阀组);

2)高层建构筑物消防池入口前消防给水及消防设施(包括:给消防栓供水

管线、消防栓、阀门井及阀组),具体界面点如下;

前光里64#:地下室消防水池入口前所有消防设施(给消防栓供水管线、消

防栓、阀门井及阀组)。

前光里52#、53#:地下室消防水池入口前所有消防设施(给消防栓供水管线、

消防栓、阀门井及阀组)。

前进里45#:高层供水站室外消防水池入口前所有消防设施(给消防栓供水

管线、消防栓、阀门井及阀组)。

前述1)、2)所涉及消防设施由乙方(或其下属企业)管理。

3)非居民的消防给水及其消防给水设施由乙方(或其下属企业)管理。

5、甲、乙方对上述委托管理设施设备界面明确,经双方核对签字确认,在

供水水源完成切换的同时,即由乙方(或其下属企业)承担运行使用、维护保养

等全部管理责任,承担相应费用。

6、乙方(或其下属企业)因管线等施工动土前需与天津石化联系并办理相

关手续。若所需动土的管理权或使用权(产权)属于天津石化以外的第三方,由

乙方(或其下属企业)自行与第三方协商。

7、社区中水供水服务及其供水设施不在委托管理范围内。为确保居民生活

用水安全,乙方(或其下属企业)在进行小区管网改造时,应将生活饮用水与天

津石化方所供中水管线隔离并不得将中水管线引入建筑物。

8、天津石化在承担社区城市供水服务期间,将供水设施的管理、维修及水

费收取等业务委托给了天津华益石化物业有限公司进行。乙方(或其下属企业)

承诺接收天津华益石化物业有限公司20名员工作为乙方(或其下属企业)正式职

工,并签订劳动合同,连续计算其工龄,其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该员工与天津华

益石化物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员工薪酬待遇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确

定,并不得低于其在天津华益石化物业有限公司的原收入。本条款所包含的人员

接收工作由乙方(或其下属企业)与天津华益石化物业有限公司根据本协议原则

及有关约定直接商谈,甲方不承担关于人员接收工作的任何费用或管理责任。

(二)委托方式

1、甲方保留上述资产的所有权,将上述资产的经营、使用、维修、维护职

能委托给乙方(或其下属企业)。

2、甲方将天津石化社区供水服务委托给乙方(或其下属企业),并将收益

权让渡给乙方(或其下属企业)。

(三)运营期限

天津石化社区供水委托运营管理期限为20年,自2016年3月31日起至2036年3

月30日止。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在本协议委托运营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或其下属企业)的天津石化

社区供水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在整个委托运营期间,乙方(或其下属企业)保证其供水运营资质始终

有效存续。

3、乙方(或其下属企业)应保障天津石化所辖社区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减

少改造工作对社区居民生活的影响,甲方做好配合协调工作。

4、乙方(或其下属企业)承诺对天津石化社区供水业务和供水设施进行运

营管理,确保供水水质、水压等符合国家及行业关于饮用水的标准规定,并保证

供水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连续性。若其供水水质未达标,给天津石化社区

用水户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乙方(或其下属企业)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并积

极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影响。

(五)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划定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

区范围严格地下水资源管理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52 号)和《天津市人民

政府关于科学开发有效利用水资源促进美丽天津建设工作方案的批复》(津政函

〔2014〕100 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天津石化须停采宝坻水源地地

下水和停止使用引滦原水,切换其他水源。根据《市水务局关于印发科学开发有

效利用水资源促进美丽天津建设工作方案市水务局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津水

资〔2015〕1 号,以下简称《工作分解方案》)的要求,配合天津石化实施水源

转换。公司控股股东接受该委托后,一方面是遵守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另一方

面是对公司业务的支持。滨海水业(或其下属企业)承接该委托运营项目后新增

水量约 3 万吨/天,其中社区 1 万吨/天、工业区 2 万吨/天,不仅有利于提升公

司经营业绩,还将有力的推动滨海水业与天津石化的多种深度合作。

四、协议风险提示

(一)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协议履行期限:自 2016 年 3 月 31 日起至 2036 年 3 月 30 日止。

五、备查文件

《委托运营管理天津石化社区供水协议》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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