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0 证券简称:高盟新材 公告编号:2016-023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和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6年4月18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子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共20名,所持股份111,407,0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56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10名,所
持股份101,394,9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696%;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共计10人,所持
股份10,012,1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73%。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378,7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46%;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28,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5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同意 9,983,8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17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2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827%。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378,7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46%;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28,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5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同意 9,983,8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17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2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827%。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378,7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46%;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28,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5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同意 9,983,8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17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2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827%。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378,7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46%;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28,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5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同意 9,983,8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17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2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827%。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378,7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46%;
反对 28,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54%;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同意 9,983,8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173%;反对 2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8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378,7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46%;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28,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5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同意 9,983,8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17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2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827%。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378,7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46%;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28,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5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同意 9,983,8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17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2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827%。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378,7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46%;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28,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54%。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同意 9,983,8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17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2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827%。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378,7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46%;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28,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5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同意 9,983,8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17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2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827%。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378,7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46%;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28,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5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同意 9,983,8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17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2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827%。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378,7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46%;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28,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5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同意 9,983,8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17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2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827%。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378,7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46%;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28,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5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同意 9,983,8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17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2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827%。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359,3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415%;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28,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85%。关联股东广州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何宇飞
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同意 9,983,8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17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2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827%。
14、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
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了
表决,选举王子平先生、邓煜东先生、熊海涛女士、何宇飞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选举杨栩先生、韩颖梅女士、龙成凤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王子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378,7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46%;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28,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5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同意 9,983,8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17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2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827%。
(2)、选举邓煜东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378,7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46%;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28,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5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同意 9,983,8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17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2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827%。
(3)、选举熊海涛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378,7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46%;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28,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5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同意 9,983,8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17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2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827%。
(4)、选举何宇飞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378,7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46%;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28,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5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同意 9,983,8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17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2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827%。
(5)、选举杨栩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378,7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46%;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28,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5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同意 9,983,8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17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2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827%。
(6)、选举韩颖梅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378,7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46%;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28,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5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同意 9,983,8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17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2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827%。
(7)、选举龙成凤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378,7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46%;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28,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5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同意 9,983,8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17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2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827%。
15、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
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选举罗善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李向东先生、赫长生先
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罗善国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378,7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46%;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28,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5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
决情况如下:同意 9,983,8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17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2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82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刘春景律师、霍雨佳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