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工具 公告编号:2016-017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具体内
容如下:
一、核销部分应收账款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
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
定要求,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拟对经营过程中追收无果、长期挂账,
以及催收成本大于应收账款部分的小额应收账款进行清理,予以核销。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是否因关
款项性 计提坏账准
项目 核销金额 计提比例 核销原因 联交易产
质 备金额
生
应收账款
销售款 1,421,603.70 1,230,853.49 86.58% 无法收回 否
(共 47 家)
二、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 次 核 销 的 应 收 款 项 共 计 1,421,603.70 元 , 已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为
1,230,853.49 元,计提比例平均为 86.58%,减少 2015 年度净利润 162,137.69 元,
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事项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
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事项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意见: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
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
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
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