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独董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对2015年度相关事项及
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方案预案等修订内容进行了审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
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
法人治理、日常管理、信息披露、对外担保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的规
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
定目标基本实现。
二、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
的情形。
三、关于2015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方面的独
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15年度关联方资金占
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方面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5
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
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独董独立意见
四、关于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
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
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
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
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年度审计机构。
五、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的拟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本公司相关议事规则的规
定,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股东利
益并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贾路桥 杨庆英 李金宝
2016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