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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和
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本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
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
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
化运作。
现就公司监事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5 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届次 议案
2015/1/27 第二届监事会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十次会议 《关于提高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关于<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2014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
2015/3/24 第二届监事会 《关于<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第十一次会议 议案》
《关于<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
议案》
《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15/4/23 第二届监事会 《关于<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十二次会议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15/8/24 第二届监事会
《关于<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第十三次会议
告>的议案》
《关于<2015 年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2015/10/23 第二届监事会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第十四次会议
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公司各级领导的支持配合下,履行
章程赋予的各项工作职能。在公司治理的过程中,监事会主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
为:
(一)依法运作情况
2015 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
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查阅相关资料等形式,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
行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均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未发现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
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报告期内各定
期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所出具的 2015 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 2015 年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六)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15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不断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
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5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公允的反映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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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