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动控: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会议召开与表决程序均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关

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会议召开时间 议案序号 审议通过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

2015.4.1 1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十三次会议

1 监事会 2014 年度工作报告

2 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 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六届监事会第

2015.4.18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十四次会议 4

的议案

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5

的议案

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6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

2015.4.27 1 关于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十五次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

2015.8.18 1 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十六次会议

1 关于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

2015.10.21 关于提名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

十七次会议 2

议案

第七届监事会第

2015.11.10 1 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一次会议

第七届监事会第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

2015.10.21 1

二次会议 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 2014 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

司 2014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情况的核查意见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

权,对公司规范化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

等进行了监督检查。公司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监事会对公司规范化运作的意见

2015 年,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

决策程序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严格监督,

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全面监督。

2015 年度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管理层认真执行股东

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能够勤勉尽职,

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管理情况的意见

2015 年,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报告进行了监督、检查和

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健全,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

行为严格遵照并执行了公司的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财务报告真实、准

确、完整、全面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意见

2015 年,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5 年度财

务报告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审计报告

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监事会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意见

2015 年 4 月 1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监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就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力威尔航装扩大国际合作项目

公司本次根据市场和客户情况变化对 “力威尔航装扩大国际合作项

目”的项目总投资、生产纲领及实施主体进行了调整、变更,本次变更

符合市场规律,不会对项目产生不利影响,调整后项目整体情况将更好,

收益将更高。通过对本项目调整,使力威尔公司更好进入国际航空产品

转包供应商队列,通过在原有产品的基础上的结构调整、组织建立、工

艺装备水平、产品质量水平提升,打造成一个具备高技术含量、高附加

值产品制造能力的外贸转包产业链条,实现跨越式发展,为公司扩大参

与国内外飞机发动机转包市场竞争奠定坚实的基础。

2.北京航科天然气加注集成控制系统业务扩大产能项目

公司本次对 “北京航科天然气加注集成控制系统业务扩大产能项目”

的项目总投资、生产纲领进行了调整、变更,本次变更符合市场规律,

不会对项目产生不利影响,调整后项目整体情况将更好,收益将更高。

通过募集资金投资,利用良好的政策环境以及航科天然气公司在天然气

加注集成控制系统方面的强大技术优势,该项目经济、技术可行。

3.汽车自动变速执行机构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公司本次对 “汽车自动变速执行机构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

主体、项目总投资、生产纲领及建设内容进行了调整、变更,通过本项

目建设将促进贵州红林和通称机械工艺装备水平、产品质量水平的提高,

形成既可相互促进又可独立发展的四块业务,提高公司收益水平,成为

未来贵州红林的经济支柱之一。

4.新增北京航科研发试制基地及补充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公司本次新增“北京航科研发试制基地及补充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可有效整合北京航科公司资源,提升募投资金的使用效率,调整后既能

满足力威尔航装扩大国际合作项目以及天然气公司天然气加注集成控制

系统业务扩大产能项目建设目标,也能满足北京航科军品科研生产任务

的需求,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及审阅意见

2015 年 4 月 1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

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

制指引》等的通知有关要求,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

的核查,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进行了交流,查阅了公司的有关

管理制度,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态度,现就公司内部控制的有关问

题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能认真按照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文件精

神,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基本建立健全了

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及资

产的安全和完整。

(2)2014 年度,公司能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现内部控制设计及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未有

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

的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监事会对公司 2014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意见

2015 年 4 月 1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4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关于

公司 2014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14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

的规定。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定价政策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

(七)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2015 年 4 月 1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预

计 2015 年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能够按照合

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征程生产经营

需要而发生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实施

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和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该关联交易预计表示

同意。

(八)监事会对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

2015 年 4 月 1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的、也是必要

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并使股东利益最大化,因此,全体监事一致

同意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九)监事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意见

201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部控制符合规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且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因此,监事会同

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

效,授权法定代表人在单笔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本数)的额度范围内

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监事会 2016 年工作计划

2016 年,监事会将继续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

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紧密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正确行使监事会职能。

(一)积极支持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履职的监督,加强与董事会的沟通协调,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和

方式,重点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借助内部管理机制的提升加

强公司对外投资、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重大事项的监督。

(二)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完善内部工作机

制,积极开展工作交流,创新工作思路方法,努力提高监督水平,充分

发挥监事的工作主动性。

(三)不断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加强与审计委员会的合作,加大审

计监督力度,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15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航发控制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