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6] 01540003 号
目 录
1、 专项审核报告 1
2、 附注 3
告
表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Postal Address:5-11/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77
电话(Tel):+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9
关于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的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6] 01540003 号
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15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
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
基础上,对后附的《上市公司 201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编制
和披露汇总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
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
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
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
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贵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
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
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关联方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审核报告仅供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
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