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宝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6-41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18日(星期一) 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17日至4月1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
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7日下午15:00至4月18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港口镇双月湾“宝安虹海湾”会
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小将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40,497,80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9.91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40,299,60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9.8768%。
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98,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2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98,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4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98,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2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经核查,不存在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时参加现场投票的情况。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逐项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议案一: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333,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1%;反对12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9%;弃权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4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039%;反对123,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3108%;弃权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4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5853%。
议案二: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333,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1%;反对12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9%;弃权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4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0%。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039%;反对123,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3108%;弃权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4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5853%。
议案三: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333,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1%;反对12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9%;弃权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4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039%;反对123,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3108%;弃权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4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5853%。
议案四: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333,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1%;反对12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9%;弃权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4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039%;反对123,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3108%;弃权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4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5853%。
议案五: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333,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1%;反对12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9%;弃权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
3
默认弃权4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039%;反对123,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3108%;弃权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4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5853%。
议案六: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333,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1%;反对16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039%;反对164,3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89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议案七:关于为孙公司娄底旭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
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333,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1%;反对12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9%;弃权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4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039%;反对123,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3108%;弃权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4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5853%。
议案八:关于公司及东旭新能源向华鑫信托融资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0,333,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
99.8831%;反对12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9%;弃权4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039%;反对123,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3108%;弃权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4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5853%。
议案九:关于为孙公司金寨新皇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建投信托申请信
托融资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333,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1%;反对12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9%;弃权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4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039%;反对123,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3108%;弃权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4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5853%。
议案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333,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1%;反对12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9%;弃权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4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039%;反对123,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3108%;弃权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4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5853%。
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唐华英、阮志龙
3、结论性意见:宝安地产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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