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地产: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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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宝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6-41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18日(星期一) 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17日至4月1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

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7日下午15:00至4月18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港口镇双月湾“宝安虹海湾”会

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小将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40,497,80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9.91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40,299,60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9.8768%。

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98,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2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98,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4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98,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2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经核查,不存在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时参加现场投票的情况。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逐项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议案一: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333,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1%;反对12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9%;弃权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4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039%;反对123,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3108%;弃权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4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5853%。

议案二: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333,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1%;反对12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9%;弃权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4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0%。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039%;反对123,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3108%;弃权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4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5853%。

议案三: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333,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1%;反对12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9%;弃权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4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039%;反对123,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3108%;弃权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4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5853%。

议案四: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333,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1%;反对12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9%;弃权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4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039%;反对123,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3108%;弃权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4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5853%。

议案五: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333,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1%;反对12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9%;弃权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

3

默认弃权4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039%;反对123,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3108%;弃权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4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5853%。

议案六: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333,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1%;反对16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039%;反对164,3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89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议案七:关于为孙公司娄底旭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

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333,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1%;反对12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9%;弃权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4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039%;反对123,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3108%;弃权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4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5853%。

议案八:关于公司及东旭新能源向华鑫信托融资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0,333,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

99.8831%;反对12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9%;弃权4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039%;反对123,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3108%;弃权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4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5853%。

议案九:关于为孙公司金寨新皇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建投信托申请信

托融资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333,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1%;反对12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9%;弃权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4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039%;反对123,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3108%;弃权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4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5853%。

议案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333,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1%;反对12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9%;弃权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4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039%;反对123,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3108%;弃权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4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5853%。

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唐华英、阮志龙

3、结论性意见:宝安地产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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