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公司与民生金融租赁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事项,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是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盘活存量固定资
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有利于生产经营及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其公司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并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与民生租赁进行融资租赁业务。
独立董事:向显湖、罗正英、黄雅虹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