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

来源:深交所 2016-04-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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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979 股票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 2016-027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简称“本次发行”)工作已经完成,

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承诺自本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

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承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

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

本公司股票的买卖活动。本公司保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不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二、发行对象承诺

1. 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承诺如下:

本公司将遵循《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以及本公司与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的有关规定,

自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

认购的 159,574,468 股新股。

2. 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如

下:

本公司将遵循《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以及本公司与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的有关规定,

自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

认购的 691,489,361 股新股。

3. 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本公司将遵循《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以及本公司与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的有关规定,

自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

认购的 531,914,893 股新股。

三、保荐人承诺

保荐人已对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

告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

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确认本次非公开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

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非公开发行情况报告

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

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审计机构承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中弘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

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

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3〕5-22 号、天健审〔2014〕5-26 号、天健审〔2015〕

5-31 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

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中弘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确认本

次非公开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与上市公司公告的审计报告不存

在矛盾。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非公开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

摘要中引用的财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

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验资机构承诺

本验资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确认本次非公开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

告书及其摘要与本验资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验资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

师对非公开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

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之签

章页)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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