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函

来源:深交所 2016-04-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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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函

我们作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

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对

长安汽车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关联交易事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外

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我们详细审阅了

上述资料,基于我们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 联 交 易 情 况 独 立 意 见

1. 公 司 与 各 关 联 方 进 行 的 2016 年 各 项 关 联 交 易 预 计 ,符 合 市 场 经

济 原 则 和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制 度 规 定 ,目 的 是 为 了 充 分 利 用 各 关 联 公

司 的 资 源 优 势 ,保 证 公 司 日 常 生 产 经 营 需 要 。该 等 交 易 不 会 损 害 公 司 及

中小股东的利益。

2. 公 司 与 重 庆 汽 车 金 融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 金 融 服 务 协 议 》 , 重 庆 汽

车 金 融 有 限 公 司 将 在 2016 年 度 内 为 公 司 提 供 最 高 存 款 余 额 不 高 于 10

亿 元 的 存 款 业 务 、 最 高 授 信 总 额 为 10 亿 元 的 汽 车 金 融 服 务 以 及 其 他 金

融 服 务 。签 订 上 述 金 融 服 务 协 议 是 为 了 节 约 交 易 成 本 和 费 用 ,进 一 步 提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降 低 融 资 成 本 和 融 资 风 险 。且 公 司 对 重 庆 汽 车 金 融 有

限 公 司 的 风 险 定 期 进 行 评 估 ,制 定 了 应 急 处 置 预 案 。该 关 联 交 易 不 会 损

害到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 公 司 与 兵 器 装 备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续 签《金融服务协议》,兵

装财务将在 2016 年度内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日最高存款余额上不高于 40 亿元

的存款服务、最高授信总额为 40 亿元的授信及相关信贷服务、最高授信总额为

70 亿元的汽车金融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是为了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

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且公司对财务公司的风险定期

进行评估,制定了应急处置预案。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到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4. 公 司 利 用 中汇富通(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开 展 贸 易 融 资 的 议 案 , 符

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目的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公司

的资源优势,拓展低成本融资渠道。该等关联交易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

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来进行的,不是单

纯以盈利为目的远期外汇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

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

要性;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程序》,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

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同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16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

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活动各个环节可

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均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因

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四、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

配政策的规定,同时兼顾考虑了公司运营和长期发展方面资金需求,保持了利润

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董事会提出的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利

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外担保情况和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⒈公司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担保事项。

⒉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

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独立意见函签字页)

独立董事:

帅天龙 刘纪鹏 李 想

胡 钰 庞 勇 陈全世

李庆文 谭晓生

2016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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