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5 年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4]118号《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
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就201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我们五位独立董事(欧阳明高、董扬、陈重、王志雄、彭韶兵)作为重庆长安
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严
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
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 2015 年度的工作中,我们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能独立勤勉,诚信履职,通过和公司高管人员的电话沟通、邮件问询等
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行情况,对公司的重大决策和关联交易等重
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委员作用,参与对公司年度财
务报告编制的监控,为健全和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提高董事会科学决
策、依法运作做了一些工作,并能积极地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谏言献策,提出自
己的意见和建议。现将 2015 年度来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次
现场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独立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 式参加次 未亲自参加会
数 数 数
次数 数 议
欧阳明高 14 1 13 0 0 否
董扬 14 1 8 0 5 是
陈重 14 1 13 0 0 否
王志雄 14 1 13 0 0 否
彭韶兵 14 0 4 0 10 是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5
2015 年 7 月 4 日彭韶兵先生申请自愿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鉴于彭韶兵
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低于法定要求,为此,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彭韶兵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继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
额后生效。
2014 年 7 月 5 日董扬先生自愿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鉴于董扬先生
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低于法定要求,为此,根据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董扬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继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
效。
二、在参与公司决策方面
我们五位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获取了做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会
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分别运用各自擅长的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建
议。在董事会决策中都能对审议的专项议案发表明确意见,特别是在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工作中发挥了智囊和参谋作用。
三、日常工作情况
我们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独
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2015 年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时间 事项 意见类型
2015 年 1 月 9 日六届董
关于参股中汇富通(深圳)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意见 同意
事会二十六次会议
2015 年 2 月 5 日六届董
关于拟增补公司董事的意见 同意
事会二十八次会议
2015 年 2 月 16 日六届 关于增资购买重庆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35%股权事项意
同意
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 见
2015 年 3 月 31 日六届 关于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
同意
董事会三十次会议 议》的议案
2015 年 3 月 31 日六届 关于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物业租赁框架
同意
董事会三十次会议 协议》、《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
2015 年 3 月 31 日六届
关于利用中汇富通公司开展贸易融资的议案 同意
董事会三十次会议
2015 年 4 月 7 日六届董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意见 同意
事会三十一次会议
2015 年 4 月 15 日六届
关于关联交易情况独立意见 同意
董事会三十二次会议
2015 年 4 月 15 日六届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独立意见 同意
董事会三十二次会议
2015 年 4 月 15 日六届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董事会三十二次会议
2015 年 4 月 15 日六届 对外担保情况和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的专项说明及
同意
董事会三十二次会议 独立意见
2015 年 4 月 22 日六届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意见 同意
董事会三十三次会议
2015 年 8 月 28 日六届 关于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和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
同意
董事会三十八次会议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015 年 10 月 30 日六届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和调增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同意
董事会三十九次会议 金额的意见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其他工作
2015年度,凡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
的材料,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提出建议。我们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
或审计委员会成员在年报工作中的监督作用,与公司管理层和审计机构充分进行
沟通,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五、公司对我们的工作提供协助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为保证我们五位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供
了必要的条件,送达资料及时,资料内容详尽。同时,签阅了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提供的上级监管机关和深交所下发给上市公司的文件,为我们认真、独立地履行
职责提供工作平台、拓宽信息渠道。
2015年度,我们认为,公司的整体运作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维护了全
体股东合法权益。
2016年,随着公司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临近,我们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
期内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继续关注和了解公司业务,学习法律法规及
有关对上市公司加强监管的文件,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政策水平,谨慎、
认真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更加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
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页无正文,为长安汽车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欧阳明高 董 扬 陈 重
王志雄 彭韶兵
2016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