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关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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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

评估报告

本公司按照深交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7 号―涉及财

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的要求,通过查验兵

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许

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财务公司资产

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及内控评估报告等资料,

对财务公司经营资质、经营业务和经营风险进行了评估,具体情

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L0019H211000001,《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为:110000010276355。

财务公司注册资本 208,800 万元人民币,其中:中国兵器装

备集团公司出资人民币 47,8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2.90%;南

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 42,200 万元,占注册

资本的 20.21%;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22,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54%;其他成员单位出资人民币

96,8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6.35%。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守武,注册及营业地:北京市海淀区车

道沟 10 号院 3 号科研办公楼 5 层。

财务公司经营范围: 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

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

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

提供担保; 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六)

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

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

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

拆借;(十一)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十二)承销成员单位

的企业债券;(十三)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十四)有价证券

投资;(十五)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控制环境

(1)组织架构图

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

总经理

薪 审 战 风

酬 计 略 险

副总经理

与 委 委 控

贷款审批委员会

考 员 员 制

总经理助理

核 会 会 委

投资决策委员会 委 员

总稽核

员 会

战 业 汽 投 计 结 法 稽 综 信 党

略 务 车 资 划 算 律 核 合 息 群

研 发 金 业 财 中 与 审 管 技 纪

究 展 融 务 务 心 风 计 理 术 检

部 部 部 部 部 险 部 部 部 监

部 察

(2)各部门职责的描述

财务公司已按照《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

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对董事会和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层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运作规范,建立了分工合理,责任明确、

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

条件。财务公司按照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反馈系统互相制

衡的原则设置了公司组织结构。

董事会:负责制定财务公司的总体经营战略和重大政策,保

证公司建立并实施充分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审批整体经

营战略和重大政策并定期检查、评价执行情况;负责确保公司在

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审慎经营,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措施识

别、计量、监测并控制风险。

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负责监督董事会及董事、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内部控制职

责;负责要求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

的行为并监督执行。

总经理:负责执行董事会决策;制定财务公司的具体规章;

负责建立识别、计量、监测并控制风险的程序和措施;负责建立

和完善内部组织机构,保证内部控制的各项职责得到有效履行。

风险控制委员会: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

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状况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

行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对公司跨部门的重大风险管理与内部控

制事项进行协调和处理,审议公司风险管理的总政策、程序。风

险控制委员会由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法律与风险部

/稽核审计部及计划财务部负责人组成;其执行机构为法律与风

险部/稽核审计部,负责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贷款审批委员会:对总经理负责,对信贷业务的有关工作制

度和工作程序进行审批决策;对信贷业务部门申报的信贷业务和

其他业务进行审批决策。贷款审批委员会由公司副总经理、总稽

核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公司重大投资业务进行审批的决策机构,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稽核和相关部

门负责人组成,公司总经理为投委会负责人。

业务部门:财务公司的汽车金融部、业务发展部、投资部、

计划财务部/结算中心等业务部门包含了财务公司的资产和业务,

在日常工作中直接面对各类风险,是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前沿。

各业务部门主要承担以下风险管理职责:

1)充分认识和分析本部门各项风险,确保各项业务按照既定

的流程操作,各项内控措施得到有效地落实和执行。

2)将评估风险与内控措施的结果进行记录和存档,准确、及

时上报监管部门所要求的日常风险监测报表。

3)对内控措施的有效性不断进行测试和评估,并向法律与风

险部提出操作流程和内控措施改进建议。

4)及时发现和报告可能出现的风险类别,并提出风险管理建

议。

稽核审计部:是独立于业务层和经营管理层的部门,负责监

控公司内控,其主要职责是开展稽核审查,对各个部门、岗位和

各项业务实施全面的稽核检查和监督,包括日常业务稽核和专项

稽核,定期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汇报;负责公司合规性管理,组织

合规性检查并编制检查报告,并对各部门整个情况进行监测。

2、各业务的控制活动

(1)结算业务控制情况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

度,制定了《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结算业务管理办法》等业

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做到首先在程序和流程中规定操作规范

和控制标准,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

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银监会颁布的规范权限内严格操

作,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位在财

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登入财务公司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网上

提交指令及通过向公司提交书面指令实现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

算的安全、快捷、通畅,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财务部及

时记账,换人复核,保证入账及时、准确,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为降低风险,公司将支票、预留银行财务章和预留银行名章交予

不同人员分管,并禁止将财务章带出单位使用。

(2)信贷业务控制

1)内控制度建设、执行评价

建立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管理机制。财务公司制定了各

类信贷业务管理办法如《综合授信管理办法》、《人民币贷款管理

办法》等,并对现有业务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

2)建立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办法

财务公司信贷业务建立了完善的“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

管理规定和全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措施,以及相关责任的认定追

究制度。按照“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检查”的业务流程划

分相关责任权限,业务部门调查人员负责贷前调查,并对调查完

整性和准确性等负责;风险管理部门审查人员负责风险的审查,

承担失察的责任;贷款审批委员会负责贷款项目的审批,承担审

批失误的责任;贷款发放人员、贷后管理人员及不良资产清收人

员分别负责贷款发放、贷后检查、风险处置和资产清收等,并承

担相应责任。

财务公司设立了贷款审批委员会,作为信贷业务的最高决策

机构。贷款审批委员会审议表决遵循集体审议、明确发表意见、

多数同意通过的原则,全部意见记录存档。公司总经理有一票否

决权,但无一票决定权。总经理对贷款审批委员会决议拥有复议

权。

(3)内部稽核控制

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对经营层负责的内部

审计部门——稽核审计部,建立了《内部稽核工作管理办法》等

较为完整的内部稽核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公司的各项经

营和管理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稽核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稽

核业务。针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

合规性、安全性、准确性、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内部控制

薄弱环节、管理不完善之处和由此导致的各种风险,向管理层提

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4)信息系统控制

财务公司现行信息系统主要包括结算模块、信贷模块、账务

模块等。系统控制通过用户密码等方式,系统管理员负责权限分

配。在系统后台数据库方面,经办人员经审批后方可登录系统数

据库进行操作,对数据库的安全性有较高的保障;硬件设备方面,

系统主机单独存放统一管理,需经审批且有系统管理人员陪同方

可进入,提高了安全性。根据成员单位资金联签需求,公司在业

务系统上实现了资金分级审批功能,即按照资金额度和支付类型,

实现了按权限的资金支付审批,有效地保障了资金支付安全。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1、经营情况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财 务 公 司 合 并 资 产 总 额

4,611,819.38 万元、保证金及客户存款 4,133,169.48 万元、净

资产 427,032.36 万元;2015 年 1-12 月份财务公司合并利润总

额 92,150.71 万元、净利润 69,510.32 万元(未经审计)。

2、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

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

根据财务公司内部对风险管理的评价,未发现存在与财务报表相

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

缺陷。

3、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

求。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10%。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12.5 倍的市场风

险资本)×100%=363,374.79 ÷3,493,960.66 =10.40%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拆入资金余额为 0 万元,资本总额为 456,184.75 万元,拆

入资金余额低于资本总额。

(3)短期证券投资、长期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70%。

公司短期证券投资、长期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

169,123.61 万元÷456,184.75 万元=37.07%,证券投资、长期

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低于 70%。

(4)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公司担保余额 292,301.12 万元,资本总额 456,184.75 万

元,担保余额不高于资本总额。

(5)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比例不得高于 20%。

自 有 固 定 资 产 与 资 本 总 额 的 比 = 9,621.17 万 元 ÷

456,184.75 万元=2.11%。

四、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

298,823 万元,贷款余额为 5,000 万,未超出《金融服务协议》

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

未发生财务公司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

五、风险评估意见

财务公司严格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

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 5 号)规定经营,经营业

绩良好,经过分析与判断,本公司做出如下评估结论(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

2、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中第 31 条、第 32 条或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

3、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

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4、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

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5、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

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6、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其注册资本金的

50%或该股东出资额的情况如下: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对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发放贷款 25000 万元;对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发放

贷款 21250 万元;对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放贷款 62620

万元;对成都晋林工业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发放贷款 12500 万元;

对成都陵川特种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发放贷款 14000 万元;对四川

华庆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发放贷款 18500 万元;对湖北华中光电科

技有限公司发放贷款 10000 万元;对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发

放贷款 9000 万元;对重庆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放

贷款 140000 万元;对重庆望江工业有限公司发放贷款 29000 万

元;对西南兵器工业公司发放贷款 70000 万元;对西安昆仑工业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放贷款 6200 万元;对重庆建设工业(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发放贷款 9900 万元;对黑龙江北方工具有限

公司发放贷款 8000 万元;对湖南云箭集团有限公司发放贷款

9500 万元;对重庆长江电工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发放贷款 13000

万元。

上述公司不存在还贷逾期风险。一旦发现借款方的偿债能力

可能对本公司的存款安全造成风险,本公司将及时撤回在财务公

司的存款。

7、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

额的比例未超过 30%;

8、财务公司未发生股东对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9、财务公司未发生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10、财务公司未发生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11、财务公司未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2、财务公司未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13、本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其他可能对本公司存放资金

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本公司认为,根据对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未发现财务

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审计、信息管理等风险

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财务公司运营正常,资金充裕,内控健

全,公司资产质量良好,资本充足率较高,拨备充足,与其开展

存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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