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关于重庆汽车金融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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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汽车金融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本公司按照深交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7 号―涉及财

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的要求,通过查验重

庆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金融公司)《金融许可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汽车金融公司资产负

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及内控评估报告等资料,对

汽车金融公司经营资质、经营业务和经营风险进行了评估,具体

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汽车金融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

为 N0017H250000001 ,《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为

9150000005172683XW。

汽车金融公司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兵器装

备集团公司出资 12500 万元,占股本 5%;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出资 100000 万元,占股本 40%;重庆长安汽车股份

有限公司出资 87500 万元,占股本 35%;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

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40000 万元,占股本 16%;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10000 万元,占股本 4%。

公司法定代表人:隋军

公司注册及营业地: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 12 号 18-20 层

公司经营范围:(一)接受境外股东及其所在集团在华全资

子公司和境内股东 3 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二)接受汽车

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三)经

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四)从事同业拆借;(五)向金融机构借

款;(六)提供购车贷款业务;(七)提供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

款和营运设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贷款以及维修

设备贷款等;(八)提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除外);

(九)向金融机构出售或回购汽车贷款应收款和汽车融资租赁应

收款业务;(十)办理租赁汽车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十一)从

事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十二)经批准,从

事与汽车金融业务相关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十三)经中

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公司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1、 控制环境

(1)组织架构图

(2)各部门职责的描述

公司已按照《重庆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建立了股东

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

为股东会的常设权力机构,监事会为股东会的派出监督机构。并

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

明确规定。公司建立了分工合理,责任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

织结构,为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公司按照决

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反馈系统互相制衡的原则设置了公司组

织结构。

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在股东会闭

会期间,负责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并向股东会负责。负责决定公

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根据股东会授权,决定公司重大经营、

投资行为;制订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经营方针;制定公司

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和利

润分配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公司内部职能调整

方案。

监事会:为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

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予以纠正。

总经理:负责执行董事会决策;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

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制定汽车金融公司的具体规章。

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及关

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

接向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拟定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内部控制政

策,并对其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指导公司的风险

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监督和评价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和风险

承受能力及水平,提出改善意见;审议公司风险和内部控制报告,

对风险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评估,提出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的意见。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由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风险管

理部门和部门风险管理岗组成。围绕公司的总体经营发展目标,

在各部门、各岗位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实施全过程的风险

管理、全员的风险管理。

授信审批委员会:对总经理负责,对信贷业务的有关工作制

度和工作程序进行审批决策;对信贷业务部门申报的信贷业务和

其他业务进行审批决策。授信审批委员会由五名及以上委员组成,

设主任委员二名及以上,由分管中后台业务的公司领导担任,作

为每次公司授信审批委员会会议的牵头审批人;成员由授信管理

部门负责人及授信专职审批人组成。

业务部门:公司的综合管理部、市场营销部、业务管理部、

资金财务部和科技信息部等业务部门包含了公司的资产和负债

业务,在日常工作中直接面对各类风险,是公司风险管理的前沿。

各业务部门负责在其所在部门经营活动的范围内实施风险管理

工作;定期向分管公司领导和风险管理部门报告风险管理状况,

及时报告重大风险事件;确保所在部门的员工接受风险管理方面

的学习和培训;组织及执行风险点的识别和评估。

风险管理部门:作为协助高级管理层有效实施风险管理的职

能部门,对风险管理负有尽职责任。负责拟定、落实公司风险管

理政策和制度;负责牵头拟定和组织实施授权授信管理制度;负

责汇总拟写风险管理报告,并重点加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

作风险的监控、分析和预警工作;负责依据公司风险偏好,开展

区域、行业、产品、客户风险监控和预警工作;负责收集、分析、

研究国家产业、行业、地方政策,金融监管政策、手段,为风险

监控和计量提供技术和方法支持;负责向公司和外部监管机构报

告风险状况和风险管理情况;负责与外部监管机构、审计部门、

中介机构等沟通、磋商风险管理事宜;负责拟定资产风险分类管

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资产风险分类工作;负责组织推进风险管

理文化建设工作。由于公司前期资产规模较小,未单设风险管理

部门,在综合管理部设置风险管理岗,目前正在完善公司相关组

织结构,设立风险管理部门,以加强风险管理。

2、各业务的控制活动

(1)资金业务控制情况

公司根据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制定了《同业拆

借(借款)管理办法》、《对账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

作流程,做到在程序和流程中明确了操作规范和控制标准,有效

控制了业务风险。

1)保证金存款业务方面。公司严格按照与经销商合同约定

金额收取保证金和利息计付方式进行业务处理,每个季度次月发

出对账信函进行账务核对。

2)同业借款(拆借)业务方面。公司在取得银行或金融机构

授信额度后,因业务需要进行借款(拆借)时,由资金管理人员询

价后报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业务人员进行合

同签订后办理资金划转。

3)存款账户资金划转。因业务需要在公司存款账户间进行

资金调拨的,由资金管理人员填写资金调拨通知交有权审批人审

批,出纳人员凭审批意见办理资金调拨,资金财务部记账后换人

复核。存款账户的支票、预留银行财务公章和预留银行法定代表

人名章由不同人员保管,财务公章需带出单位使用时必须双人一

同办理。

(2)信贷业务控制

1)内控制度建设、执行评价

公司建立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内控机制,实行对公贷款

集体审批和个人贷款专职审批制度。制定了《授信业务基本制度》、

《对公贷款管理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等各类信贷业务

管理办法,并对现有业务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

2)建立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办法

公司设立了授信审批委员会,作为信贷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

授信额度的审批及信贷资产的发放由授信审批委员会决定。信贷

业务部门审核通过的授信及贷款申请,报送授信审批委员会审批。

审议表决遵循集体审议、明确发表意见、多数同意通过的原则,

全部意见记录存档。公司总经理有一票否决权,但无一票决定权。

(3)内部稽核控制

《公司章程》第八十一条至八十九条对内部审计进行明确规

定:内部审计部门作为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与评价部门,对内部

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评价,并可以直接向董

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向董事会及

其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报告审计工作情况,及时报送项目审计报

告,并通报高级管理层。同时,公司于2014年制定了《内部审计

基本制度》(渝汽金融发〔2014〕50号),明确了审计架构及职责、

审计人员、审计权限、审计质量控制、审计报告制度、考核与问

责等内容。

(4)信息系统控制

公司现有信息系统主要包括Netsol业务系统、用友财务系统

等。公司系统的控制通过用户密码,系统管理员负责权限分配。

在系统后台数据库方面,系统员经审批后方可登录系统数据库进

行操作,对数据库的安全性有较高的保障;硬件设备方面,系统

服务器单独存放与机房进行统一管理,需经审批且有系统管理人

员陪同方可进入,提高了安全性。

三、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1、经营情况

2015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33.78亿元,较2014年末增加

18.91亿元。其中:贷款余额8.39亿元,较年初减少5.41亿元,

下降39%;负债总额为2.02亿元,较2014年末减少7.56亿元,;账

面实现净利润765万元(未经审计),较2014年度减少1,883万元,

下降71%。2015年贷款余额及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系由于公司进

行资产重组事项,故未进行新业务的拓展。现公司已经完成增资

扩股工作,新增资本金26亿元,大幅提高了公司的资本实力及抗

风险能力。

2、管理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汽车金融

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

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

3、监管指标

根据《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汽车金融公司的主要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

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8%。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12.5 倍的市场风

险资本)×100%=106.92%

(2)对单一借款人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 15%;

单一借款人授信余额与资本净额比例=3240/306157=1.06%

(3)对单一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 50%;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3240/306157=1.06%

(4)对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在

汽车金融公司的出资额;

未对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授信。

(5)自用固定资产比例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 40%。

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净额的比例=1172/306157=0.38%。

四、公司在汽车金融公司存贷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我公司未在汽车金融公司办理存、

贷款业务。

五、风险评估意见

公司严格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汽车金融公司管理

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8〕第 1 号)规定经营,经过分析与

判断,本公司做出如下评估结论(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汽车金融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

2、公司未发现汽车金融公司主要监管指标有不符合《汽车

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要求;

3、公司未发现汽车金融公司到期债务不能支付、电脑系统

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

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公司未发现汽车金融公司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

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汽车金融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未超过其注册资

本金的 50%及股东在汽车金融公司的出资额;

6、本公司在汽车金融公司的存款余额占汽车金融公司吸收

的存款余额比例未超过 30%;

7、汽车金融公司未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8、汽车金融公司未发生股东对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

偿还;

9、汽车金融公司未发生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

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10、汽车金融公司未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1、汽车金融公司未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

整顿;

12、本公司未发现汽车金融公司存在其他可能对本公司存放

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本公司认为,根据对汽车金融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未发现

汽车金融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审计、信息管

理等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汽车金融公司运营正常,资金

充裕,内控健全,公司资产质量良好,资本充足率较高,拨备充

足。重庆汽车金融公司在完成增资扩股工作后,资本实力大幅增

强,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健全,新股东汽车金融业务经验丰富,

与其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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