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高速: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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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15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规的规

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行使监督职能,维护了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8 次会议。

(一)2015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

1、2014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4 年财务决算报告;

3、2014 年利润分配预案;

4、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5、公司《内控制度自我评估报告》;

6、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报告。

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5 年 3 月 28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2015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推荐选举吕洪娟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5 年 3 月 28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三)201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选举吕洪娟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5 年 4 月 18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四)201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刊登于 2015 年 4 月 25 日的《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五)2015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推荐选举张建平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5 年 5 月 27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六)2015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刊登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的《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七)201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刊登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的《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八)2015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变更会计估计的议案。

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2015 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

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细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能够

按照有关制度及程序,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

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对公司运营管理及关联交易、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

的管理控制作用,为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二)公司财务检查情况:2015 年度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

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

(三)同意公司《内控制度自我评估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

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运营

管理、重大投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为公

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四)同意公司变更会计估计: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会

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

更事项。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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