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常州强力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常州强力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强力新材
股票代码:30042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宏景睿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 888 号 1 幢 1 区 25150 室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6 年 4 月 1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常州强力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强力新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强力新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9
第七节 备查文件………………………………………………………………11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上海宏景睿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上市公司、公司、强力新材 指 常州强力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强力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准则 15 号》 指
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宏景睿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 888 号 1 幢 1 区 25150 室
法定代表人:陈浩
注册资本:1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5601927766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0 年 8 月 26 日
股东的姓名:陈宏、陈浩
2、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职务 姓名 性别 国籍
或地区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浩 男 中国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负责人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务罚、刑事处罚或者
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自身资金需要。
二、持股计划
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强力新材 3,989,640 股,占公司总股本
7,980 万股的比例为 4.9995%。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
其持有的强力新材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和竞价交易方式。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准则 15 号》,截至到本报告书签署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强力新材 398964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5%,
所拥有的权益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 减 持 股 数 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人 (股) (%)
竞价交易
2016 年 4 月 13 日 1,250,000 1.5664
宏景睿银 大宗交易
2016 年 4 月 15 日 250,000 0.3132
合计 - 1,500,000 1.8797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
占总股本比
人 股数(股)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例
宏景睿银 4,676,360 6.88% 3,989,640 4.9995%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买卖强力新材股份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负责人及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本企业办公室
2、联系电话:18516188062
3、联系人:陈浩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宏景睿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常州强力电子材料股 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工业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份有限公司 园
股票简称 强力新材 股票代码 300429
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
信 息 披 露 义务 人 上海宏景睿银投资管 信息披露义务人
湖西二路 888 号 1 幢 1 区
名称 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
25150 室
增加 □ 减少 ■
拥 有 权 益 的股 份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数量变化
变化 □
信 息 披 露 义务 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为 上 市公 司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 (请注明)
信 息 披 露 义务 人
披 露 前 拥 有权 益 股票种类: 深圳 A 股
的 股 份 数 量及 占 持股数量: 5,489,640 股
上 市 公 司 已发 行 持股比例: 6.88%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 深圳 A 股
信 息 披 露 义务 人
变动数量: 150 万股 变动比例: 1.8797 %
拥 有 权 益 的股 份
持股数量: 398.9640 万股 持股比例: 4.9995%
数量及变动比例
信 息 披 露 义务 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 ■ 否 □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 息 披 露 义务 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 在 二 级 市场 买 是 □ 否 ■
卖 该 上 市 公司 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控 股 股 东 或实 际
控 制 人 减 持时 是
否 存 在 侵 害上 市 不适用
公 司 和 股 东权 益
的问题
控 股 股 东 或实 际
控 制 人 减 持时 是
否 存 在 未 清偿 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
不适用
解 除 公 司 为其 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 损 害 公 司利 益
的其他情形
本 次 权 益 变动 是
不适用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上海宏景睿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
日 期: 2016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