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讯飞鸿: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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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佳讯飞

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拟聘任的副总经理未发现有

《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条件,同意公司

聘任余勇先生为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褚建国 薛 军 王新元 吴玺宏 卞师军

2016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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