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华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以及蓝海华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投入情况,对蓝海华腾拟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6 年 3 月 1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389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8.75 元,
募集资金总额 24,37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 2,994.0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
额 21,381.00 万元,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3 月 17 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3303001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生产基地项目 6,652.03 6,362.77
研发中心项目 3,783.26 3,687.08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1,336.95 1,336.95
1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21,772.24 21,386.80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或
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
三、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蓝海华腾董事会编制的《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关于深圳市蓝海华
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
告》(瑞华核字[2016]33030034 号)。根据上述鉴证报告,截至 2016 年 4 月 8 日,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20,267,918.34 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和《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相关披露,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 2016 年 4 月 8 日止以
项目名称 本次置换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生产基地项目 14,751,614.29 14,751,614.29
研发中心项目 5,516,304.05 5,516,304.05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 -
合计 20,267,918.34 20,267,918.34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程序及专项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蓝海华腾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关于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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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核字[2016]33030034 号)。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67,918.34 元
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20,267,918.34 元。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了意见,同意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67,918.34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20,267,918.34 元。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有助于提高募投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合理、必要的。独立董事同意公
司董事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1、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预
先投入资金事项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履行
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2、蓝海华腾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蓝海华腾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没
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蓝海华腾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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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4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 _
杨洁 郭忠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