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川股份: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8 21: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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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98 证券简称:纳川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7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通过现场会议

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修改提案和新提案提交表决。有关

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6年4月18日(星期一)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17日15:00至2016年4月18日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

会议主持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陈志江先生主持

现场其他出席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合法有效性: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

份171,665,3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1.2780%。其中:参加本次股东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171,610,1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41.264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55,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133%。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71,634,1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818%;弃权 3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182%;

无反对票。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 43.478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0 % ; 弃 权 31,2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56.5217%。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 2016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

案》。

2、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5,536,22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587%;弃权 3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413%;

无反对票。在表决本议案时,陈志江先生、刘荣旋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

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 43.478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0%;弃权 3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56.5217%。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171,634,1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818%;弃权 3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182%;

无反对票。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 43.478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0%;弃权 3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56.5217%。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3 月 31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彤、余文群确认,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

会规则》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

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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