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16-036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情况,公司已于2016年3月25日、2016年4月
15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进行了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4 月 18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4 月 17 日-2016 年 4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4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4 月 17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4 月 18 日下午 15:00 中的任意时间。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高新南一道创维大厦A座13楼
新闻中心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东文先生
7、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776,467,232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77.76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776,464,132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7.76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10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3,026,7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5.31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3,023,632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5.31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10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3%。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及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
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公司聘请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李琤、张斯怡对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
审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
果。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6,465,1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
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2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24,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0%;
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6%;弃权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004%。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6,465,1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
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2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24,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0%;
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6%;弃权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004%。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6,465,1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
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2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24,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0%;
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6%;弃权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004%。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股东施驰、股东张知回避表决
(合计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数量为631,331,496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133,6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
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2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24,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0%;
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6%;弃权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004%。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6,465,3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
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24,8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4%;
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6%;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6,465,3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
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24,8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4%;
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6%;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0.0000%。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6,465,1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
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2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24,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0%;
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6%;弃权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004%。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利润补偿协议执行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股东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施驰、张知、林伟建、谢雄清、林伟敬、
李普、叶晓彬、陈飞回避表决(合计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数量为754,543,124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22,2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3%;反对
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17,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13%;
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7%;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0.0000%。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6,465,1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
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2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24,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0%;
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6%;弃权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0004%。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6,465,1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
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2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24,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0%;
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6%;弃权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0004%。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股东施驰、股东张知回避表决
(合计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数量为631,331,496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133,6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
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2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24,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0%;
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6%;弃权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0004%。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6,465,1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
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2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24,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0%;
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6%;弃权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000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琤、张斯怡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