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世纪证券”)作为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川金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川金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适当增加募集资金存储收益,公司拟在不影响募
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公司拟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机会及实际使用情况逐步递减。
为控制风险,以上资金投资品种为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
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措施情况
1、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
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1
2、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商业银行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提供保本
承诺、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
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
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
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川金诺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
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川金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
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世纪证券对川金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欣 范翔辉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4 月 17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