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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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鉴证报告
XYZH/2016KMA20152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金诺”)截
至 2016 年 2 月 29 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
“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进行了鉴证。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编制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并保证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
目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川金诺
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发表意
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
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守则,
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抽查、核对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以获
取有关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金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
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川金诺的上述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
川金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止 2016 年 2 月 29 日的先期投入情况。
本报告仅供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彭让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泽芬
中国 北京 二○一六年四月十七日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
截止 2016 年 2 月 29 日止
一、编制基础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是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编制的。
二、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2 号《关于核准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35.00 万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0.25 元,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239,337,500.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6,269,7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3,067,800.00
元。本次公开发行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XYZH/2016KMA20066 验资报告验证。
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计划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0 万吨/年湿法磷酸净化制工业级
1 41,906.53 20,306.78
磷酸项目
合计 41,906.53 20,306.78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通过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资金先期开展部分项
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专款专用,用于置换先期已投入资金并支付上述项目剩余
款项。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 2016 年 2 月 29 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以自筹资金对 10 万吨/
年湿法磷酸净化制工业级磷酸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投入金额共计 5,781.41 万元,该
项目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额
10 万吨/年湿法磷酸净化制工业级
1 20,306.78 5,781.41
磷酸项目
合计 20,306.78 5,781.41
五、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根据本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资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本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额 本次置换金额
10 万吨/年湿法磷酸净化制工业
1 5,781.41 5,781.41
级磷酸项目
合计 5,781.41 5,781.41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