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金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18 21: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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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

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作为昆

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金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保荐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或“保荐人”)对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

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世纪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

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和监事会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议案文件,对其募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

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2 号《关于核准昆明川金诺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4 日首

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2,335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0.25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3,933.75 万元,发行费用总额 3,626.97 万元,募集

资金净额 20,306.78 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6

年 3 月 10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编

号为 XYZH/2016KMA20066 的验资报告。

依据公司根据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决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1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 建设

项目 投资总额 备案情况 环评批复

资金金额 期

10 万吨/年湿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 云 环 审

法磷酸净化制

41,906.53 20,306.78 2年 会 备 案 项 目 编 码 : [2012]344

工业级磷酸项

12530000261F017 号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依据公司实际投资进度需求,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10

万吨/年湿法磷酸净化制工业级磷酸项目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16 年 2 月 29 日,公司募投项目先期使用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5,781.41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额

10 万吨/年湿法磷酸净化制工业级磷

1 20,306.78 5,781.41

酸项目

合计 20,306.78 5,781.41

四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的《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专项鉴证报告》之附件 3《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截至 2016 年 2 月 29 日止)》,截至 2016

年 2 月 29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以自筹资金对 10 万吨/年湿法磷酸净

化制工业级磷酸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投入金额共计人民币 5,781.41 元。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额 本次置换金额

10 万吨/年湿法磷酸净化制工业

1 5,781.41 5,781.41

级磷酸项目

合计 5,781.41 5,781.41

2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781.41 万元置换

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5,781.41 万元。公司监事会、

独立董事均发表同意意见。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5,781.41 万元置换公司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5,781.41 万元的事项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了专项

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世纪证券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欣 范翔辉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4 月 17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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