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金诺: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8 21: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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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05 证券简称:川金诺 公告编号:2016-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16)92 号文件《关于核准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3 月 4 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2,335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0.25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3,933.75 万元,发行费用总额 3,626.97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 20,306.78 万元。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6 年 3 月 10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编号为 XYZH/2016KMA20066 的

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计划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0 万吨/年湿法磷酸净化制工业级磷

1 41,906.53 20,306.78

酸项目

合计 41,906.53 20,306.78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通过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资金先期开展

部分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专款专用,用于置换先期已投入资金并支付

上述项目剩余款项。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 2016 年 2 月 29 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以自筹资金对

10 万吨/年湿法磷酸净化制工业级磷酸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投入金额共计

5,781.41 万元,该项目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额

10 万吨/年湿法磷酸净化制工业级磷

1 20,306.78 5,781.41

酸项目

合计 20,306.78 5,781.41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根据本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资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公司将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根据信用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出具编号为【XYZH/2016KMA20152】的专项鉴证报告,截至 2016 年 2 月 29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以自筹资金对 10 万吨/年湿法磷酸净化制工业

级磷酸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投入金额为人民币 5,781.41 万元。

本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额 本次置换金额

10 万吨/年湿法磷酸净化制工业

1 5,781.41 5,781.41

级磷酸项目

合计 5,781.41 5,781.41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全

体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六、专项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因此,同意《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5,781.41

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5,781.41 万元的

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会计师事务所

已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

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信用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编号为

【XYZH/2016KMA20152】的专项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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