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金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18 21: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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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7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

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已经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母公司,下同)2015 年度实现净利润根据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

告,2015 年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41,262,781.80 元,加上本年度母公司实

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41,594,710.77 元,本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82,857,492.57 元;2015 年年初合并未分配利润 130,449,404.63 元,加上本年度

实现的合并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37,576,203.44 元,本年度合并的可供股东分配的

利润为 168,025,608.07 元。根据公司目前资金状况,考虑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

201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二、对《关于续聘 2016 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公司所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双方所约定的审计费用是以市场价格为依据、按照公平合理

原则经过协商确定。且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期间,

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

因此,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三、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1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781.41 万元置

换预先已经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对《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

于提高公司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

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

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

和国忠 朱锦余 王建华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7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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