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原股东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鉴证报告 ……………………第 1—2 页
二、原股东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第 3—4 页
关于深圳甲艾马达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原股东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6〕7-293 号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甲艾马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艾马达公司)管理层
编制的《关于深圳甲艾马达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原股东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机电公司)年度报告
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金龙机电公司
2015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甲艾马达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编制《关于深圳甲艾马
达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原股东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甲艾马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甲艾马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深圳甲艾马达有限公司原股东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实
反映了甲艾马达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关于深圳甲艾马达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原股东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机电公司)于 2014 年度完成收购无锡博一光电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一光电)和深圳甲艾马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艾马达或公司)
的 100%股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关于甲艾马达原股东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深圳甲艾马达有限公司系于 1999 年 1 月 6 日成立,成立时注册资本 100 万元。公司现
有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实收资本 5000 万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440301103183173。
公司属电子元器件制造行业。经营范围:生产经营高密数字光盘机马达。货物及技术进
出口(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主要产品或提供
的劳务:微特电机。
2014 年 2 月 17 日金龙机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及金龙机电公司于 2014 年 2 月 17
日分别与博一光电股东和甲艾马达股东签署《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协议书》,
金龙机电公司拟向博一光电股东发行股份 2,126.5276 万股和支付现金 14,910.00 万元购买
其持有的博一光电 100%股权,拟向甲艾马达股东发行股份 1,451.7105 万股和支付现金
23,750.00 万元购买其持有的甲艾马达 100%股权。收购完成后,金龙机电公司持有博一光电
100.00%的股权和甲艾马达 100.00%的股权。根据金龙机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决议、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龙机电股份
有限公司向蒋蕴珍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10 号)
核准,金龙机电公司获准向蒋蕴珍等发行 35,782,381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每股面值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 16.36 元。同时,金龙机电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2,010,869 股新股募
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二、资产重组盈利承诺情况
根据金龙机电公司与甲艾马达原自然人股东钱大明、钱源源、陈佩珍、徐蓉、王香娃、
宁卫东签署的 《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书》,甲艾马达原自然人股东钱大明、钱源源、陈佩珍、
徐蓉、王香娃、宁卫东承诺甲艾马达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分别为人民币 4,700.00 万元,5,405.00 万元和
6,215.75 万元。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2015 年度,甲艾马达经审计后实现的浄利润为 61,760,826.95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为 61,363,194.34 元,甲艾马达原自然人股东钱大明、钱源源、陈佩珍、徐蓉、
王香娃、宁卫东所作的 2015 年业绩承诺及实际实现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承诺的净利润 实际实现数 完成率
54,050,000.00 61,363,194.34 113.53%
甲艾马达基于资产重组的 2015 年业绩承诺已实现。
深圳甲艾马达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