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 宝 宝: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深交所 2016-04-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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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浙江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 8790 1111 传真:0571 8790 1500

http://www.tclawfirm.com

天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16H0322 号

致: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兔宝宝” 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吕崇华律师、赵琰律

师参加兔宝宝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兔宝宝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

本法律意见书随兔宝宝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兔宝宝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

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兔宝宝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兔宝宝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

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站上公告,并与 2016 年 3 月 28 日做了更正公告。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为:

1、《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报告》;

2、《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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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摘要》;

6、《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 2016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 2016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0、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3、 《关于调整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会议通知,本

次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 年 4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13:30,召开地点为

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临溪街 588 号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17 日(星期日)—2016 年 4 月 18 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4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4 月 17 日 15:00 至 2016 年 4 月 1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上述议题和相关事项已经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与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

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截至 2016 年 4 月 11 日下午 3:00 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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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见证律师。

经大会秘书处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

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38 人,共计代表股份 221,654,440 股,占兔宝宝股本总额

的 40.15%。其中: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

股份 910,171 股,占兔宝宝股本总额的 0.16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10 人,共计代表股份 220,744,269

股,占兔宝宝股本总额的 39.99%。

本所律师认为,兔宝宝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

记名方式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221,652,1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反对 2,312 股,弃权 0 股。

2、《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221,652,1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反对 2,312 股,弃权 0 股。

3、《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221,652,1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反对 2,312 股,弃权 0 股。

4、《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 221,652,1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反对 2,312 股,弃权 0 股。

5、《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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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赞成 221,652,1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反对 2,312 股,弃权 0 股。

6、《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221,611,5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反对 2,312 股,弃权 40,600 股。

7、《关于 2016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13,066,0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反对 2,312 股,弃权 40,600 股。

8、《关于 2016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221,611,5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反对 2,312 股,弃权 40,600 股。

9、《关于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221,611,5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反对 2,312 股,弃权 40,600 股。

10、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220,755,47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59%。

11、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220,754,4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59%。

12、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220,754,2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59%。

13、 《关于调整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221,611,5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反对 2,312 股,弃权 40,600 股。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根据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已获股东大会同意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天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兔宝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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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 TCYJS2016H0322 号《关于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承办律师:吕崇华

签署:

承办律师:赵 琰

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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