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深天地 A 公告编号:2016-036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交所重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
年2月17日披露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重组预案”)。2016年2月25日,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13号)(以下
简称“重组问询函”),根据“重组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及重
组各参与方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
理部做出了书面回复,现将回复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1、据你公司于 2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组标的企业相关
事项公告》,你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3 日收到深圳市华佗在线网络有
限公司发来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获悉
华佗在线网络公司起诉深圳友德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德
医”)、李严、李佑、周智、黄廷梅、张进生侵权,你公司判断此次诉
讼可能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产生一定的影响。请你公司详细披露
该诉讼的起因和具体内容,并谨慎分析并披露该诉讼对本次重组交易
1
的影响,特别是会否对本次重组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以及会否造成
本次重组交易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
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补充说明
(一)诉讼的起因和具体内容
本次诉讼的原告为华佗在线,被告为友德医、李严、李佑、周智、黄廷梅、
张进生。
2016 年 2 月 22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
【(2016)粤 03 民初 238 号】,载明华佗在线诉友德医、李严、李佑、周智、黄
廷梅、张进生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符合法定立案条件,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
院决定立案登记。
2016 年 3 月 7 日,我公司与友德医相关人员共同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
解本次诉讼进展情况,目前诉讼已经进入立案审理阶段,友德医向深圳市中级人
民法院申领了本次诉讼的传票、证据交换通知书、民事起诉状,我公司在收到相
关诉讼材料后立即组织本次交易各中介机构对相关材料进行分析、整理,本次诉
讼的起因和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诉讼的起因是原告认为被告存在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行为,原告诉讼请求
如下:
(1)判令友德医立即停止对华佗在线的侵权行为,包括立即停止与省二医
合作广东省网络医院项目;
(2)判令友德医立即停止使用华佗在线的“华佗网络医院平台软件 V1.0”,
停止其他损害华佗在线知识产权的行为;
(3)判令被告李严、李佑、周智、黄廷梅、张进生立即停止侵害华佗在线
关于网络医院平台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侵权行为;
2
(4)判令友德医立即将华佗在线完成的省二医网络医院平台的控制权、管
理权等移交给华佗在线并办理相应手续;
(5)判令友德医、李严、李佑、周智、黄廷梅、张进生共同赔偿华佗在线
损失,暂估 5,500 万元;
(6)判令友德医、李严、李佑、周智、黄廷梅、张进生共同承担本案的诉
讼费。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被告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参加该案件证据
交换,传唤被告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到庭参加该案件的调解、审理。我公司将
跟进诉讼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公司已聘请审计、评估机构进场对标的企业进行审计、评估工作,待
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 2016 年 8 月 15 日前再次召
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的方案。并及时跟进标的企业诉讼进展情况,结合本次诉讼一审判决结果(若
2016 年 8 月 15 日前本次诉讼尚无判决结果,公司将结合届时诉讼进展情况及
相关证据材料,依托专业诉讼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判断诉讼对本次交易的影
响),审慎判断诉讼对本次交易的影响,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核查本
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后及时上报证监会审核。
上述进度安排仅为公司初步计划,具体进度安排可能会根据审计、评估工作
的开展情况及诉讼的进展情况进行调整。
(二)该诉讼对本次重组交易的影响
我公司与相关被告及其聘请的诉讼律师进行了沟通,相关被告及其聘请的诉
讼律师认为原告的诉求不符合事实且不存在法律依据,友德医与省二医合作设立
广东省网络医院的行为不构成友德医对华佗在线的侵权,华佗在线完成省二医网
络医院平台的说法不符合事实,友德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著作权“友德医
网络医院平台 V1.0”,“友德医网络医院平台 V1.0”与“华佗网络医院平台软件
V1.0”在源代码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不存在使用华佗在线软件著作权“华佗网
络医院平台软件 V1.0”的行为,不存在任何侵害华佗在线知识产权的行为,李
3
严、李佑、周智、黄廷梅、张进生不存在任何侵害华佗在线关于网络医院平台的
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侵权行为。
本公司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与友德医控股股东赢医通投资充分沟通、
协商,赢医通投资出具书面承诺:如果友德医被人民法院最终判令因侵犯华佗在
线知识产权而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赢医通投资愿意对友德医因此所产生的经济损
失予以全额补偿,使友德医不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经我公司与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讨论分析认为,如果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最终判决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则不会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如果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将可能导致友德医、李严、
李佑、周智、黄廷梅、张进生共同赔付 5,500 万元,可能导致友德医和省二医的
合作无法继续开展,从而对标的企业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本次交易不符
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四
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及《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因而对本次交易构
成实质性障碍,从而导致本次交易无法推进、实施。
(三)本次诉讼会否造成本次交易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根据《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友德医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
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第十二条“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
友德医全体股东保证其对友德医的股权具有合法的所有权,其持有的友德医股权
的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友德医全体股东合法拥有且有权转让友德医的股权,其
各自持有的友德医股权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亦未被采
取冻结、查封或其他任何司法或行政强制措施;友德医全体股东所持有的友德医
的股权不存在任何禁止、限制或妨碍该等股权过户给深天地 A 的协议、承诺或
特殊安排等实质性法律障碍。
如果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最终判决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次诉讼不会导
致友德医的股权权属不清晰,不会对权属过户或转移构成法律障碍,不会导致友
德医相关债权债处理不合法。但是如果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原告的
诉讼请求,将可能对标的企业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将可能导致友德医和省二
4
医的合作无法继续开展,可能导致本次交易不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
的规定,将可能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从而影响本次交易的最终实施。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认为,公司对本次诉讼的起因和主
要内容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此次诉讼的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最终判决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则不会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如果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将可能导致友德医、李严、
李佑、周智、黄廷梅、张进生共同赔付 5,500 万元,可能导致友德医和省二医的
合作无法继续开展,从而对标的企业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本次交易不符
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四
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及《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因而对本次交易构
成实质性障碍,从而导致本次交易无法推进、实施。
三、公司补充披露
公司已在《重组预案》(修订稿)“第四节标的企业基本情况”之“十二、标
的企业诉讼相关情况”(《重组预案》(修订稿)第 261-263 页)中对相关内容进
行了补充披露。
公司已在《重组预案》(修订稿)“重大风险提示”之“二、与标的企业相关
的风险”(《重组预案》(修订稿)第 25-26 页)中对相关诉讼风险进行了补充提
示,详细如下:
“……
(一)诉讼风险
2016 年 2 月 22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
【(2016)粤 03 民初 238 号】,载明华佗在线诉友德医、李严、李佑、周智、黄
廷梅、张进生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符合法定立案条件,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
法院决定立案登记。
2016 年 3 月 7 日,我公司与友德医相关人员共同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
5
解诉讼进展情况,目前诉讼已经进入审查程序,友德医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领了本次诉讼的传票、证据交换通知书、民事起诉状,我公司在收到相关材
料后立即组织本次交易各中介机构对相关材料进行分析、整理,本次诉讼的起
因和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诉讼的起因是原告认为被告存在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行为,原告诉讼请
求如下:
(1)判令友德医立即停止对华佗在线的侵权行为,包括立即停止与省二医
合作广东省网络医院项目;
(2)判令友德医立即停止使用华佗在线的“华佗网络医院平台软件 V1.0”,
停止其他损害华佗在线知识产权的行为;
(3)判令被告李严、李佑、周智、黄廷梅、张进生立即停止侵害华佗在线
关于网络医院平台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侵权行为;
(4)判令友德医立即将华佗在线完成的省二医网络医院平台的控制权、管
理权等移交给华佗在线并办理相应手续;
(5)判令友德医、李严、李佑、周智、黄廷梅、张进生共同赔偿华佗在线
损失,暂估 5,500 万元;
(6)判令友德医、李严、李佑、周智、黄廷梅、张进生共同承担本案的诉
讼费。
经我公司与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讨论分析,我司认为此次诉讼的判决结
果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最终判决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则不会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如果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原告的诉
讼请求,将可能导致友德医、李严、李佑、周智、黄廷梅、张进生共同赔付 5,500
万元,可能导致友德医和省二医的合作无法继续开展,从而对标的企业业务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本次交易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四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及《重组办法》第
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因而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从而导致本次交易无
法推进、实施。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诉讼引起的交易终止风险。
6
……”
2、请你公司披露友德医和深圳赢医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赢医通”)的主要盈利模式和结算模式,并披露相关关键经营数据
和经营情况,包括:(1)友德医网络医疗平台吸引会员的主要渠道、
目前注册的会员数量、平均收取的健康管理服务费、收取模式(一次
性收费或者是定期收费),以及获得相关收入的可持续性;(2)在友
德医网络医院平台上服务的医生数量、医生日平均服务时间,以及网
络门诊服务费的收取标准;(3)患者通过友德医和赢医通接受检查、
检验服务需缴纳的费用项目和标准,以及提供服务各方的利润分成比
例;(4)目前友德医和赢医通电子商务业务的开展情况,包括但不
限于目前服务的网络医院线下服务点数量、各服务点平均采购金额,
以及主要销售成本构成;(5)会员或者非会员接受的其他附加服务
类型和收费标准;(6)上述各项服务的收入确认和成本结转的会计
处理方法,以及报告期内友德医和赢医通实际收费到账情况;(7)
其他有助于说明交易标的盈利模式及相关经营风险的信息;独立财务
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补充说明
根据标的企业的说明,友德医、赢医通主要围绕“医、检、药、管”四大方
面开展服务,其主要的盈利模式和结算模式如下表所示:
标的企业四 友德医的 赢医通的
参与主体及其职责 结算模式
大核心业务 盈利模式 盈利模式
7
医疗机构:负责申请网络
医院相关法律批文、负责
提供网络医院所需要的
医疗服务、医疗场所、医
疗设备,对其提供的医疗
友德医通过
服务过错产生的后果承
推广用户、
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具备
提供“医疗
资质的医疗人员为网络
机构与患
医:合作医院 医院患者提供服务。 双方约定每个月结束
者”之间的
医生通过网 友德医:投资网络医院服 后 15 日内根据双方审
网络医院诊 不参与本
络医院平台 务器中心软、硬件设备, 核确认后的网络医院
疗平台获取 业务
为患者提供 提供“医疗机构与患者” 结算报表结算上月费
平台服务费
诊疗服务 之间的网络医院诊疗平 用
收入,具体
台,提供网络医院客服维
收费标准双
护支持,确保网络及终端
方另行协
的信息保密、安全及顺
商。
畅,负责用户推广,承担
网络医院网络门诊分部
加盟培训、签约、产品平
台讲解和产品安装应用
的日常服务。
医疗机构:提供具备合法
执业资格的医生,技师,
护士和驾驶人员,负责对
检验检查结果进行分析、
诊断;
合作医院及基层医疗机
构、合作连锁药店、大型
检:友德医或 企业集团等:负责组织和
通过数据交
赢医通与医 召集接受检验检查的人 赢医通通 各方约定费用由友德
换平台将检
疗机构及有 员; 过提供检 医代收,每个月结束后
验检查单传
资质的检验 友德医:网络医院平台医 测设备收 15 日内根据各方确认
输给相关各
机构合作为 生向患者开具检验检查 取检测服 的网络医院检验检查
方获取平台
客户提供检 单,友德医通过数据交换 务费 结算表结算上月费用
服务费收入
验检查服务 平台将检验检查单传输
给相关各方;
赢医通:负责投资远程体
检服务的服务器中心软
硬件设备和体检车辆,检
验、检查设备,负责将检
验结果上传网络医院平
台
药:指针对村 赢医通:为药品生产厂商 不参与本业 通过提供 连锁药店与赢医通结
医及网络医 和药店提供结算平台; 务 结算平台 算周期为 45 天,赢医
8
院线下服务 药品生产厂商:负责药品 获取资金 通与药品生产厂商的
点日常基药 生产和配送; 池利息收 结算周期为 90 天
的结算平台 连锁药店:负责药品销售 入
服务 和药品配送
友德医:负责会员线上健 各方约定,普惠会员费
康管理服务,为会员提供 用由合作医院及基层
在线咨询平台、视频问诊 医疗机构、合作连锁药
平台(友德医会员享受四 店、大型企业集团进行
各方约定
次免费问诊机会)、健康 各方约定网 代收,每个月结束后 15
网络医院
咨询推送、就医绿色通道 络医院普惠 日内根据各方确认的
普惠会员
服务; 会员指导价 网络医院结算表结算
管:为会员提 指 导 价
赢医通:负责会员线下健 150 元/人/ 上月应收款项。2015
供 VIP 分级 150 元/人/
康管理服务,联合合作单 年,其中友 年 10 月-2016 年 4 月
健康管理服 年,其中
位为会员提供基本体检 德医通过为 为市场推广期,市场推
务 赢医通通
服务,维护会员健康档 会员提供线 广期开拓的会员其会
过为会员
案; 上服务获取 员费分 12 个月按月与
提供线下
合作医院及基层医疗机 收入 友德医、赢医通进行结
服务收入
构、合作连锁药店、大型 算,市场推广期结束后
企业集团:负责会员营销 开拓的会员其会员费
宣传工作,负责组织会员 结算方式由各方另行
享受线下服务 协商
(一)友德医网络医疗平台吸引会员的主要渠道、目前注册的会员数量、
平均收取的健康管理服务费、收取模式(一次性收费或者是定期收费),以及获
得相关收入的可持续性
根据标的企业的说明,标的企业友德医普惠会员(友德医、赢医通及其他合
作伙伴共同拥有的多方会员,友德医、赢医通向其提供健康管理服务)主要营销
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合作连锁药店、大型企业集团等。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标的企业注册的友德医会员数量达到 3,550,171 人,
友德医普惠会员指导价 150 元/人/年,其中友德医收取健康管理服务费 30 元/人
/年,赢医通收取检测服务费 45 元,各方约定友德医普惠会员费用由合作医院及
基层医疗机构、合作连锁药店或大型企业集团进行代收,2015 年 10 月至 2016
年 4 月为市场推广期,市场推广期开拓的会员其会员费分 12 个月按月与友德医、
赢医通进行结算,市场推广期结束后开拓的会员其会员费结算方式由各方另行协
商。
截至本回复签署日,标的企业已经与广东省内普宁市立丰药业有限公司、广
9
东聚盛药业集团凯德连锁有限公司、广东康之家云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
金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台山市人民大药房有限公司、清远百姓大药房医药连锁
有限公司、湛江春天一百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信宜市泓璐药业有限公司等十多家
连锁药店、广州第一健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合作
连锁药店及线下服务点、广州第一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标的企业友德医普惠会
员营销工作。目前标的企业在广东省内拥有会员拓展服务点 1.4 万个,覆盖广东
省 21 个地级市 58 个县,为标的企业会员管理收入可持续性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在友德医网络医院平台上服务的医生数量、医生日平均服务时间,
以及网络门诊服务费的收取标准
根据标的企业说明,广东省网络医院专职医生有两个来源,一是网络医院总
院(即省二医)医生,二是网络医院分院(即各合作市、县(区)医院)医生,
截至本回复签署日,省二医有网络医院专职医生 50 多名,网络医院分院医生暂
未上线。根据标的企业发展规划,标的企业拟在广东省内 21 个地级市和 58 个
县城每个地区建设一个网络医院分院,2016 年拟完成网络医院分院建设数量的
80%,网络医院分院建成后,每个网络医院分院将配置 4-10 名网络医院专职医
生。
根据标的企业提供的说明,目前网络医院平台正处于测试阶段,网络医院医
生以省二医医生为主,2016 年上半年分院医生陆续进入系统,网络医院专职医
生日均服务时间 8 小时以上,目前暂不收取网络医院诊疗费。
(三)患者通过友德医和赢医通接受检查、检验服务需缴纳的费用项目和
标准,以及提供服务各方的利润分成比例
根据标的企业的说明,患者通过赢医通投入的流动检验车可以接受的检查检
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血化分析、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彩超、经颅多普勒等,
收费标准根据广东省物价局指导价格确定。
提供服务的各方主体及其职责主要为:医疗机构提供具备合法执业资格的医
生,技师,护士和驾驶人员,负责对检验检查结果进行分析、诊断;合作医院及
基层医疗机构、合作连锁药店、大型企业集团等负责组织和召集接受检验检查的
10
人员;网络医院平台医生向患者开具检验检查单,友德医负责通过数据交换平台
将检验检查单传输给相关各方;赢医通负责投资远程体检服务的服务器中心软硬
件设备和体检车辆,检验、检查设备,提供检验检查的试剂,负责将检验结果上
传至网络医院平台。
上述各方约定,各方按照实际收取的检验检查费用扣除检验检查设备试剂、
耗材等直接运营成本后的数额进行分配。其中医疗机构分配 30%,基层医疗机
构、合作连锁药店或大型企业集团分配 30%,友德医分配 16%,赢医通分配 24%。
(四)目前友德医和赢医通电子商务业务的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目前
服务的网络医院线下服务点数量、各服务点平均采购金额,以及主要销售成本
构成;
截至本回复签署日,友德医和赢医通电子商务业务尚未开展。
(五)会员或者非会员接受的其他附加服务类型和收费标准
根据标的企业的说明,标的企业除为友德医普惠会员服务外,未来将在友德
医普惠会员中发展中高端会员,相关服务类型和收费标准如下:
中端会员享受的服务包括:根据客户的健康状况安排 1 名合作医院全科医生,
同时配备 1 名健康管理师长期跟踪管理客户的健康基本检测、体检套餐、健康档
案管理,提供营养、饮食、运动等全方位的健康管理方案,健康管理师根据客户
需求提供生活方式管理支持;享受合作医院专家医生进行远程面对面视频问诊、
全科医生上门服务、4 小时内安排专家就诊服务(急诊除外)、优先预约体检、
床位,提供就医绿色通道等。
中端会员计划收取 5 万元/人/年,其中赢医通收取 60%的线下服务费,即 3
万元/人/年,友德医收取 40%的线上服务费即 2 万元/人/年。中端会员主要从普
惠会员中发展,主要覆盖广东省,标的企业预计 2017 年开始开展相关业务。
高端会员享受的服务包括:根据客户的健康状况安排 3 名合作医院副主任以
上职称专家(含一名中医专家)作为主诊专家,同时配备 1 名全科医生、1 名健
康管理师、长期跟踪管理客户的健康。基因检测、慢病体检套餐、PET 全身扫
描、健康档案管理、专家团队集体会诊,为客户提供营养、饮食、运动等全方位
的健康管理方案、健康管理师全程提供生活方式管理支持、优先预约体检、床位,
11
提供就医绿色通道、健康私人助理陪同就诊、享受合作医院专家医生进行远程面
对面视频问诊、全科医生上门服务、4 小时内安排专家就诊服务(急诊除外)、
可邀请国内知名专家会诊,手术治疗、可安排国外专家会诊,手术治疗。
高端会员计划收取 50 万元/人/年,其中赢医通收取 60%的线下服务费,即
30 万元/人/年,友德医收取 40%的线上服务费即 20 万元/人/年。
(六)上述各项服务的收入确认和成本结转的会计处理方法,以及报告期
内友德医和赢医通实际收费到账情况
根据标的企业的说明,友德医、赢医通围绕“医、检、药、管”四大环节开
展相关服务,其各环节收入确认和成本结转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1、友德医
(1)“医”环节
根据与合作医院签署的协议,友德医通过推广用户、提供“医疗机构与患者”
之间的网络医院诊疗平台获取平台服务费收入,于每个月结束后 15 日内根据双
方审核确认后的网络医院结算表确认平台服务费收入。
友德医“医”环节所发生的成本费用主要包括网络医院平台日常运营费用和
设备折旧费用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2)“检”环节
根据与合作医院签署的协议,友德医通过数据交换平台将检验检查单传输给
相关各方(按照合作医院收取的检验检查费用在扣除检验检查设备试剂、耗材等
直接运营费用后的 16%收取平台服务费),于每个月结束后 15 日内根据双方审
核确认后的网络医院检验检查结算表确认服务费收入。
友德医将“检”环节所发生的网络医院平台日常运营费用和运营设备折旧费
用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3)“药”环节
友德医不参与“药”环节的收入分配。
(4)“管”环节
根据与各合作连锁药店签署的协议,友德医通过为会员提供线上健康管理服
务,为会员提供在线咨询平台、视频问诊平台、健康咨询推送、就医绿色通道服
务等线上服务获取会员管理费,并根据经会员签字认可的记录、各合作单位的对
12
账单等相关结算资料确认会员费收入。友德医收取的友德医普惠会员 30 元/人/
年的线上服务费采取分期等额方式确认收入。
友德医将“管”环节为会员提供线上健康等服务所发生的四次免费问诊支付
给网络医院医生的绩效工资计入当期营业成本;网络医院平台日常运营费用和运
营设备折旧费用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2、赢医通
(1)“医”环节
赢医通不参与“医”环节的收入分配。
(2)“检”环节
根据与网络医院签署的协议,赢医通通过提供检测设备收取检测服务费(按
照网络医院收取的检验检查费用在扣除检验检查设备试剂、耗材等直接运营费用
后的 24%收取检测服务费),于每个月结束后 15 日内根据各方确认的网络医院
检验检查结算表确认服务收入。
赢医通将“检”环节所发生的检验检测试剂费用、远程检验服务器中心软、
硬件设备及检验车辆和检验检查设备的折旧和摊销费用计入营业成本。
(3)“药”环节
根据与各合作药店的协议,赢医通为连锁药店和药品生产厂商提供结算服务,
各方协商约定,连锁药店与赢医通结算周期为 45 天,赢医通与药品生产厂商的
结算周期为 90 天,这种结算周期差就会在赢医通形成资金存量继而形成利息收
入。
(4)“管”环节
根据与各合作连锁药店签署的协议,赢医通为会员提供基本体检服务,维护
会员健康档案,获取线下服务费,并于会员在合作连锁药店、其他合作单位等完
成基本体验时确认服务收入,赢医通收取检测服务费 45 元于检测完成时一次性
确认收入。
赢医通将“管”环节基本体检所发生的试剂、耗材、人工和检车车辆的折旧
计入当期营业成本;将合作连锁药店提供的基本体检服务所发生的费用计入当期
营业成本。
3、友德医、赢医通围绕“医、检、药、管”四大环节开展相关服务,其各
13
环节实际收费到账情况
现阶段,友德医、赢医通收入来源于“管”环节产生的收入,具体为友德医
的健康管理服务收入和赢医通检测服务收入,其他项目收入将按照友德医、赢医
通业务规划及业务实际开展情况陆续产生,其中“检”环节的收入及“药”环节
的资金池利息收入将从 2016 年 4 月起陆续产生。
“管”环节收入主要来源于友德医普惠会员。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标
的企业注册的友德医普惠会员数量达到 3,550,171 人,友德医普惠会员指导价
150 元/人/年,其中友德医收取健康管理服务费 30 元/人/年,赢医通收取检测服
务费 45 元,各方约定友德医普惠会员费用由合作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合作连
锁药店或大型企业集团进行代收,2015 年 10 月至 2016 年 4 月为市场推广期,
市场推广期开拓的会员其会员费分 12 个月按月与友德医、赢医通进行结算,市
场推广期结束后开拓的会员其会员费结算方式由各方另行协商。
由于赢医通线下服务团队于 2015 年 12 月建成,2015 年 10~11 月新进友德
医普惠会员由友德医负责组织体检,相关检测服务费收入在友德医进行确认,综
上,标的企业“管”环节收入确认和实际收费到账情况存在一定差异,结果如下:
(1)友德医
金额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 1-2 月 合计
营业收入合计 - 45,112,903.31 14,288,757.06 59,401,660.37
实际收到现金 - 13,751,094.10 15,764,761.65 29,515,855.75
收回款项占收入比重 - 30.48% 110.33% 49.69%
注:收回款项占收入比重为当期收到收入产生的款项占当期确认收入的比重。
(2)赢医通
金额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 1-2 月 合计
营业收入合计 - 17,789,155.34 55,924,427.19 73,713,582.53
实际收到现金 2,821,277.12 12,200,789.13 15,022,066.25
收回款项占收入比重 - 15.86% 21.82% 20.38%
注:收回款项占收入比重为当期收到收入产生的款项占当期确认收入的比重。
14
(七)其他有助于说明交易标的盈利模式及相关经营风险的信息
标的企业提供的资料显示,2016 年 2 月 2 日,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
会下发《关于同意省第二人民医院在全省试点推广医疗卫生对口帮扶“阳山模式”
的批复》(粤卫函(2016)148 号),明确表示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利用“互联
网+大众医疗”开展医疗卫生对口帮扶的“阳山模式”,有助于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促进县镇村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同意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利用网络医院平台,将
“阳山模式”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广。
友德医作为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广东省内唯一的网络医院平台服务提供商,
在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将“阳山模式”推广到全省过程中能够将优质的医疗资源
带给更多的百姓,加大网络医院线下服务点的建设能够有效促进县镇村医疗服务
能力提升。
根据友德医、省二医与阳山县人民医院三方签署的《广东省网络医疗合作协
议》,友德医和省二医利用互联网医院平台协助阳山县人民医院建设网络医院分
院,由友德医提供网络医院平台,省二医通过网络医院平台协助阳山县人民医院
解决疑难杂症和阳山县人民医院网络医生无法解决的其他医疗问题,阳山县人民
医院负责组织协调该院有资质的医生与友德医签订《广东省网络医院签约医生服
务协议》,为阳山县境内患者提供网络医院服务,并为友德医普惠会员提供绿色
就诊通道服务。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已经充分披露了友德医、赢医
通的主要盈利模式和结算模式及相关的业务开展情况,且与标的企业目前实际情
况相符,与之相对应的收入确认、成本结转的会计处理符合现行的《企业会计准
则》的要求,公司补充披露的报告期内友德医和赢医通实际收费到账情况真实准
确完整。
三、公司补充披露
公司已在《重组预案》(修订稿)“第四节标的企业基本情况”之“九、友
德医和赢医通业务开展情况”(《重组预案》(修订稿)第250-257页)中对相
15
关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
3、关于募集配套资金
(1)请你公司披露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项内容之间的关系。
一、公司补充说明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互为条
件,即若其中任一项未获批准或无法实施,则另一项亦不实施。
二、公司补充披露
公司已在《重组预案》(修订稿)“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交易方案概
述”(《重组预案》(修订稿)第 7 页)、“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三、本次交
易方案的主要内容”之“(一)交易方案概况”(《重组预案》(修订稿)第 39 页)
及“第五节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重组预案》(修
订稿)第 266 页)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
(2)请你公司披露,若宁波华旗瑞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以下
简称“华旗瑞吉”)最终放弃或未能认购全部或部分募集配套资金,
将对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何种影响,以及会否使本次
交易构成借壳上市。如果构成借壳上市,请你公司披露本次购买的资
产对应的经营实体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
定的发行条件,若不符合,请你公司进一步明确地提示相应风险;独
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补充说明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互为条
件,即若其中任一项未获批准或无法实施,则另一项亦不实施。本次交易如果按
16
照预案披露的方式得到实施,将使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华旗瑞吉及其
一致行动人华旗同德、和诚智益定增 1 号证券投资基金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本次交易向实际控制人购买的资产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未达到 100%。不存在构成
借壳上市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两项内容互为前提,同时实施,均为本次交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
项未获得所需的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核准,则本次交易自始不生效。如果在取得
证监会核准后,华旗瑞吉最终放弃或未能认购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将面临终
止的风险。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与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项内容互为前提,同时实施,均为本次交易不可
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核准,则本次
交易自始不生效。本次交易不存在构成借壳上市的情况。如果在取得证监会核准
后华旗瑞吉最终放弃或未能认购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将面临终止的风险。
三、公司补充披露
公司已在《重组预案》(修订稿)“重大风险提示”之“一、与本次交易相关
的风险”(《重组预案》(修订稿)第 23 页)中对相关风险进行了补充提示。
(3)请你公司对募集配套资金中全部交易对方产权结构关系执
行穿透原则,每层次追溯披露直至自然人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并披
露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
第三点答复的相关规定;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补充披露
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包括宁波华旗瑞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17
伙)、珠海和诚智益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诚智益定增 1 号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心盈泰互联网健康产业投资基金 1 号资管计划、上海沃
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鼎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赤松成
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赤松成德三号基金、上海洪鑫源实业有限公司、广州蕙富
盛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配套募集资金认
购方的穿透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配套募集资 穿透主
中间主体 穿透后认购主体
号 金认购方 体个数
深圳华旗盛世股东:姜洪文、赵诚、何贤波、
深圳华旗盛世
7 李炜及盛世佳景(GP 吴节建、LP 黄婧、
(GP)
LP 曾楚平)
华旗互联网医疗一期基金委托人为:姜洪
文、赵诚、浙江华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何
华旗互联网医
蕾、周国生、浙江投融谱华资产管理有限公
疗一期基金(宁
司、姚允麟、周汉宇、弋盛旭诚深天地定增
波华旗盛世为
证券投资基金(张晴、杜煌、任庄)、翁明
22 其管理人,通过
光、江阴同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八
华旗瑞吉 LP 宁
个有限合伙人:缪双大、缪文彬、江荣方、
波华旗盛世认
缪志强、马培林、马福林、缪敏达、缪黑大;
购)
一个普通合伙人: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
王晓春。
宁波华旗瑞 华旗互联网医
吉投资管理 疗投资一号集
华旗互联网医疗投资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
1 合伙企业 合资金信托计
4 划委托人为:李希、范国定、蔡启胜及后继
(有限合 划(通过华旗瑞
凤
伙) 吉 LP 粤财信托
认购)
华旗互联网医
疗投资二号集 华旗互联网医疗投资二号集合资金信托计
合资金信托计 划委托人为:吴湛强、烟台方夏投资有限公
6
划(通过华旗瑞 司、恒宇天泽黄河五号定增投资基金(基金
吉 LP 粤财信托 委托人为何芬、庞涛、于海桓、苏中刚)
认购)
华旗互联网医
疗投资三号单
一资金信托计 华旗互联网医疗投资三号单一资金信托计
1
划(通过华旗瑞 划委托人为张克强
吉 LP 粤财信托
认购)
2 珠海和诚智 27 和诚智益定增 1 和诚智益定增 1 号证券投资基金委托人为:
18
益资本管理 号证券投资基 广州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深圳市润福投资有
有限公司- 金 限公司、陈乐强、夏杨、李永喜、陈令、周
和诚智益定 郁梅、刘钜强、广永期货有限公司、黎莉、
增 1 号证券 冯倩红、杨军、甄峰、黄勋实、郑晓军、王
投资基金 胤心、宋代群、田家、刑文利、尹会平、马
振、韦茵、杜恒宇、卢晓佳、王刚、张志慧、
刘之洪
平安大华基
君心盈泰互联网健康产业投资基金 1 号集
金管理有限
君心盈泰互联 合资金信托计划委托人为:谢少龙、成新、
公司-君心
网健康产业投 谢永忠、段东庆、金鹰、阳建军、许穗蓉、
3 盈泰互联网 25
资基金 1 号集合 柴再希、陆钧、房旭、严东琳、张宪、陆明、
健康产业投
资金信托计划 雷建勋、李文刚、徐强、钟碧华、严迎娣、
资基金 1 号
张旭雯、龚睿、陈晓、刘建新、曾雨涵、陈
资管计划
春梅、汪十友
上海沃红投 上海沃红(GP)
资管理合伙 为鄢盛华一人
4 1 鄢盛华
企业(有限 控股公司;鄢盛
合伙) 华(LP)
天津鼎杰资
5 产管理有限 1 无 张伟杰
公司
深圳市赤松
成德投资管 赤松成德三号基金委托人为:黄华文、李汉
赤松成德三号
6 理有限公司 7 元、李腾辉、李长波、李长海、谭毅、王建
基金
-赤松成德 南
三号基金
上海洪鑫源
7 实业有限公 1 无 上海洪鑫源实业有限公司
司
汇垠澳丰(GP),
汇垠澳丰受广
1 广州市人民政府
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蕙富盛 控制
发投资合伙 蕙富互联网健
8
企业(有限 康产业投资 1 号
合伙) 单一资金信托 蕙富互联网健康产业投资 1 号单一资金信
1
计划(通过广州 托计划委托人为陈晓
蕙富 LP 粤财信
托认购)
长城人寿保
9 险股份有限 1 无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19
合计 105
由上述表格可知,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穿透后的主体数
量未超过 200 名,符合《重组管理办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第三点答复的相关规定。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对募集配套资金中全部交易对
手方产权结构关系执行穿透原则,每层次追溯披露直至自然人或国有资产管理部
门,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实际情况,公司披露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手方符合《重
组管理办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
订汇编》第三点答复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补充披露
公司已在《重组预案》(修订稿)“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四、交
易对方有关情况说明”之“(六)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的穿透情况”(《重组预案》
(修订稿)第 145-147 页)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
(4)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华旗瑞吉和“和诚智益定增 1 号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和诚智益 1 号基金”)参与认购募集配套资金
的最终资金来源和履约能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补充说明
(一)参与募集配套资金的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其中,向华
旗瑞吉发行不超过 137,761,557 股股票以募集不超过 283,100 万元的配套资金,
向和诚智益-和诚智益定增 1 号证券投资基金发行不超过 58,394,160 股股票以募
集不超过 120,000 万元的配套资金,华旗瑞吉及和诚智益-和诚智益定增 1 号证
券投资基金涉及的认购主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配套募集资 穿透主
序号 中间主体 穿透后认购主体
金认购方 体个数
20
深圳华旗盛世投 深圳华旗盛世股东:姜洪文、赵诚、何贤波、
7 资管理有限公司 李炜及盛世佳景(GP 吴节建、LP 黄婧、
(GP) LP 曾楚平)
华旗互联网医疗一期基金委托人为:姜洪
文、赵诚、浙江华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何
华旗互联网医疗 蕾、周国生、浙江投融谱华资产管理有限公
一期基金(宁波 司、姚允麟、周汉宇、弋盛旭诚深天地定增
华旗盛世为其管 证券投资基金(张晴、杜煌、任庄)、翁明
22
理人,通过华旗 光、江阴同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八
瑞吉 LP 宁波华 个有限合伙人:缪双大、缪文彬、江荣方、
旗盛世认购) 缪志强、马培林、马福林、缪敏达、缪黑大;
一个普通合伙人: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华旗瑞
王晓春
吉投资管理
华旗互联网医疗
1 合伙企业
投资一号集合资 华旗互联网医疗投资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
(有限合
4 金信托计划(通 划委托人为:李希、范国定、蔡启胜及后继
伙)
过华旗瑞吉 LP 凤
粤财信托认购)
华旗互联网医疗 华旗互联网医疗投资二号集合资金信托计
投资二号集合资 划委托人为:吴湛强、烟台方夏投资有限公
6 金信托计划(通 司、恒宇天泽黄河五号定增投资基金(基金
过华旗瑞吉 LP 委托人为何芬、庞涛、于海桓、苏中刚)
粤财信托认购)
华旗互联网医疗
投资三号单一资
华旗互联网医疗投资三号单一资金信托计
1 金信托计划(通
划委托人为张克强
过华旗瑞吉 LP
粤财信托认购)
合计 40
和诚智益定增 1 号证券投资基金委托人为:
珠海和诚智 广州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深圳市润福投资有
益资本管理 限公司、陈乐强、夏杨、李永喜、陈令、周
有限公司- 和诚智益定增 1 郁梅、刘钜强、广永期货有限公司、黎莉、
2 27
和诚智益定 号证券投资基金 冯倩红、杨军、甄峰、黄勋实、郑晓军、王
增 1 号证券 胤心、宋代群、田家、刑文利、尹会平、马
投资基金 振、韦茵、杜恒宇、卢晓佳、王刚、张志慧、
刘之洪
根据华旗瑞吉及和诚智益-和诚智益定增 1 号证券投资基金穿透后认购主体
出具的《关于最终认购方间接持股比例锁定、资金来源等事项的承诺函》,“承诺
人此次认购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或自筹的资金,不存在代理、信托或者其他类
似安排,无股份代持情形,也不存在杠杆融资结构化的设计产品及分级收益的结
21
构化安排,不存在任何结构化融资方式。”
(二)华旗瑞吉及和诚智益-和诚智益定增 1 号证券投资基金履约承诺
华旗瑞吉及和诚智益出具承诺,将在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非公
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独立财务顾问向中国证监会上
报发行方案前,确保华旗瑞吉及和诚智益-和诚智益定增 1 号证券投资基金认购
资金足额到位。
(三)相关合同违约条款
华旗瑞吉及和诚智益-和诚智益定增 1 号证券投资基金签署的《股份认购协
议》中对华旗瑞吉及和诚智益-和诚智益定增 1 号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出现的违约
情形设置了违约金条款,如华旗瑞吉及和诚智益-和诚智益定增 1 号证券投资基
金未能按《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地缴纳全部认股款项,则华旗瑞吉
及和诚智益-和诚智益定增 1 号证券投资基金应向上市公司支付相当于本协议项
下认购款项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华旗瑞吉
及和诚智益-和诚智益定增 1 号证券投资基金及其穿透后认购主体承诺认购募集
配套资金的资金均来源于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华旗瑞吉及和诚智益已出具承
诺,确保华旗瑞吉及和诚智益-和诚智益定增 1 号证券投资基金认购资金足额到
位,同时实施了签署《股份认购协议》,约定违约责任,约定履约保证金等保障
措施,相关履约保障措施将有力保障华旗瑞吉及和诚智益认购资金足额到位。
三、公司补充披露
公司已在《重组预案》(修订稿)“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四、交易
对方有关情况说明”之“(八)华旗瑞吉和“和诚智益定增 1 号证券投资基金”
参与认购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资金来源和履约能力”(《重组预案》(修订稿)第
149-151 页)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
(5)请你公司根据证监会《关于并购重组募集配套资金计算比
22
例、用途等问题与解答》的要求,补充披露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
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和匹配性,重点披露以
下事项:拟在广东省及浙江省内建设的网络医院线下服务点数量的测
算方法、每个网络医院线下服务点投资额的具体构成、拟在广东省和
浙江省内收购(托管)的医院的选择标准、收购(托管)的进度安排
及投资额的测算方法、建设健康云数据中心项目所需金额的测算方法
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补充说明
(一)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深天地 A 于 1993 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方式募集资金。
(二)上市公司、标的资产报告期末货币资金金额及用途
1、上市公司报告期末货币资金金额及用途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商品混凝土及其原材料的生产、销售,房地产开发,物
业管理。近年来,由于国内房地产行业整体下滑,行业产能过剩,市场竞争进一
步加剧,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停滞不前。另一方面,受原材料价格波动,行业之间
的竞争日趋激烈的影响,公司利润空间日趋狭小。
为此,公司计划通过本次交易,引入发展前景广阔的互联网医疗业务,实现
公司主营业务的转型及多元化发展,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余额为 17,342.27 万元,占资
产总额的比例为 11.08%,资产负债率为 71.48%,而同行业资产负债率为 60.16%,
公司负债比率相对较高,且公司需要保留一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用于支付运营资金、
保持企业经营周转等活动。目前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主要用于日常经营活动。
2、标的资产报告期末货币资金金额及用途
23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根据友德医、赢医通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友德
医、赢医通账面货币资金余额为 9,637,886.86 元、5,039,667.73 元。货币资金
余额相对较小,友德医、赢医通货币资金余额的主要主要用于日常经营活动。
3、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用途与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相匹配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以合计 550,000.00 万元的对价,收购友德医 100%
的股权和赢医通 100%的股权,同时拟募集不超过 550,000 万元的配套资金,扣
除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重组费用,剩余部分用于投资建设健康云数据
中心、投资建设网络医院线下服务点、收购(托管)医院并投资医院基础建设等
项目,有利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转型,实现公司主营业务的多元化发展。
因此,本次募集配套金额与上市公司现有的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和发展
战略相匹配,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及投资额测算
1、拟在广东省及浙江省内建设的网络医院线下服务点数量的测算方法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计划在广东省及浙江省内建设 20,000 个网络医院线下服
务点,具体规划如下:
编号 项目名称 数量(个)
1 广东省内网络医院线下服务点 16,000
2 浙江省内网络医院线下服务点 4,000
合计 20,000
广东省内网络医院线下服务点建设计划与合作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合作连
锁药店、合作大型企业集团共建网络医院线下服务点的标准化建设,标的企业主
要是负责相关设备投入。
本次交易计划建设网络医院线下服务点的测算方法:与合作医院及基层医疗
机构共建的单个网络医院线下服务点覆盖人群应不低于 3,000 人,与合作连锁药
店、合作大型企业集团共建的单个网络医院线下服务点应覆盖不少于 300 名会
员。
24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4 年底广东省总人口 10,724 万人,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标的企业在广东省内拥有注册会员 3,550,171 人,标的企业拟在广
东省内建 16,000 个线下服务点,其中拟与合作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共建 10,000
个线下服务点,拟与合作连锁药店、合作大型企业集团共建网络医院线下服务点
6,000 个。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4 年底浙江省 5,508 万人,标的企业拟在
浙江省内建 4,000 个线下服务点。
2、每个网络医院线下服务点投资额的具体构成
本次交易拟对网络医院线下服务点投资用途包括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医疗
辅助设备、健康一体机、网络宽带及其他视频问诊设备、网络门诊平台数据中心
建设及维护,预计平均每个网络医院线下服务点投资额为 12.50 万元,具体构成
如下:
序号 成本项目及名称 预计投资额(元)
1 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 34,600.00
2 医疗辅助设备 41,300.00
3 健康一体机 9,375.00
4 网络宽带及其他视频问诊设备 12,000.00
5 网络门诊平台数据中心建设及维护 27,818.75
合计 125,093.75
3、拟在广东省和浙江省内收购(托管)的医院的选择标准、收购(托管)
的进度安排及投资额的测算方法
本次交易计划投资收购(托管)的医院的选择标准如下:
(1)具备二级甲等以上资质,享有良好社会声誉;
(2)开放床位 300 张以上,建筑面积在 2 万平方米以上且有进一步拓展的
土地储备;
(3)产权清晰,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资产;
(4)医院现有团队学历、职称、年龄结构合理,具备可持续发展的潜质。
截至本回复签署日,收购(托管)医院事宜尚在洽谈之中。
25
本项目拟在广东省和浙江省内收购(托管)医院,并投资建设医院基础建设
项目,预计投资共计 200,000 万元。具体投资明细如下:
预计投资额
序号 投资项目及名称 主要投资事项
(万元)
(1)收购(托管)医院
网络医院总部建 (2)网络设备软硬件等信息化投资
1 101,200.00
设 (3)培养、引进网络医院专家团队
(4)现有医疗及办公场地改造升级
(1)选址、布局及装修基础设施建设
国际生殖医学中 (2)设备、办公用品、车辆及车耗
2 16,400.00
心建设 (3)相关专业人员住房及薪酬等福利
(4)信息化建设
(1)美国精准化肿瘤治疗技术转换
(2)门诊、急诊和住院科室,医技科室等专
精准化肿瘤治疗 科检验科室和设备
3 45,200.00
中心建设 (3)肿瘤研究机构、病区、医疗办公、辅检
科等科室装修装饰
(4)信息化建设
(1)门诊区、门诊康复区、住院区等临床医
疗区基础设备购置
(2)多媒体教室、研究所及实验室等教学科
特色中医治疗中
4 14,600.00 研区基础设备购置
心
(3)中药保健品研发推广体验区基础设备、
设施购建
(4)信息化建设
(1)美容中心功能区域改造及装修
(2)激光、治疗、手术仪器等基础设备的购
国际整形美容中
5 22,600.00 置
心建设
(3)人类干细胞研究成果科技转换
(4)信息化建设
合计 200,000.00
4、建设健康云数据中心项目所需金额的测算方法
本次交易拟建立一个健康云数据中心,包括 1 个主数据中心, 个灾备中心、
4 个省级数据中心来支撑整个网络医院平台的发展及数据存储、数据仓库分析、
系统应用、安全等,预计共需投资 50,000 万元,预计 3 年内完成建设。项目拟
建设投资详细情况如下:
预计投资金额
编号 项目名称 主要投资事项
(万元)
26
(1)于深圳选择建筑面积在 11,000 平方米左右的主
数据中心地址
主数据中心
1 12,000 (2)机房、UPS 室、电池室的装修工程
项目
(3)数据中心相关电气工程等相关基础设施工程
(4)UPS 工程、空调工程、综合布线工程等
(1)于广州选择建筑面积在 5,900 平方米左右的异
地备份中心地址
异地备份中 (2)机房、UPS 室、电池室的装修工程
2 6,000
心项目 (3)备份中心相关信息化、电气工程等相关基础设
施工程
(4)UPS 工程、空调工程、综合布线工程等的投资
每个省级数据中心投资事项
(1)于各省会城市选择建筑面积在 3,100 平方米左
4 个省级数 右的省级数据中心项目
3 8,000
据中心项目 (2)机房、UPS 室、电池室的装修工程
(3)省级数据中心电气工程等相关基础设施工程
(4)UPS 工程、空调工程、综合布线工程等的投资
(1)1600 台 G9 服务器(主中心)
(2)800 台 G9 服务器(灾备中心)
服务器及网
4 13,000 (3)400 X4 台 G9 服务期(省中心)
络设备费用
(4)网络设备(主中心)
(5)网络设备灾备中心
工具软件费
5 1,000 (1)预计投资的工具软件费用
用
网络租用及
6 5,000 (1)预计在三年内逐步投入的运营费用
运营费用
数据平台研
7 5,000 (1)预计在三年内投入的研发费用
发费用
合计 50,000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具备必要性、
可行性,募集资金规模与公司现有的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和发展战略相匹配,
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相关投资项目测算合理,符合
标的企业实际情况。
三、公司补充披露
公司已在《重组预案》(修订稿)“第五节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四、
募集配套资金”(《重组预案》(修订稿)第282-289页)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
27
补充披露。
4、关于交易标的的评估、作价
(1)请你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以下简称“《26 号准则》”)
第七节的相关规定和《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6 号—资产评估相关
事宜》的规定,详细披露本次收益法评估过程中的评估基准日、参数
选择过程、依据及其合理性,收入增长率、成本增长率、费用增长率
和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的取值情况,预测期和稳定期的划分情况及
其依据,并结合历史业绩、可比上市公司、现行政策变化、业务发展
趋势等因素,说明参数选取和估值的合理性;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
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补充说明
1、评估基准日
《重组预案》中本次收益法预评估的预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
2、参数选择过程、依据及其合理性
(1)评估模型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确定被评估单位的企业价值,评估人员采用了分段的现
金流折现模型。即把企业未来分为可以相对准确预测的预测期和预测期后的经营
预测期。按现金流折现法估值的条件,以及对被评估单位基准日近2年经营历史
的分析,我们认为,采用两阶段模型对标的企业是适宜的,即以未来6年为第一
阶段,未来第7年到经营预测永续期为第二阶段。该模型的经济内涵是指:未来
前6年企业可获得的自由现金流量将随企业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而变化,自未来
第7年企业可获得的自由现金流将保持稳定。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28
E P Q Ci
式中:
E:评估对象的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价值;
P:经营性资产产生的权益价值;
Q:评估对象基准日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C i
: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溢余资产的市场价值。
其中,经营性资产价值按以下公式确定:
n
Ri R i 1
P (1 r)
i 1
i
r(1 r) i
式中:Ri——评估对象未来第i年的股权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被评估单位的未来经营期。
(2)本次收益法预评估的主要参数
①股权自由现金流量
本次评估使用股权自由现金流量作为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如下:
股权自由现金流量=净利润+非付现费用-资本性支出-营运资本净增加额+
(新增有息负债-偿还有息负债本金)
本次评估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以及未来市场发展等,估算其未来预测期的股
权自由现金流量,并假设在经营规模、市场环境、行业政策等因素影响下,企业
的经营业绩在预测期经营年限内逐渐趋于稳定,由经营性活动导致的股权自由现
金流量趋于稳定并最终保持不变。
②折现率
本次评估采用股权自由现金流量作为收益预测指标,根据配比原则,本次评
29
估采用权益资本成本作为折现率。因此,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
确定折现率r。其计算公式如下:
re rf e (rm rf )
式中:rf:无风险报酬率;
rm- rf:股权市场超额风险收益率;
ε:被评估单位的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βe:被评估单位的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③收益期限
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经营期限到期后可续期。本次确定经营限期为永续
期。
鉴于被评估单位资产状况和经营状况,本次评估认为企业可以基准日的资产
规模保持主营业务持续经营,经营规模、收益水平和管理水平逐渐达到一个相对
平稳的阶段。因此,本次评估将收益期限分为两个阶段:
A、第一个阶段为基准日到2021年。根据被评估单位的预测,从评估基准日
到2021年,企业的经营收入继续上升,达到目前资产规模下公平合理的收益水
平。
B、第二个阶段为2022年到永续经营期。被评估单位保持第一阶段最大销售
水平及经营水平,股权自由现金流量保持在第一阶段水平。
④年中折现的考虑
考虑到现金流量在未来收益年度内全年都在发生,而不是只在年终发生,因
此现金流量折现时间均按年中(期中)折现考虑。
(3)股权自由现金流量的选择依据及其合理性
①营业收入预测
赢医通的主营业务:为友德医会员提供线下体检服务和线下健康管理服务,
30
为网络医院合作伙伴提供结算服务平台,根据合作医院的执业医师通过网络医院
平台为患者开具的检验检查单组织医疗机构开展检验检查服务,并及时将相关体
检结果和检验检查结果上传到网络医院平台。
友德医的主营业务:为实现医疗资源有效配置,解决基层尤其是边远农村地
区医疗资源紧缺的问题,友德医搭建了“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网络医院平台,
满足患者通过互联网问诊的需求,合作医院的执业医师可直接通过网络医院平台
为患者开具处方单和检验检查单;为友德医会员提供线上健康管理服务。
标的企业的业务包含“医”、“检”、“药”和“管”四个环节,标的企业盈利
预测中包含“管”环节友德医的健康管理服务收入和赢医通检测服务收入、“检”
环节的收入及“药”环节的资金池产生的收入,“医”环节收入未在标的企业盈
利预测中体现。
本次赢医通的营业收入预测期间为2016年-2021年,主要是根据赢医通业务
开展情况进行预测,主要包含会员收入、检验检查收入和结算平台的资金池利息
收入等,经预测,赢医通2016年-2021年预测的营业收入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营业收入合计 29,283.39 46,648.15 61,788.8 76,475.9 93,091.03 100,864.4
5 1 6
营业收入增长率 1546.14% 59.30% 32.46% 23.77% 21.73% 8.35%
本次友德医的营业收入预测期间为2016年-2021年,主要是根据友德医业务
开展情况进行预测,主要包含会员收入、检验检查收入等,经预测,友德医2016
年-2021年预测的营业收入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营业收入合计 14,129.5 25,286. 36,149. 44,557. 54,329.3 60,509.9
2 87 88 09 4 3
营业收入增长率 213.20% 78.96% 42.96% 23.26% 21.93% 11.38%
②营业成本预测
赢医通营业成本包括普惠会员检验检查成本、中高端会员成本、健康管理人
员服务成本、移动检查车检验检查成本、检验检查设备车折旧、燃油保险费和维
31
护保养费等,经预测,赢医通2016年-2021年营业成本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营业成本合计 4,098.11 9,639.7 12,133. 14,605. 17,569.6 19,685.0
4 1 8 9 3
综合毛利率 86.01% 79.34% 80.36% 80.90% 81.13% 80.48%
友德医的主营业务成本包括问诊医生绩效、差旅费、会员健康体检耗材、检
验检查成本、固定资产折旧、服务点培训费及其他、主机租用费用,经预测,友
德医2016年-2021年营业成本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营业成本合计 1,526.65 2,418.12 2,883.20 3,845.52 5,036.26 6,615.08
综合毛利率 89.20% 90.44% 92.02% 91.37% 90.73% 89.07%
③其他业务利润
友德医和赢医通历史无其他业务收支,预测时亦不予考虑。
④营业税金及附加
标的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主要为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
加等。其中增值税税率为收入的6%,城建税税率为应缴流转额的7%,教育费附
加税率为其3%,地方教育附加税率为其2%。
⑤期间费用预测
A、销售费用预测
标的企业的销售费用主要为推广费、广告费及营销人员职工薪酬、差旅费、
业务招待等构成。根据销售费用的性质,采用了不同的方法进行了预测。推广费、
广告费结合历史与收入的相关比例进行确定。对于职工薪酬,按营销人员规模和
薪酬政策结合未来业务开展情况进行预测。对于其他费用项目则主要采用了趋势
预测分析法预测,预计未来年度将会随着业务增长有小幅的增长。
B、管理费用
32
标的企业的管理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办公用房租金、差旅费、业务招待费、
折旧摊销费、研发费用等构成。根据管理费用的性质,采用了不同的方法进行了
预测。对于职工薪酬,按管理人员规模和薪酬政策结合未来业务开展情况进行预
测;折旧摊销费以管理用固定资产按财务折旧摊销方法模拟测算;研发费用根据
研发情况并结合企业质控制度等进行预测;对于其他费用项目则主要采用了趋势
预测分析法预测,预计未来年度将会随着业务增长有小幅的增长。
C、财务费用
鉴于标的企业的银行存款在经营过程中频繁变化或变化较大,本次评估不考
虑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亦不考虑相关手续费用。故预测期对财务费用不予考虑。
⑥资产减值损失的预测
主要考虑往来款的回款损失。通过与企业相关人员沟通、了解,预计发生坏
账的可能性较小,故对资产减值损失不予考虑。
⑦营业外收入、支出的预测
对于营业外收入和支出,由于不确定性较大,无法预计,故不予考虑。
⑧所得税费用的预测
计算公式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当年所得税税率
标的企业符合高新企业相关条件,目前正在申请中,高新企业可享受企业所
得税税率 15%。故本次假设预测期企业所得税率为 15%。
⑨折旧及摊销的预测
折旧及摊销由两部分组成,即基准日现有的资产以及基准日后新增的资产,
对基准日后新增的资产,按预计使用的时间结合会计政策计提折旧和摊销。
年折旧(摊销)额=资产原值年折旧(摊销)率
对于原有、更新的资产,评估中按照企业现有会计政策并结合评估经济年限
对其折旧和摊销进行预测。
⑩营运资本增减额的预测
33
根据广义的理解,营运资金是企业为维持日常经营活动所需要净流动资金的
投资额。从内涵上看,营运资金是为获取他人的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
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存货等;同时,在经济活动中,提供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
少现金的即时支付。通常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核算内容绝大多数为关联方的
或者非经营性的往来;应交税金和应付工资等多为经营中发生且周转相对较快,
拖欠时间相对较短、金额相对较小,估算时假定其保持基准日余额持续稳定。因
此,本次评估定义的营运资金为:
营运资金=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
经营性流动资产包括:经营性现金和其他经营性资产。
经营性现金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周转所必需的现金,不包括超过经营需要的金
融性流动资产。
其他经营性资产通常包括:存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经营活
动中占用的非金融性流动资产。
经营性流动负债通常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经营活动中不
需要支付利息的非金融性负债。
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上期营运资金
营运资金具体预测方法:本次采用营运资金单项周转率
周转率的表示形式有:周转次数、周转天数和与收入(成本)比。一般来说,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收账款与营业收入相关;存货、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预付账款与营业成本相关。公式举例:
与收入相关: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应收账款平均余额=(期初余额+期末余额)÷2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365÷应收账款周转率
应收账款与收入比=应收账款÷营业收入
34
与成本相关:
存货周转率=产品销货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天数=365÷存货周转率
存货与成本比=存货÷营业成本。
由于在同等条件下,利用周转次数、周转天数和与收入(成本)比等三种不
同形式得到的预测结果相等,故本次评估为方便计算,采用与收入(成本)比的
形式计算。
资本性支出的预测
资本性支出主要为新增资产投资(增量资产)以及现有的资产(存量资产)
的更新。
对于存量资产和增量资产的更新,评估人员按照资产在评估基准日(或投入
使用时)的重置价格水平和经济使用年限确定未来年度所需的资产更新支出总额。
股权自由现金流量的预测
根据上述预测,赢医通2016年-2021年的股权自由现金流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2022 年-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永续年
净利润 19,398.9 28,699.9 38,517.7 47,695.98 57,706.77 60,373.5 60,373.5
加:折旧摊销 1,106.60 2,061.47 2,109.31 2,171.50 2,252.35 2,305.45 2,305.45
减:营运资本变动 7,660.62 4,504.43 4,789.22 4,625.83 5,171.70 2,151.08 -
减:资本支出 12,192.0 208.00 270.40 351.52 456.98 594.07 2,305.45
股权自由现金流 652.94 26,049.0 35,567.4 44,890.14 54,330.44 59,933.8 60,373.5
量 1 0 6 6
根据上述预测,友德医2016年-2021年的股权自由现金流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2022 年-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永续年
净利润 8,682.41 16,389.79 24,132.22 29,175.58 34,771.97 36,605.57 36,605.57
加:折旧摊销 551.96 695.82 598.86 588.37 604.58 169.20 169.20
减:营运资本变动 6,321.28 5,144.53 5,205.01 3,734.96 4,306.23 506.11 0.00
35
减:资本支出 2,606.84 192.31 72.22 93.89 122.06 158.67 169.20
股权自由现金流量 306.26 11,748.77 19,453.84 25,935.11 30,948.26 36,109.99 36,605.57
根据本次评估思路,收益期限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评估基准日到
2021年,被评估单位达到现有资产规模下公平合理的收益水平;第二个阶段为
2022年到永续期。被评估单位保持第一阶段最大收益水平及经营水平,股权自
由现金净流量保持在第一阶段水平。
根据以上评估思路,从2022年到永续期,被评估单位的营业收入、净利润、
非付现费用均保持在2021年水平,资本性支出与非付现费用保持一致。由于被
评估单位以上运营指标及收入水平保持不变,因此,从2022年到永续期,被评
估单位也无需增加运营资本,即运营资本增加额为0。
(4)折现率的确定过程及其合理性
本次评估采用股权自由现金流量作为收益预测指标,根据配比原则,本次评
估采用权益资本成本作为折现率。因此,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
确定折现率r。其计算公式如下:
re rf e (rm rf )
式中:rf:无风险报酬率;
rm- rf:股权市场超额风险收益率;
ε:被评估单位的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βe:被评估单位的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①无风险报酬率
本次评估参照评估基准日已发行的中长期凭证式国债利率,主要因为凭证式
国债到期不能兑现的风险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故该利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
本次评估根据同花顺iFinD公布的市场数据,截止评估基准日,财政部已发行的
剩余年限在5年以上的中长期国债的平均到期收益率为3.73%。
②股权市场超额风险收益率
36
股权风险超额收益率是投资者投资股权市场所期望的超过无风险收益率的
部分。在较成熟的资本市场里,股权市场风险超额收益率一般以股票市场全部投
资组合收益为基础进行测算,反映了股票市场预期报酬率超过社会无风险报酬率
的部分。
市场风险溢价(Equity Risk Premiums, ERP)反映的是投资者因投资于风险
相对较高的资本市场而相对于风险较低的债券市场所要求的风险补偿。由于中国
作为新兴市场,股市发展历史较短,而且大盘波动较剧烈,在一段时期内,国债
收益率甚至持续高于股票收益率,市场数据往往难以客观反映市场风险溢价。与
直接采用中国股市的数据相比,采用参照成熟市场的方法确定市场风险溢价更为
合适。因此,评估时采用业界常用的风险溢价调整方法,对成熟市场的风险溢价
进行适当调整来确定我国市场风险溢价。
基本公式为:
ERP =成熟股票市场的股票风险溢价+国家风险溢价
根据美联储公布的相关 1928 年至2014 年资本市场数据,市场投资者普遍
要求的股权风险溢价平均水平为6.25%。按照2013 年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评级
显示,中国政府债券评级为Aa3,并维持正面展望,转换成国家违约风险利差为
0.6%,同时以中国平均的股票市场相对于债券的收益率标准差的平均值1.96 来
计算,我国的国家风险溢价为0.6%×1.96=1.18%。则,
我国市场风险溢价 ERP=6.25%+1.18%=7.43%。
本次评估测算折现率的股权市场超额风险收益率为7.43%。
③β系数
β被认为是衡量公司相对风险的指标。投资股市中一个公司,如果其β值为
1.1 则意味着其股票风险比整个股市平均风险高10%;相反,如果公司β为0.9,
则表示其股票风险比股市平均低10%。因为投资者期望高风险应得到高回报,β
值对投资者衡量投资某种股票的相对风险非常有帮助。
通过同花顺查询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上市公司近60个月无杠杆β系数为
37
0.946。
④被评估单位的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以上β系数是根据整个市场估算出来的,主要参照行业内大型企业的公开信
息计算出来的,其包含大规模企业风险溢价。由于企业经营风险与企业规模、收
益水平密切相关,被评估单位评估适用折现率选取过程中需考虑由于企业规模、
收益水平差异导致的风险溢价差异,故须考虑被评估单位特有的风险系数。
本次评估β系数测算过程中所选择的参照企业均为上市公司,该类企业资产
规模、收益水平、融资条件及各项经济指标均为行业领先水平。考虑到委估企业
的资产规模、融资条件及各项经济指标略劣于参照企业,本次评估取被评估单位
的特定风险调整系数为3%。
⑤股本回报率的确定
根据以上测算,利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确定股本回报率为:
K e r f (rm r f )
+Rs=3.73%+0.946×7.43%+3%=13.76%
(5)被评估单位经营性资产市场价值的确定
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营业期继续经营。
最后利用测算出的赢医通未来各年股权自由现金流量和折现率,本次评估确
定赢医通经营性资产产生的权益价值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序 2022 年—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号 永续年
股权自由现金流
1 652.94 26,049.01 35,567.40 44,890.14 54,330.44 59,933.86 60,373.56
量
2 折现率 13.76% 13.76% 13.76% 13.76% 13.76% 13.76% 13.76%
3 折现期 0.50 1.50 2.50 3.50 4.50 5.50 5.50
4 折现系数 0.9376 0.8242 0.7245 0.6369 0.5598 0.4921 3.5769
5 折现额 612.19 21,469.10 25,768.54 28,589.31 30,416.63 29,495.46 215,948.29
股权自由现金流评
6 352,299.51
估值
38
最后利用测算出的友德医未来各年股权自由现金流量和折现率,本次评估确
定友德医经营性资产产生的权益价值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序 2022 年—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号 永续年
股权自由现
1 306.26 11,748.77 19,453.84 25,935.11 30,948.26 36,109.99 36,605.57
金流量
2 折现率 13.76% 13.76% 13.76% 13.76% 13.76% 13.76% 13.76%
3 折现期 0.5 1.5 2.5 3.5 4.5 5.5 5.5
4 折现系数 0.9376 0.8242 0.7245 0.6368 0.5598 0.4921 3.5763
5 折现额 287.14 9,682.96 14,093.91 16,516.75 17,325.39 17,769.89 130,913.98
股权自由现
6 206,590.01
金流评估值
(6)基准日存在的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溢余资产的价值
根据以上对本次评估范围内赢医通的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的分析,截止评估
基准日赢医通存在非经营性负债及溢余资产如下:
①非经营性资产
经评估人员分析,至评估基准日,赢医通不存在非经营性资产。
②非经营性负债
经评估人员分析,将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金作为非经营性负债,至评估基
准日,赢医通非经营性负债预估值为465.02万元。
③溢余资产
溢余资产指的是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多余的资产。
本次溢余资产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至评估基准日,赢医通递延所得税资产预估
值为19.53 万元。
根据以上对本次评估范围内友德医的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的分析,截止评估
基准日友德医存在非经营性负债及溢余资产如下:
①非经营性资产
39
经评估人员分析,至评估基准日,不存在非经营性资产。
②非经营性负债
经评估人员分析,将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金作为非经营性负债,至评估基
准日,友德医非经营性负债预估值为879.66万元。
③溢余资产
溢余资产指的是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多余的资产。
本次溢余资产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至评估基准日,友德医的溢余资产主要为递
延所得税资产41.56万元、向中国银行、平安银行购入的理财产品4,700万元。
(7)收益法评估结果
根据以上测算,截止到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赢医通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为:
E P Q Ci
= 352,299.51+19.53-465.02 =351,854.02万元
根据以上测算,截止到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友德医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为:
E P Q Ci
=206,590.01-879.66+41.56+4700 =210,451.91 万元
3、收入增长率、成本增长率、费用增长率和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的取值
情况及其合理性说明
(1)参数取值情况
项目/年度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营业收入增 赢医通 1546.14% 59.30% 32.46% 23.77% 21.73% 8.35%
长率 友德医 213.20% 78.96% 42.96% 23.26% 21.93% 11.38%
成本增长率 赢医通 1577.46% 135.22% 135.22% 20.38% 20.29% 12.04%
40
友德医 148.70% 58.39% 19.23% 33.38% 30.96% 31.35%
营业费用增 赢医通 - 39.28% 36.75% 35.57% 35.18% 37.44%
长率 友德医 160.70% 53.59% 36.78% 30.20% 29.75% 32.10%
管理费用增 赢医通 2623.04% 33.28% 32.70% 32.73% 32.97% 34.41%
长率 友德医 67.82% 45.89% 34.75% 32.28% 33.12% 28.66%
折现率(赢医通、友德医) 13.76%
(2)合理性说明
①营业收入增长率的合理性说明
标的企业开创性的构建互联网科技标的企业与医疗机构的合作模式,运用互
联网科技技术,将医疗资源普惠至广大的民众,能够有效的解决民众“看病难、
看病繁”的痼疾。同时,标的企业还注意互联网医疗的落地,积极拓展网络医院
的实体化,为此标的企业进行多方面的网络会员渠道推广,目前标的企业已经开
始通过广东省内的连锁药店进行业务与会员推广,目前标的企业已经签署排他性
战略合作协议的连锁药店数十家,散布在广东省内的主要城市,再加上与乡镇村
卫生室合作,能够有效覆盖广东省大部分地区。
自2015年10月试运行以来,截至2016 年3月底,标的企业已发展普惠会员
355万余人,会员发展迅速。同时标的企业积极与电信、银行、保险等标的企业
进行战略合作洽谈,拓宽推广渠道,丰富的推广渠道能够快速让更多患者享受互
联网医院的便利性。
标的企业与广东省第二医院合作运营网络医院,故未来年度普惠会员以广东
省为主。2015年底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文同意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发
起成立浙江省互联网医院(筹),标的企业已与浙江省立同德医院签订合作协议,
故2017年开始在浙江省将增加普惠会员。未来普惠会员以广东省为主,浙江省
为辅。
对于在网络医院线下服务点问诊或预约的患者,首先由友德医网络医院医生
开立检验检查单,并通过数据交换平台传输给赢医通线下服务团队,然后由线下
服务人员综合各个患者的预约地点选择对各患者最近的地点,通过医疗流动车进
行采血检验、检查,并把检验检查结果即时传送给网络医院,完成下一步网络问
41
诊与治疗措施,同时更新患者的健康档案。
为了更好的落地好会员的线下服务及非会员的流动体检(检查检验),并将
其转换成会员,按广东省21个地市、56个县,标的企业拟于2016年1-2季度投入
8地市8台和56个县56台移动检查检验设备车,检验流动车能提供日常医院大部
分检验项目含有生化分析仪、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彩超、经颅多普勒项目。
经分析,标的企业符合国家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政策,以提高基层
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完善服务网络,引
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形成科学合理就医秩序,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制
度;科学布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划分服务区域,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城
乡居民全覆盖,通过组建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医师多点执业等方式,鼓励城
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
同时,标的企业业务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互联网
+”行动计划(2015-2020 年)的通知》等产业政策,即“建立全省医疗大数
据库,推广电子处方、电子病历应用,推进医疗资源、医疗数据联网共享。建立
省、区域(市或县级)二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开展在线健康咨询、健康管理等
服务。建设智慧医疗健康云平台,开发移动医疗 APP,推进网络医院试点建设,
构建连接省域三级医院、县(区)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连锁
药店的互联网医疗平台,并逐步建立远程诊疗、远程影像、远程心电和远程检验
中心,发展网上预约、挂号、分诊、候诊、支付、远程诊疗、医患互动等网络医
疗服务。探索推进医院、医保系统、药商等信息互联,发展和规范互联网药品交
易、药品信息等服务,支持第三方交易平台依法参与互联网药品经营活动。”
经查询同花顺iFinD,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行业收入增长率如下:
项目 营业总收入复合增长率 2014 年前推 3 年 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率)
行业最高值 178.45% 386.60%
行业平均值 38.54% 53.92%
行业最低值 -5.12% -19.80%
因友德医于2015年10月才开始有业务收入,盈医通于2015年12月才开始有
业务收入,目前标的企业均处于起步阶段,随着业务的开拓和规模的扩大,故
42
2016年和2017年增长率较大,2018年至2021年稳定增长,2022年至永续期不
再考虑增长。经与行业数据比较,是符合行业发展趋势的。
经上述分析,本次收入增长率符合。
②成本增长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成本预测基于合作协议中合作各方应承担的成本进行预测,变动成本随
着收入规模的扩大相应增长,固定成本无大的波动。
赢医通2017年成本增长率较高是因2016年2季度购置移动检查设备车,
2017年折旧额增长所致。
友德医2018年成本增长率较低是检查设备的折旧额下降所致,主要是因目
前使用的基本检查设备折旧年限到期,但经济使用年限未到,可正常使用。
③费用增长率合理性说明
本次费用预测系根据标的企业的费用控制情况、预测期的经营活动进行预测。
职工薪酬根据预测期员工编制、薪酬增长计划进行测算;变动费用随着未来业务
开展情况及收入规模的扩大相应增长,固定费用无大的波动。
④折现率合理性说明
本次评估采用股权自由现金流量作为收益预测指标,根据配比原则,本次评
估采用权益资本成本作为折现率。因此,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
确定折现率。
无风险报酬率、股权市场超额风险收益率和β 系数均选用行业和市场数据,
来源于同花顺iFinD,有据可查。特定风险调整系数是考虑企业资产规模、收益
水平、融资条件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
经分析,本次预估的折现率在是合理的。
4、预测期和稳定期的划分情况及其依据
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经营期限到期后可续期。本次确定经营限期为永续
期。
43
鉴于被评估单位资产状况和经营状况,本次评估认为企业可以基准日的资产
规模保持主营业务持续经营,经营规模、收益水平和管理水平逐渐达到一个相对
平稳的阶段。因此,本次评估将收益期限分为两个阶段:
A、第一个阶段为基准日到2021年。根据被评估单位的预测,从评估基准日
到2021年,企业的经营收入继续上升,达到目前资产规模下公平合理的收益水
平。
B、第二个阶段为2022年到永续经营期。被评估单位保持第一阶段最大销售
水平及经营水平,股权自由现金流量保持在第一阶段水平。
二、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已按照要求在重组预案中完整
披露本次收益法评估过程中的评估基准日、参数选择过程、依据及其合理性,收
入增长率、成本增长率、费用增长率和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的取值情况,预测
期和稳定期的划分情况及其依据,上述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次预估参数选
取和估值合理。
三、公司补充披露
公司已在《重组预案》(修订稿)“第四节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之“四、标
的企业预估情况”(《重组预案》(修订稿)第 216-217、219-237 页)中对相关
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
(2)据重组预案披露显示,友德医预估增值率为 2421.17%,
赢医通预估增值率为 22546%。请你公司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估值,
友德医和赢医通的核心竞争力、行业地位、行业竞争格局、未来开拓
“互联网+”增值业务的规划等,补充披露交易标的评估过程中的评
估假设、评估依据及预估值的合理性,特别是预估情况与交易标的报
告期内财务状况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
发表明确意见。
44
一、公司补充说明
友德医为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唯一网络医院平台提供商,其全新的“互联网
+医疗”商业模式,成功搭建“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网络医院线上平台,成
功解决基层尤其是边远农村地区医疗资源紧缺的问题,满足患者通过互联网问诊
的需求,合作医院的执业医师可以直接通过网络医院平台为患者开具处方单和检
验检查单,赢医通根据友德医开具的检验检查单组织医疗机构到患者附近的服务
点开展检验检查业务,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平台,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形成科学合理就医秩序,减少患者等待及出行的时间,构建多层次医疗体系,切
实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
标的企业拥有完善的网上医疗服务平台及线下拓展网络,线上线下一体,有
效的提升了友德医、赢医通的品牌影响力,快速的抢占市场,提高市场份额。拥
有一定规模的在册用户和潜在用户群体,将会给标的企业带来持续稳定的收益来
源。
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线下医疗检查,医疗机构、连锁药店和医生专家等合
作资源和企业客户资源,以及高效的管理团队等账外无形资产对企业的贡献是形
成本次资产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
综上所述,根据预评估结果,交易双方协商友德医交易价格20亿元。根据
友德医2015年未经审计的年化净利润0.8236亿(0.2059亿*4,友德医2015年只
有四季度产生收入)计算,本次交易的静态市盈率为24.28倍;根据友德医2016
年承诺净利润1.45亿计算,本次交易的动态市盈率为13.79倍。赢医通交易价格
为35亿元。根据赢医通2015年未经审计的年化净利润1.2516亿(0.1043亿*12,
赢医通2015年只有12月产生收入)计算,本次交易的静态市盈率为27.96倍;根
据赢医通2016年承诺净利润2.55亿元计算,本次交易动态市盈率为13.73倍。目
前国内尚无与标的企业业务相同的上市公司,根据同花顺iFind数据,互联网和
相关服务业行业上市公司2015年12月31日的平均市盈率为215.77倍(剔除掉市
盈率为负的数据),本次交易静、动态市盈率远低于行业平均市盈率。
1、标的企业评估假设、评估依据及预估值的合理性
45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确定被评估单位的企业价值,评估人员依据标的企业核
心竞争力、行业地位、行业竞争格局、未来开拓“互联网+”增值业务的规划做
出了合理的评估假设和评估依据,根据合理的参数选择计算出标的企业预估值。
本次预评估评估参模型、评估主要参数的选取及其合理性详见本反馈回复意
见“4、关于交易标的的评估、作价”之“(1)请你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
称“《26号准则》”)第七节的相关规定和《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资产评
估相关事宜》的规定,详细披露本次收益法评估过程中的评估基准日、参数选择
过程、依据及其合理性,收入增长率、成本增长率、费用增长率和折现率等重要
评估参数的取值情况,预测期和稳定期的划分情况及其依据,并结合历史业绩、
可比上市公司、现行政策变化、业务发展趋势等因素,说明参数选取和估值的合
理性;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中“一、公司补充说明”。
2、标的企业预估情况与交易标的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
合理性
(1)友德医预估值与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友德医成立于2014年8月1日,成立初期主要负责研发网络医院平台、探索
网络医院商业模式,未形成营业收入,2015年10月,友德医网络医院平台上线
开始试运行,友德医普惠会员开始进入市场推广期,友德医开始形成稳定的营业
收入。
友德医的预评估值与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存在较大差异,主要是因为友德医
2015年10月开始形成营业收入,友德医2016年预测净利润比2015年净利润增长
321.59%,增长率较高,若将2015年度净利润年化,友德医2016年预测净利润
比2015年年化净利润增长5.40%(增长率较低的主要原因是赢医通线下服务团队
2015年12月建立,2015年10月、11月友德医普惠会员由友德医提供线下服务,
相应收入确认为友德医收入,2015年12月起,友德医普惠会员线下服务由赢医
通提供,收入确认为赢医通的收入),友德医收取的友德医普惠会员30元/人/年
的线上服务费收入按月确认收入,因此随着会员总数的不断增长,其每月确认的
营业收入不断增长。
46
②赢医通预估值与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赢医通成立于2013年3月10日,主要为友德医网络医院平台提供线下服务,
在网络医院平台正式运行前,亦未形成营业收入,2015年12月,赢医通线下服
务团队建立,赢医通开始为友德医普惠会员提供线下服务,开始形成持续稳定的
收入。
赢医通的预评估值与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存在较大差异,主要是因为赢医通
2015年12月开始形成营业收入,赢医通2016年预测净利润比2015年净利润增长
1,759.01%,若将2015年度净利润年化,赢医通2016年预测净利润比2015年年
化净利润增长54.92%,主要是因为赢医通2015年收入仅包含友德医普惠会员线
下服务收入,预计从2016年4月份起,赢医通将逐渐形成检验检查收入、资金池
利息收入。且赢医通线下服务以会员完成体检确认收入,但当月新增会员可能次
月完成体检,随着新增会员数量的不断增加,赢医通的收入将不断增长。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交易标的评估过程中的评估假设、
评估依据及预估值具备合理性,预估情况与交易标的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存在较大
差异具备合理性。
三、公司补充披露
公司已在《重组预案》(修订稿)“第四节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之“四、
标的企业预估情况”(《重组预案》(修订稿)第240-242页)中对相关内容进
行了补充披露。
(3)据重组预案披露显示,赢医通尚未取得开展药品线下配送
业务所需的药品流通相关业务资质。请你公司披露该情况对本次评估
作价的影响;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补充说明
赢医通主要为药品生产厂商和药店提供结算平台,药品线下配送由药品生产
47
厂商直接配送给药店,赢医通不参与药品配送,无需取得相关业务资质,本次盈
利预测并不包含药品流通业务收入,故目前未取得药品流通相关业务资质对本次
估值无影响。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因赢医通在其“检”环节业务中并
未涉及药品实物流通,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不需要获取药品流通相关的资质,
且评估师预评估所依据的盈利预测报告未包含该类收入,因此赢医通未取得药品
流通相关业务资质不会对本次预评估产生影响。
三、公司补充披露
公司已在《重组预案》(修订稿)“第四节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之“四、标的
企业预估情况”(《重组预案》(修订稿)第244-245页)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补
充披露。
(4)据重组预案披露显示,本次交易评估依赖于如下特殊假设
——标的的合作医院或卫生站能够覆盖 8 个地市及 56 个县,且预计
的 1 万个网络医院线下服务点(村医)能于 2016 年 1 季度完成。请
你公司披露截至预案披露日该假设的实现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线下服
务点的地域覆盖范围、数量、投资建设进度、平均投资额,以及相关
投资支出的会计处理方法,并请你公司结合上述实际实现情况说明本
次评估依赖于该项特殊假设的合理性;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
意见。另据重组预案中募集配套资金部分所披露的信息,公司预计平
均每个网络医院线下服务点的投资额为 12.50 万元,请你公司比较目
前线下服务点实际平均投资额与预计投资额之间的差异,并解释、披
露其原因和合理性;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补充说明
48
本次预评估中标的企业 2016 年主要预测收入来源于友德医普惠会员收入,
赢医通 2016 年预测的友德医普惠会员收入占赢医通 2016 年预测收入的 84.74%,
友德医 2016 年预测的友德医普惠会员收入占友德医 2016 年预测收入的 81.70%,
因此本次交易评估依赖特殊假设“标的的合作医院或卫生站能够覆盖 8 个地市及
56 个县,且预计的 1 万个网络医院线下服务点(村医)能于 2016 年 1 季度完
成。”该评估假设中所指的 1 万个网络医院线下服务点(村医)为会员拓展服务
点。
截至本回复签署日,标的企业在广东省内拥有会员拓展服务点 1.4 万个,覆
盖广东省 21 个地级市 58 个县,会员拓展服务点需要配备电脑、打印机等基本
设备,友德医向部分不具备会员录入条件的会员拓展服务点投放了电脑、打印机
等设备,截至本回复签署日,总投入金额 447 万元左右,全部计入友德医固定
资产。
本次交易拟对网络医院线下服务点投资用途包括支付环境建设费用、配置医
疗辅助设备、网络设备,医护团队培训费用、患者线上线下健康教育费用、友德
医网络医院平台建设及维护费用,预计平均每个网络医院线下服务点投资额为
12.50 万元,网络医院线下服务点为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进行投入。网
络医院线下服务点与评估师特殊假设中的 1 万个网络医院线下会员拓展服务点
在投入内容及投入资金金额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且本次预评估过程中盈利预测未
包含募投项目投入使用后带来的收入,预评估中的评估假设具备合理性。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评估师评估假设中的需在 2016 年
1 季度完成线下服务点(村医)与募投项目中拟在广东省内建设的线下服务点在
投入内容和投入金额方面存在差异,根据标的企业提供的说明文件及中介机构的
现场走访及对标的企业管理层的访谈,标的企业目前已在广东省内建立 1.4 万个
网络医院线下会员拓展服务点,且本次预评估过程中盈利预测未包含募投项目投
入使用后带来的收入,预评估中的评估假设存在合理性。
三、公司补充披露
49
公司已在《重组预案》(修订稿)“第四节标的企业基本情况”之“四、标的
企业预估情况”(《重组预案》(修订稿)第 219-220 页)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补
充披露。
(5)据重组预案披露显示,本次交易评估依赖于如下特殊假设
——被评估单位享受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 15%。请你公司披露目前
标的资产所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如适用 15%的优惠税率,请你
公司披露其享受该优惠税率的依据、条件以及可持续性;独立财务顾
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补充说明
友德医和盈医通 2015 年企业所得税率为 25%,友德医为网络医院提供网络
医院平台,拥有软件著作权,赢医通为药品生产厂商和药店提供结算平台,正在
申请软件著作权,标的企业主要人员为研发人员,基本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条
件,目前标的企业已经着手申请高新技术企业,预计 2016 年度能获得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08 年 4 月联合颁布的《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
业,可以依照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
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减至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
税税收优惠政策。
故本次假设预测期企业所得税率为 15%。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评估依赖的特殊假设——
被评估单位享受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 15%具备合理性。
三、公司补充披露
公司已在《重组预案》(修订稿)“第四节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之“四、
标的企业预估情况”(《重组预案》(修订稿)第220页)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
50
补充披露。
(6)请你公司披露本次重组交易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时,标的
资产预测的未来现金流是否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预测
的净利润是否未扣除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所节约的资金成本,如是,请
披露其原因和合理性。
一、公司补充说明
本次预测中,未来现金流入是企业自有资金(包括经营收益累积)产生的收
益,为企业经营过程中累积形成,并未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预测
的净利润也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所节约的资金成本。
二、公司补充披露
公司已在《重组预案》(修订稿)“第四节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之“四、
标的企业预估情况”(《重组预案》(修订稿)第216-217页)中对相关内容进
行了补充披露。
(7)据重组预案披露显示,本次交易两项标的从成立以来发生
了多次股权转让和增资交易,且交易价格与本次重组评估、作价存在
较大差异。请你公司充分披露交易标的历次股权转让和增资交易的背
景、目的、作价依据以及与本次交易预估值的比较说明,并结合历次
交易时交易双方对标的资产未来盈利的预测、历次交易发生日到本次
重组的评估基准日之间公司资产、业务发生的变化等因素,说明并披
露历次估值作价差别较大的原因和合理性;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
明确意见。
一、公司补充说明
(一)友德医历次股权转让和增资交易与本次重组评估、作价存在较大差
51
异的合理性
1、友德医历次股权转让与本次重组评估、作价存在较大差异的合理性
交易 股权转 股权受让 交易作 与本次评估作价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
交易标的
时间 让方 方 价 性解释
友德医85%的股 转让时友德医100%股权实际为李严、张
2014 吴茂清 李晓婧 1.00元
权 进生、周智、李佑所有,为管理方便,委
年10
吴茂清 周祖斌 友德医5%的股权 1.00元 托友德医员工李晓婧、周祖斌代持,且该
月30
友德医10%的股 次股权转让时友德医尚未实缴注册资本,
日 黄宏亮 周祖斌 1.00元
权 尚未开展具体业务
友德医2.2222%
李晓婧 董应心 1.00元
的股权
友德医6.6667%
2014 李晓婧 杜建国 1.00元
的股权 友德医尚未实缴注册资本,尚未开展具体
年11
深圳市谷 业务,商业模式和业务模式尚不明确,经
月12 友德医11.1111%
李晓婧 糠科技有 1.00元 营情况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日 的股权
限公司
友德医3.8889%
周祖斌 李晓婧 1.00元
的股权
广东赤岗宾馆有限公司是广东省第二人
2014 民医院的全资子公司,广东省第二人民医
广东赤岗
年11 友德医11.1111% 院是友德医的重要合作伙伴,本次股权转
李晓婧 宾馆有限 1.00元
月26 的股权 让系标的企业实现整体战略布局的重要
公司
日 措施,且该次股权转让时友德医尚未实缴
注册资本,尚未开展具体业务
2014 深圳市
宜华地产
年12 谷糠科 友德医10%的股 6,000.0 股权受让方系友德医财务投资者,友德医
股份有限
月18 技有限 权 0万元 商业模式和业务模式逐渐清晰
公司
日 公司
赢医通投资为李严、李佑、周智、张进生
合计持有100%股权的持股平台,根据李
2015
赢医通投 友德医62%的股 344.444 严、李佑、周智、张进生和李晓婧的说明,
年9月 李晓婧
资 权 5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为对代持情况进行还原,主
20日
要为解决友德医历史遗留问题,保证友德
医的股权清晰
2、友德医历次增资与本次重组评估、作价存在较大差异的合理性
与本次评估作价存在差异的原因和
增资时间 增资方 交易标的 交易作价
合理性解释
2014年11 宜华地产股份 友德医10% 增资方系友德医财务投资者,友德医
6,000.00万元
月28日 有限公司 的股权 商业模式和业务模式逐渐清晰
52
(二)赢医通历次股权转让和增资交易与本次重组评估、作价存在较大差
异的合理性
交易时 股权转让 与本次评估作价存在差异的
股权受让方 交易标的 交易作价
间 方 原因和合理性解释
七大二小、周松
祥、容少群、李灿 赢医通73.45% 上述股权受让人收购陆建军
陆建军 1.00元
升、赵贵廷、郑浩 的股权 设立的赢医通,因转让时赢
涛及孟庆海 医通尚未实缴注册资本,尚
2015年
赢医通16.65% 未开展业务
9月25 陆建军 赢医通投资
的股权
日
李佑系代赢医通投资持有赢
1.00元
赢医通9.90% 医通的股份,相应股份用于
陆建军 李佑
的股权 吸引战略合作伙伴,多余部
分将转回赢医通投资
赢医通0.26%
2015年 李佑 岑波 1.00元
的股权
11月23
赢医通0.88%
日 李佑 黄少雄 1.00元
的股权
赢医通0.18% 股权受让方系标的企业广东
李佑 骆飞 1.00元
的股权 省内合作连锁药店的股东或
2015年
赢医通0.88% 者高管,是标的企业的重要
11月25 李佑 陈建华 1.00元
的股权 战略合作伙伴,本次股权转
日
赢医通0.88% 让系标的企业实现整体战略
李佑 郑浩涛 1.00元
的股权 布局的重要措施,该次股权
赢医通0.88% 转让时赢医通尚未实缴注册
李佑 康知家 1.00元
的股权 资本
2015年
赢医通0.70%
11月27 李佑 刘贤能 1.00元
的股权
日
赢医通0.88%
李佑 王连倩 1.00元
的股权
2015年 本次股权转让系股权代持还
赢医通4.18%
12月21 李佑 赢医通投资 1.00元 原,且赢医通尚未实缴注册
的股权
日 资本
赢医通投 赢医通0.75%
2015年 张忠夫 1,487.50万元 双方经过商业谈判定价,且
资 的股权
12月16 张忠夫、叶建明系赢医通浙
赢医通投 赢医通0.75%
日 叶建明 1,487.50万元 江区域业务拓展合作伙伴
资 的股权
赢医通投 赢医通0.50%
潘婷 1,487.50万元
2015年 资 的股权 股权受让方系标的企业财务
12月22 赢医通投 赢医通0.50% 投资人,该次交易股权交易
谢永忠 1,487.50万元
日 资 的股权 各方通过商业谈判定价
赢医通投 三重奏 赢医通5.00% 14,875.00万
53
资 的股权 元
根据张忠夫出具的《承诺》,
该次股权转让交易按照正常
2016年
赢医通0.75% 商业行为准则进行,价格公
1月19 张忠夫 叶建明 1,487.50万元
的股权 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日
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
信托持股或利益输送等情形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企业成立以来发生了多次股权
转让和增资交易,且交易价格与本次交易预评估、交易作价存在较大差异,主要
是由于标的企业历史沿革中存在股份代持及代持还原、股东中部分为财务投资者、
部分为原始股东、部分为标的企业业务合作伙伴且各股东入股时间不一致,入股
时标的企业的业务发展情况差异较大造成的,有其合理性。
三、公司补充披露
公司已在《重组预案》(修订稿)“第四节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之“十、
标的企业历史沿革相关情况说明”(《重组预案》(修订稿)第258-260页)中
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
5、据重组预案披露显示,本次交易两项标的的业绩承诺数较过
去年度实现的业绩而言有较高增长,而根据 2014 年 12 月 4 日宜华
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友德医的业绩承诺数与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数也存在差异。请你公司:
(1)结合交易标的目前业务开展情况、盈利可持续性等因素,披露
业绩承诺金额设置的合理性及可实现性;(2)披露本次重组交易对
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所作的业绩承诺数与 2014 年 12 月时所作的
业绩承诺数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和合理性;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
明确意见。
一、公司补充说明
54
1、结合交易标的目前业务开展情况、盈利可持续性等因素,披露业绩承诺
金额设置的合理性及可实现性
本次交易两项标的的业绩承诺数较过去年度实现的业绩而言有较高增长,详
细原因请参考本回复第3问第(2)小问相关内容。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金额较盈利预测金额高是公司本着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目
的与交易对方谈判的结果,主要原因是标的企业盈利预测主要是根据现有业务情
况,仅考虑了广东省和浙江省内开展网络医院业务带来的收入,在友德医会员管
理收入方面,仅考虑了基层医疗机构和合作连锁药店拓展会员数量,暂未考虑大
型企业集团拓展的会员数量,管理层基于对其他省份市场开拓和大型企业集团客
户开拓的信心,经双方协商,业绩承诺金额高于盈利预测金额。
本次交易中,标的企业商业模式逐步成熟,盈利能力大幅增强。基于标的企
业现有业务发展情况及对未来的发展信心,标的企业做出相应的业绩承诺。业绩
承诺金额设置具备合理性及可实现性。
2、披露本次重组交易对2016年度和2017年度所作的业绩承诺数与2014年
12月时所作的业绩承诺数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和合理性
宜华健康入股友德医时,友德医承诺其2016年度及2017年度的净利润(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2亿元及1.5亿元。
本次交易中,友德医承诺2016年至2021年实现的净利润(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45亿元、1.89亿元、2.46
亿元、2.95亿元、3.54亿元、4.25亿元。具体承诺数,待评估报告最终确定后由
交易各方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两次交易作价及业绩承诺不同主要是因为宜华健康入股友德医时友德医和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签订合作协议,成为其在广东省内的网络医院合作伙伴,但
相关业务尚未实际开展。本次交易中,友德医商业模式逐步成熟,盈利能力大幅
增强,2015年度友德医的营业收入为45,112,903.31 元,净利润为20,594,314.13
元。基于友德医现有业务发展情况及未来的盈利预测,友德医做出相应的业绩承
诺,本次重组交易对2016年度和2017年度所作的业绩承诺数与2014年12月时所
55
作的业绩承诺数之间存在差异具备合理性。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对2016年度和2017年度
所作的业绩承诺数与2014年12月时所作的业绩承诺数之间存在差异主要是因为
宜华健康入股友德医时友德医相关业务尚未实际开展,具备合理性。本次交易中,
友德医网络医院业务已经实际开展且逐步成熟。基于对友德医网络医院业务未来
的盈利预测,友德医做出相应的业绩承诺,业绩承诺金额设置具备合理性及可实
现性。
三、公司补充披露
公司已在《重组预案》(修订稿)“第四节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之“一、友
德医”之“(十)宜华健康与友德医相关问题”(《重组预案》(修订稿)第 194-195
页)中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披露。
6、请你公司:(1)披露约定由友德医和赢医通的部分股东而非
全部股东承担利润补偿责任的原因及合理性;(2)披露为各补偿义
务人设置不同的利润补偿期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各年股东股
份解锁情况,补充披露利润补偿期内各年的补偿覆盖率,并就补偿覆
盖率未达百分之百(如是)提示风险;(4)补充披露资产减值补偿
测算的时间点以及每次的补偿义务人;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
意见。
一、公司补充说明
(一)由友德医和赢医通的部分股东而非全部股东承担利润补偿责任的原
因及合理性
友德医、赢医通股东中未承担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为友德医股东宜华健康。
宜华健康入股友德医时,友德医的商业模式、业务类型等均处于初创期,宜
华健康受让友德医股权支付了较高的对价,宜华健康投资入股友德医时间较早,
56
宜华健康承担了一定的投资风险,经与公司协商,宜华健康不承担业绩承诺补偿
义务。
(二)披露为各补偿义务人设置不同的利润补偿期的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交易,公司与各补偿义务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协议中对于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补偿的利润补偿期设置如下:
(1)友德医股东赢医通投资的利润补偿期为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六个会计年度。
(2)友德医股东友德医健康、杜建国及董应心的利润补偿期为 2016 年、
2017 年、2018 年三个会计年度。
(3)赢医通股东七大二小、赢医通投资的利润补偿期为 2016 年、2017 年、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六个会计年度。
(4)赢医通股东郑浩涛、陈建华、王连倩、骆飞、刘贤能、黄少雄、岑波、
康知家、周松祥、李灿升、容少群、赵贵廷、三重奏、孟庆海、叶建明、谢永忠、
潘婷的利润补偿期为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三个会计年度。
由于李严、张进生、李佑、周智为友德医、赢医通的主要管理人员,对友德
医、赢医通的财务政策、经营战略和承诺利润的实现有着关键的影响;而七大二
小、赢医通投资的股东均为李严、张进生、李佑、周智,所以为了保证公司投资
的有效性和标的企业承诺利润的实现,公司与其约定的利润补偿期为 2016 年、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六个会计年度。
友德医股东友德医健康、杜建国及董应心均在友德医中持股占比相对较小,
且不对友德医的经营、财务政策拥有重大影响,所以公司与其约定的利润补偿期
为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三个会计年度。
赢医通股东郑浩涛、陈建华、王连倩、骆飞、刘贤能、黄少雄、岑波、康知
家、周松祥、李灿升、容少群、赵贵廷、三重奏、孟庆海、叶建明、谢永忠、潘
婷均在赢医通中持股占比相对较小,且不对赢医通的经营、财务政策拥有重大影
响,所以公司与其约定的利润补偿期为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三个会计年
57
度。
(三)结合各年股东股份解锁情况,补充披露利润补偿期内各年的补偿覆
盖率,并就补偿覆盖率未达百分之百(如是)提示风险
由于友德医股东宜华健康未承担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友德医股东 2016 年至
2021 年利润补偿期内的补偿覆盖率不足 100%。由于赢医通全体股东承担业绩
承诺补偿义务,赢医通股东对应利润补偿期内的补偿覆盖率均为 100%。各补偿
义务人在利润补偿期内的补偿覆盖率如下:
业绩承诺第一年(2016) 业绩承诺第二年(2017) 业绩承诺第三年(2018)
已解 已解
补偿义务人 已解锁 总补偿 特定补 总补偿 特定补 总补偿 特定补
锁股 锁股
股份比 覆盖率 偿覆盖 覆盖率 偿覆盖 覆盖率 偿覆盖
份比 份比
例(%) (%) 率(%) (%) 率(%) (%) 率(%)
例(%) 例(%)
友德医承诺业绩为
0 832.55 0 558.73 0 349.27
6 年的补偿义务人
66.52 66.52 66.52
友德医承诺业绩为
0 240.00 25.00 104.13 57.59 80.00
3 年的补偿义务人
赢医通承诺业绩为
0 827.92 0 557.82 0 349.4
6 年的补偿义务人
赢医通承诺业绩为
3 年的补偿义务人
0 238.75 25.10 103.93 57.68 80.00
(股份锁定期为
100.00 100.00 100.00
12 个月)
赢医通承诺业绩为
3 年的补偿义务人
0 238.75 0 103.93 0 80.00
(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
业绩承诺第四年(2019) 业绩承诺第五年(2020) 业绩承诺第六年(2021)
已解 已解
补偿义务人 已解锁 总补偿 特定补 总补偿 特定补 总补偿 特定补
锁股 锁股
股份比 覆盖率 偿覆盖 覆盖率 偿覆盖 覆盖率 偿覆盖
份比 份比
例(%) (%) 率(%) (%) 率(%) (%) 率(%)
例(%) 例(%)
友德医承诺业绩为
35.07 211.25 52.90 96.05 74.30 80.00
6 年的补偿义务人
100.00 100.00 100.00
友德医承诺业绩为
100.00 - - - - -
3 年的补偿义务人
赢医通承诺业绩为
35.11 211.16 100.00 52.94 96.03 100.00 74.33 80.00 100.00
6 年的补偿义务人
58
赢医通承诺业绩为
3 年的补偿义务人
100.00 - - - - -
(股份锁定期为
12 个月)
赢医通承诺业绩为
3 年的补偿义务人
100.00 - - - -
(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
注:1、已解锁股份比例的计算方式为:根据各补偿义务人股份锁定期安排,截至承诺
期末已解锁的股份数量,占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取的股份总数的比例;赢医通股东郑浩涛、陈
建华、王连倩、刘贤能、黄少雄、康知家、岑波、骆飞投资赢医通时间可能不足 12 个月,
上述测算中假定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对价股份锁定期为对价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至 36 个月届满之日及该方业绩补偿义务(如有)履行完毕之日(若无业绩补偿义务,则为
关于承诺业绩的《专项审计报告》公告之日)(比较晚者为准)
2、总补偿覆盖率的计算方式为:假定截至各承诺期末标的企业累计实现利润为 0 时,
补偿义务人可进行补偿的金额,占需补偿金额的比例。
3、特定补偿覆盖率的计算方式为:假定截至各承诺期末标的企业累计实现利润为 0 时,
宜华健康不承担利润补偿责任时标的企业补偿义务人可进行补偿的金额,占宜华健康承担利
润补偿责任时标的企业补偿义务人需补偿金额的比例。
4、因赢医通股东郑浩涛、陈建华、王连倩、刘贤能、黄少雄、康知家、岑波、骆飞投
资赢医通时间可能不足 12 个月,因此此处计算覆盖率均假设其股份锁定期为对价股份自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
友德医承诺业绩为 6 年的补偿义务人:赢医通投资;友德医承诺业绩为 3 年的补偿义
务人:友德医健康、杜建国、董应心;赢医通承诺业绩为 6 年的补偿义务人:七大二小、
赢医通投资;赢医通承诺业绩为 3 年的补偿义务人(股份锁定期为 12 个月):、郑浩涛、陈
建华、王连倩、刘贤能、黄少雄、康知家、岑波、骆飞;赢医通承诺业绩为 3 年的补偿义
务人(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周松祥、李灿升、容少群、赵贵廷、三重奏、孟庆海、叶
建明、谢永忠、潘婷。
(四)补充披露资产减值补偿测算的时间点以及每次的补偿义务人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资产减值补偿测算的时间点以及每次的补偿
义务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企业 资产减值补偿测算的时间 对应的补偿义务人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友德医健康、杜建国及董应心
友德医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赢医通投资
周松祥、李灿升、容少群、赵贵廷、三重奏、郑浩涛、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孟庆海、叶建明、陈建华、王连倩、刘贤能、黄少雄、
赢医通
康知家、谢永忠、潘婷、岑波、骆飞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七大二小、赢医通投资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59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宜华健康未参与业绩对
赌系交易各方基于合理商业谈判协商的结果,相关安排符合《重组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同补偿义务人设置不同的利润补偿期主要是由其对标的企
业经营财务决策的不同影响决定的,有其合理性。重组预案中对各补偿义务人的
补偿份额、各年补偿覆盖率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资产减值补偿测算的时间点以
及每次的补偿义务人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三、公司补充披露
公司已在《重组预案》(修订稿)“第五节 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五、
业绩承诺和补偿”之“五、业绩承诺和补偿”(《重组预案》(修订稿)第 304-308
页)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
公司已在《重组预案》(修订稿)“重大风险提示”之“一、与本次交易相关
的风险”(《重组预案》(修订稿)第 24-25 页)中进行了相应的风险补充提示。
“……
(九)宜华健康未参与业绩补偿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公司与各补偿义务人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若标的企
业未完成承诺业绩,补偿义务人将以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和现金进
行补偿。本次交易对方之一宜华健康因投资标的企业友德医时间较早,已经承
担了一定的投资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经与公司协商,宜华健康未与公司
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如友德医实际业绩未达预期或减值,触发业绩补偿,
则补偿覆盖率不足 100%。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补偿覆盖率不足 100%的风
险。
(十)现金对价无法完全覆盖补偿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与各补偿义务人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若标
的企业未完成承诺业绩,补偿义务人将以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和现
金进行补偿。考虑到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向各补偿义务人支付一定的
现金对价,因此,如标的企业未来盈利能力未达预期,本次交易存在因各补偿
义务人无法支付业绩补偿款而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受损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60
本次交易存在因各补偿义务人无法支付业绩补偿款而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受损的
风险。
……”
7、据重组预案披露显示,友德医和赢医通 2014 年和 2015 年的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波动较大。请你公司结合上述年份行业
环境和交易标的的经营情况,充分披露两家交易标的净利润波动较大
的原因;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补充说明
(一)友德医和赢医通净利润波动较大的原因
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友德医和赢医通的净利润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赢医通净利润 1,043.51 -3.85
友德医净利润 2,059.43 -207.83
由上表可知,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友德医和赢医通的净利润波动较大,
主要原因是,2014 年度及 2015 年上年度,友德医和赢医通处于准备和铺垫期
间,相关业务尚未成熟,未产生收入,2015 年第四季度开始,标的企业业务已
经实际开展且逐步成熟,相应开始产生收入。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友德医
和赢医通的净利润波动较大,主要是由于标的企业的业务开展情况决定的,真实
合理。
三、公司补充披露
公司已在《重组预案》(修订稿)“第四节标的企业基本情况”之“五、友德
医和赢医通利润表项目说明”(《重组预案》(修订稿)第 242 页)中对相关内容
进行了补充披露。
61
8、请你公司披露 2015 年度友德医和赢医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间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
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补充说明
(一)友德医和赢医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间存在较
大差异的原因
友德医和赢医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度/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友德医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1.62 -35.97
净利润 2,059.43 -207.83
差异 -2,381.05 171.86
应收账款 3,158.40 0.00
营业收入 4,511.29 0.19
赢医通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9 -0.23
净利润 1,043.51 -3.85
差异 -1,039.62 3.62
应收账款 1,456.57 0.00
营业收入 1,778.92 —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友德医和赢医通账面存在大额应收账款主要是由友德
医和赢医通的业务情况决定的。由于友德医和赢医通尚处于业务发展初期,所有
收入均为会员费收入,现阶段会员主要由合作连锁药店负责营销,合作连锁药店
将收取的属于友德医、赢医通的会员费收入支付给友德医、赢医通。根据友德医、
赢医通和合作连锁药店签订的协议约定,2015 年 10 月开始试运营,2015 年 11
月 1 日~2016 年 4 月 30 日为市场推广期,在试运营和市场推广期,由合作连锁
药店负责营销的会员,合作连锁药店对代收的会员费将在一年内逐月分期支付给
友德医和赢医通。
62
会员费收入包含健康管理服务收入和检测服务收入,其中健康管理服务收入
按月确认,检测服务收入一次性确认。在确认的收入内容方面,友德医包含健康
管理服务收入和检测服务收入,赢医通为检测服务收入。由于赢医通运营团队于
2015 年 12 月建成,2015 年 10 月、11 月的检测服务收入由友德医进行确认,
2015 年 12 月的检测服务收入由赢医通进行确认。所以,友德医和赢医通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间存在较大差异。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友德医和赢医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间存在较大差异主要是由友德医和赢医通的业务模式及
其与合作连锁药店之间的结算方式决定的,与公司实际业务相符,真实合理。
三、公司补充披露
公司已在《重组预案》(修订稿)“第四节标的企业基本情况”之“五、友德
医和赢医通利润表项目说明”(《重组预案》(修订稿)第 243 页)中对相关内容
进行了补充披露。
9、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友德医和赢医通报告期内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
一、公司补充披露
公司已在《重组预案》(修订稿)“第四节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之“一、友
德医”之“(九)友德医财务情况”(《重组预案》(修订稿)第 201 页)中对友
德医报告期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补充披露如下:
“……
(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59.43 -207.83
非经常性损益 104.44 0.00
63
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54.99 -207.83
……”
公司已在《重组预案》(修订稿)“第四节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之“二、赢
医通”之“(九)赢医通财务情况”(《重组预案》(修订稿)第 218-219 页)中
对赢医通报告期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补充披露如下:
“……
(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43.51 -3.85
非经常性损益 - -
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43.51 -3.85
……”
10、请你公司披露涉及友德医股权的各项代持关系的形成时间、
方式、原因和主要内容,以及相关方还原该代持关系的交易背景和原
因。请你公司说明本次交易标的是否存在尚未披露或者尚未还原的股
权代持关系,如有,请你公司予以披露并说明对代持关系的后续安排;
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涉及友德医股权的各项代持
(一)涉及友德医股权的各项代持关系的形成时间、方式、原因和主要内
容,以及相关方还原该代持关系的交易背景和原因
经查阅友德医自设立以来的工商登记资料,并访谈友德医实际控制人李严,
友德医股权演变中存在的股权代持及还原情况如下:
1、第一次股权转让
64
2014 年 10 月 30 日,友德医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吴茂清将其持有
友德医 85%的股权转让给李晓婧,将其持有的友德医 5%的股权转让给周祖斌;
同意黄宏亮将其持有友德医 10%的股权转让给周祖斌,其他股东均放弃优先购
买权。
此次股权转让中,李晓婧、周祖斌系代李严、李佑、周智、张进生持有友德
医股权,具体情况如下表:
代持关系形
名义股东 被代持人 主要内容
成时间
代李严持有友德医 72.25%的股份;
李严、李佑、周智、 代李佑持有友德医 4.25%的股份;
李晓婧
张进生 代周智持有友德医 4.25%的股份;
2014 年 10 代张进生持有友德医 4.25%的股份。
月 30 日 代李严持有友德医 12.75%的股份;
李严、李佑、周智、 代李佑持有友德医 0.75%的股份;
周祖斌
张进生 代周智持有友德医 0.75%的股份;
代张进生持有友德医 0.75%的股份。
注:2014 年 11 月 13 日,周祖斌将持有友德医 3.8889%的股权转让给李晓婧系其将为
李严、李佑、周智和张进生代持的股份转由李晓婧代持。2014 年 11 月 26 日,周祖斌将其
持有友德医 11.1111%的股权以人民币 1 元的价格转让给广东赤岗宾馆有限公司(2014 年
12 月 2 日更名为广东友德医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为将替李严、李佑、周智和张进生代持的
股份进行转让。
根据李严、李佑、周智、张进生和李晓婧、周祖斌的书面说明,本次股权代
持系因友德医所处行业为“互联网+医疗”行业,属目前新型行业,具有很好发
展前景和社会预期,且受到社会高度关注,为减少社会关注度,保护友德医商业
秘密,方便友德医管理,从而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空间及环境。
2、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9 月 20 日,友德医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李晓婧将其持有
友德医 62%的股权以 344.444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赢医通投资,其他股东放弃优
先购买权。
根据李严、李佑、周智、张进生和李晓婧的说明,本次李晓婧将其持有友德
医 62%的股权转让给赢医通投资系李晓婧将替李严、李佑、周智、张进生代持
的友德医 62%的股权还原给李严、李佑、周智、张进生控制的赢医通投资。
65
根据李严、李佑、周智、张进生和李晓婧的说明,本次股权还原的原因为解
决友德医历史遗留问题,保证友德医的股权清晰。
(二)说明本次交易标的是否存在尚未披露或者尚未还原的股权代持关系,
如有,请你公司予以披露并说明对代持关系的后续安排
根据友德医各股东出具的《关于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其持有友德医股权不
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类似安排,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
的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财产保全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认为,本次交易标的不存在尚未披
露或者尚未还原的股权代持关系。各项代持已经还原。
三、公司补充披露
公司已在《重组预案》(修订稿)“第四节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之“三、与
标的企业相关的股权代持还原情况”(《重组预案》(修订稿)第 211-212 页)中
对友德医股权的各项代持进行了补充披露。
11、请你公司披露友德医和赢医通开展业务所需的资质、目前
已经获得的资质、目前尚未获得的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友德医所需的
经营性业务的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和赢医通所需的药品流通的相关
业务资质)的办理进度、办理费用,以及目前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对
其正常业务开展的影响;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补充说明
(一)友德医开展业务所需资质,目前已经获得的资质,以及对于目前尚
未获得的资质的办理进度、办理所需费用、目前尚未取得该许可证对其正常业
务开展的影响
根据友德医的说明,友德医在“网络医院”中主要是提供在线平台及会员的
在线健康管理,主要包括网络医疗平台支持服务、健康管理与知识传播、电子商
66
务、数据服务等。
友德医仅仅只是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的提供商,仅涉及非经营性业务的增值
电信业务许可证、经营性业务的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资质,除此之外,友德医不
涉及其他强制性经营许可资质。
截至本回复签署日,友德医已经进行了非经营性业务的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备案,备案号为“粤 ICP 备 15089180 号-1”;经营性业务的增值电信业务许可
证尚在办理之中,该许可证的办理除必要的手续费之外,并无其他特殊的重大费
用。
截至本回复签署日,友德医目前网络医疗平台支持服务、健康管理与知识传
播尚处在开拓初期,未获得相关的盈利性收益,不适用于经营性业务的增值电信
业务许可证的规定,因此,友德医目前未获取经营性业务的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会延缓公司经营性业务的开拓。
(二)赢医通开展业务所需资质,目前已经获得的资质,以及对于目前尚
未获得的资质的办理进度、办理所需费用、目前尚未取得该许可证对其正常业
务开展的影响
根据赢医通的说明,赢医通的主营业务:为友德医会员提供线下体检服务和
线下健康管理服务,为网络医院合作伙伴提供结算平台服务,根据合作医院的执
业医师通过网络医院平台为患者开具的检验检查单组织医疗机构开展检验检查
服务,并及时将相关体检结果和检验检查结果上传到网络医院平台。具体涉及的
服务为:健康管理服务、检验检查服务、结算平台服务。
截至本回复签署日,赢医通开展的业务不需要特定的资质,赢医通不存在应
获取而尚未获取的资质。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对友德医和赢医通开展业务所
需的资质情况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友德医开展相关业务涉及的行政许可证为非
经营性业务的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经营性业务的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截至本
回复签署日,友德医已获取非经营性业务的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经营性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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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尚在办理之中,除必要的手续外,无其他特殊的重大费用。
赢医通不存在应获取而尚未获取的资质。
三、公司补充披露
公司已在《重组预案》(修订稿)“第四节标的企业基本情况”之“六、友德
医和赢医通开展业务所需的资质”(《重组预案》(修订稿)第 244-245 页)中对
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
12、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交易标的的主要合作伙伴(包括不限于
具体的省级三甲医院、县市级成员医院、相关连锁药店、村卫生站、
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医疗机构等线下服务点)的具体情况、合作方式、
协议签署及执行情况、成本费用投入情况、线下服务点维护及管理模
式;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补充说明
根据标的企业提供说明,标的企业主要合作的医院为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一七医院,主要是与其共建网络医院平台,目前与广东省第
二人民医院签订合作协议后共建的网络医院平台已经上线,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
一一七医院已完成协议签署,但网络医院平台尚未上线,除网络服务器费用和标
的企业相关人员工资外不存在其他成本费用投入。
目前标的企业主要合作的县市级医院为珠海市高新区人民医院、清远市阳山
县人民医院,利用“互联网+大众医疗”,使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促进县镇村医疗
服务能力提升,相关合作协议已经签署,友德医主要提供网络医院平台,除网络
服务器费用和标的企业相关人员工资外不存在其他成本费用投入。
标的企业主要合作的连锁药店为普宁市立丰药业有限公司、广东聚盛药业集
团凯德连锁有限公司、广东康之家云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金康药房连锁
有限公司、台山市人民大药房有限公司、清远百姓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湛
江春天一百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信宜市泓璐药业有限公司等,通过合作连锁药店
68
标的企业在广东省内拥有会员拓展服务点 1.4 万个,覆盖广东省 21 个地级市 58
个县。主要合作方式为与连锁药店共同开发三方共有的友德医普惠会员,为使部
分连锁药店达到可开拓会员状态,公司向部分门店投入电脑、打印机等硬件设备,
共计 447 万元左右,合作药店线下会员拓展服务点由各连锁药店进行维护管理。
标的企业目前与村卫生站、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医疗机构的合作按计划进行推
进,预计将在 2016 年陆续开展合作。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对交易标的的主要合作伙伴的
具体情况、合作方式、协议签署及执行情况、成本费用投入情况、线下服务点维
护及管理模式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三、公司补充披露
公司已在《重组预案》(修订稿)“第四节标的企业基本情况”之“十一、标
的企业主要合作伙伴情况”(《重组预案》(修订稿)第 260-261 页)中对相关内
容进行了补充披露。
13、据重组预案披露显示,报告期内友德医与广东省第二人民
医院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一七医院分别签订了合作协议,请你公司
详细披露这两份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双方的合作范围、
合作期限和合作关系确立的合规性(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是否与对方之
外的第三方签订了在先的合作协议,如有,该等在先协议是否对本次
合作关系的建立构成法律障碍,以及本次合作关系是否存在法律纠纷
风险)、续期安排、续期成本(如有)、违约责任、“唯一合作方”约
定的排他效果,以及该协议所涉金额及其对交易标的经营的具体影响,
并请你公司提示友德医和赢医通依赖单一合作医院、相关协议无法续
签以及相关协议存在法律纠纷(如有)等相关风险;独立财务顾问和
69
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补充说明
(一)友德医与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签订的合作协议
(1)合作双方的合作范围
友德医与省二医共同合作组建网络医院,为用户提供网上诊疗等服务;友德
医负责投资网络医院服务期中心软、硬件设备、网络设备工具和网络信息系统运
行维护费等;省二医负责提供应由其承担的网络医院所需的医疗服务、医疗场所、
医疗设备及相关费用,对因其提供的医疗服务过错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2)双方的合作期限
本合同自 2014 年 11 月 20 日签订起生效,合同未对合作期限作出明确约定。
(3)双方的合作关系确立的合规性
2016 年 1 月 12 日,省二医出具说明,确认友德医与省二医签订的《友德
医网络医院合作协议》已获得有效的批准与授权,程序合法,合同有效,不存在
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形。
2016 年 1 月 12 日,友德医出具《承诺函》,承诺友德医与省二医签订的《友
德医网络医院合作协议》已获得有效的批准与授权,程序合法,合同有效,不存
在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形。
经过查阅上述文件,并访谈标的企业管理层,公司和各中介机构认为双方均
未与对方之外的第三方签订在先的对本次合作关系的建立构成法律障碍的合作
协议,友德医与省二医签订的《友德医网络医院合作协议》已获得友德医和省二
医各自有效的批准与授权,程序合法,合同有效,其不存在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
的情形。
(4)续期安排
《友德医网络医院合作协议》未对续期安排作出约定。
(5)续期成本
70
《友德医网络医院合作协议》未对续期成本作出约定。
(6)违约责任
《友德医网络医院合作协议》约定:友德医、省二医任何一方如因未能完全
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和义务而造成另一方损失的,或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
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实际意义时,双方通过协议未能解决的纠纷,则通过诉讼等
法律途径解决。
(7)“唯一合作方”约定的排他效果
《友德医网络医院合作协议》约定: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友德医、省二医
视对方为广东省内唯一的合作方。根据友德医、省二医与阳山县人民医院三方签
订的《广东省网络医疗合作协议》,友德医和省二医利用互联网医院平台协助阳
山县人民医院建设网络医院分院,因此友德医和省二医签订的《友德医网络医院
合作协议》约定的排他条款并不影响友德医和省二医共同与第三方(县市医院)
合作建设网络医院分院。
(8)该协议所涉金额及其对交易标的经营的具体影响
该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由于标的企业主要业务集中在
广东省境内,主要依托与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共建的互联网医院平台开展业务,
若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终止与标的企业合作,将对标的企业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友德医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一七医院签订的合作协议
(1)合作双方的合作范围
友德医与第一一七医院共同合作组建网络医院,为用户提供网上诊疗等服务;
友德医负责投资网络医院服务期中心软、硬件设备、网络设备工具和网络信息系
统运行维护费等;第一一七医院负责申请与网络医院相关的法律批文,但不包括
应由友德医或加盟药店申请的法律批文,使项目手续合规、不违反国家政策;负
责提供网络医院所需要的医疗服务、医疗设备及相关费用,对因其提供的医疗服
务过错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2)双方的合作期限
71
《网络医院协议》约定: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本协
议长期有效。
(3)双方的合作关系确立的合规性
双方均未与对方之外的第三方签订在先的对本次合作关系的建立构成法律
障碍的合作协议,友德医与第一一七医院签订的《网络医院合作议》,已经获得
友德医和第一一七医院各自有效的批准与授权,程序合法,合同有效不存在侵犯
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形。
(4)续期安排
《网络医院合作协议》未对续期安排作出约定。
(5)续期成本
《网络医院合作协议》未对续期成本作出约定。
(6)违约责任
《网络医院合作协议》约定:除本协议及其附件中已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
如因未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责任和义务而造成另一方损失的,或导致本协
议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实际意义时,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
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而产生的直接损失、损害,并
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和开支。
(7)“唯一合作方”约定的排他效果
《网络医院合作协议》未对排他性作出约定。
(8)所涉金额及其对交易标的经营的具体影响
该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由于标的企业将在浙江省内拓
展业务,若第一一七医院终止与标的企业合作,将对标的企业在浙江省境内的业
务开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认为,公司对标的企业与广东省第
72
二人民医院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一七医院签订合作协议的相关情况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三、公司补充披露
公司已在《重组预案》(修订稿)“重大风险提示”之“一、与本次交易相关
的风险”(《重组预案》(修订稿)第 24 页)中对相关风险进行了补充提示。
公司已在《重组预案》(修订稿)“第四节标的企业基本情况”之“七、友德
医和赢医通开展业务签订的重大合作协议”(《重组预案》(修订稿)第 245-248
页)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
14、据重组预案披露显示,标的资产的股东李严、张进生、周
智、李佑做出了任职期限和竞业禁止的承诺,请你公司披露该等承诺
的具体内容,包括:(1)承诺人因违反其任职期限承诺提前离职而
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的确定方式;(2)与上市公司、标的企业及
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和互联网医疗业务的界定方式;(3)承诺人
因从事竞业禁止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和给上市公司、标的企业或其子公
司造成的损失的确定方式;(4)承诺人是否提出明确可行的履约保
障措施;以及(5)承诺人是否作出或签订了在先的任职期限和竞业
禁止承诺或协议,该等承诺或协议(如有)的主要内容和遵守情况,
以及承诺人违反相关承诺或协议(如有)对本次交易合规性的影响;
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补充说明
(一)承诺人因违反其任职期限承诺提前离职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的
确定方式
1、2016 年 2 月,李严、张进生、周智、李佑(以下合称“承诺人”)出具
73
书面承诺,承诺在本次交易的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日起 6 年内,其应当继续在标的
企业或其子公司任职,劳动合同如已到期的应根据该等任职期限相应续签。如其
违反其任职期限承诺提前离职(包括但不限于因其触犯刑事法律,因违反劳动合
同、标的企业或其子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违反作为员工应当履行的保密、忠实、诚
信或勤勉义务而被标的企业或其子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单方离职,但因死亡、
宣告失踪、完全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导致的除外)的,其将给予标的企业相
应的赔偿。承诺人将通过赢医通投资和七大二小向上市公司承担股份和现金赔偿
责任,详细如下:
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日
补偿
起在标的企业的任职期 李严 张进生 周智 李佑
类型
限
不满12个月 102,795,816 6,046,813 6,046,813 6,046,813
已满12个月但不满24个
51,397,908 3,023,407 3,023,407 3,023,407
月
需补偿 已满24个月但不满36个
股份数 25,698,954 1,511,704 1,511,704 1,511,704
月
(股) 已满36个月但不满48个
10,279,582 604,682 604,682 604,682
月
已满48个月但不满60个
5,139,791 302,341 302,341 302,341
月
不满12个月 528,113,500 31,065,500 31,065,500 31,065,500
已满12个月但不满24个
264,056,750 15,532,750 15,532,750 15,532,750
月
需补偿 已满24个月但不满36个
现金金 月 132,028,375 7,766,375 7,766,375 7,766,375
额(元) 已满36个月但不满48个
52,811,350 3,106,550 3,106,550 3,106,550
月
已满48个月但不满60个
26,405,675 1,553,275 1,553,275 1,553,275
月
注:计算应补偿股份数时,不足 1 股的按照 1 股进行补偿。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赢医通投资、七大二小对公司负有业绩补偿义
务,因此,赢医通投资、七大二小各年度向公司支付的现金及被公司回购的股份,
以上述赔偿责任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约定的股份及现金补偿义务中涉及的
数额较高者为准;且赢医通投资、七大二小向公司累计支付的现金及被公司回购
的股份的总和,不得超过其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获得
的交易对价总额。
自该承诺出具之日起至上述赔偿责任实施之日,如赢医通投资、七大二小持
74
有的本次交易所发行的股份数量因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导致调整
变化,则赢医通投资、七大二小累计赔偿金额的上限将根据实际情况随之进行调
整。
承诺人从标的企业离职后,赢医通投资、七大二小需继续履行《盈利预测补
偿协议》中约定的股份及现金补偿义务。
(二)与上市公司、标的企业及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和互联网医疗业务
的界定方式
根据承诺人的书面承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是指商品混凝
土业务、房地产业务、物业管理服务;与标的企业及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是指
与医疗机构共建“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网络医院平台业务,为会员提供健康
管理服务;互联网医疗业务指与医疗机构共建“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网络医
院平台业务,为会员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三)承诺人因从事竞业禁止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和给上市公司、标的企业
或其子公司造成的损失的确定方式
关于承诺人因从事竞业禁止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和给公司、标的企业或其子公
司造成的损失的确定方式,截至本回复签署日,承诺人尚未作出明确界定。
(四)承诺人是否提出明确可行的履约保障措施
截至本回复签署日,承诺人尚未提出具体的履约保障措施,上市公司将积极
与承诺人进行商议,在重组报告书中明确披露相关履约保障措施。
(五)承诺人是否作出或签订了在先的任职期限和竞业禁止承诺或协议,
该等承诺或协议(如有)的主要内容和遵守情况,以及承诺人违反相关承诺或
协议(如有)对本次交易合规性的影响
李严、张进生、周智、李佑已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其不存在作出或签订了在
先的任职期限和竞业禁止承诺或协议的情形。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认为,标的企业的股东李严、张进
75
生、周智、李佑做出了任职期限和竞业禁止的承诺,因违反其任职期限承诺提前
离职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的确定方式、与公司、标的企业及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
务和互联网医疗业务的界定方式、因从事竞业禁止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和给公司、
标的企业或其子公司造成的损失的确定方式明确可行,尚未提出明确可行的履约
保障措施,未作出或签订在先的任职期限和竞业禁止承诺或协议。公司对上述内
容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三、公司补充披露
公司已在《重组预案》(修订稿)“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八、本次交易
的后续事项”(《重组预案》(修订稿)第 55-56 页)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披
露。
15、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交易标的主要经营管理团队的情况、主
要管理人员最近三年的任职情况、是否涉及重大法律诉讼事项,以及
交易标的为维护管理团队稳定性而采取的相关措施。
一、公司补充说明
(一)标的企业主要经营管理团队的情况、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三年的任职
情况
标的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团队包含李严、周智、张进生和李佑。其中李严主
要负责标的企业的总体运营,周智主要负责网络医院的运营,张进生主要负责市
场营销工作,负责开拓广东省、浙江省、福建省的网络医院市场业务,李佑主要
负责网络和技术支持。李严、周智、张进生和李佑的基本情况如下:
1、李严
李严的基本情况详见《重组预案》(修订版)“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之“(二)交易对方机构基本情况”之“1、广东赢
医通投资有限公司”之“(5)赢医通投资实际控制人”。
2、周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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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周智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5110251978****7053
住所 内江市市中区报社路
是否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否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起始时间 单位 职位
2012 年 1 月至 2014 年 7 月 深圳市美谷佳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省办事处主任
2014 年 11 月至今 深圳友德医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
3、张进生
姓名 张进生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426221973****647X
住所 安徽省巢湖市庐江县泥河镇沙岗村新生村
是否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否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起始时间 单位 职位
2012 年 1 月至 2015 年 6 月 深圳市美谷佳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部副总经理
2015 年 9 月至今 深圳友德医科技有限公司 市场部副总经理
2015 年 9 月至今 深圳赢医通科技有限公司 市场部副总经理
4、李佑
姓名 李佑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302191977****2375
住所 深圳市龙华民治碧水龙庭 2B-1-14A
是否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否
77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起始时间 单位 职位
2012 年 1 月至 2015 年 1 月 深圳市美谷佳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部经理
2015 年 9 月至今 深圳赢医通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
(二)交易标的主要经营管理团队涉及的重大法律诉讼事项
交易标的主要经营管理团队涉及的重大法律诉讼事项详细请参考本回复第
1 问相关内容。根据李严、周智、张进生和李佑出具的说明,除该诉讼事项外,
不涉及其他重大法律诉讼事项。
(三)为维护管理团队稳定性而采取的相关措施
标的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团队包含李严、周智、张进生和李佑,李严、周智、
张进生和李佑均通过七大二小和赢医通投资间接持有标的企业股权。为维护管理
团队的稳定性,公司已要求李严、周智、张进生和李佑做出了任职期限和竞业禁
止的承诺。
二、公司补充披露
公司已在《重组预案》(修订稿)“第四节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之“八、友
德医和赢医通管理团队”(《重组预案》(修订稿)第 248-250 页)中对相关内容
进行了补充披露。
16、请你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
订汇编》第十三点的要求,补充披露本次重组所涉及的私募投资基金
的设立和备案情况,并且就尚未设立或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请你公
司披露其后续设立和备案安排并提示相应风险。请你公司披露每一私
募投资基金的基金规模、组织形式、出资方式、出资进度、存续期限、
管理模式(包括管理和决策机制)、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
收益分配机制、退出机制,以及相关存续期设置是否满足本次交易的
股份锁定期要求。
78
一、公司补充说明
(一)本次重组所涉及的私募投资基金的设立和备案情况,尚未设立或备
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的后续安排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
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
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
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
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
本次交易对方中,杜建国等 17 名自然人及七大二小等 6 家企业不涉及私募
投资基金备案,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中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配套募集资
序号 涉及备案主体 设立及备案情况
金认购方
已设立,基金管理人为宁波华旗盛世,宁波华旗
华旗互联网医疗 盛世已经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号为
宁波华旗瑞 一期基金 P1023115。已启动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将在本次
吉投资管理 方案实施前完成产品备案。
1 合伙企业 弋盛旭诚深天地
拟设立,将在本次方案实施前完成设立和产品备
(有限合 定增证券投资基
案。
伙) 金
恒宇天泽黄河五 拟设立,将在本次方案实施前完成设立和产品备
号定增投资基金 案。
和诚智益资
本管理有限 拟设立,基金管理人为和诚智益,和诚智益已经
公司-和诚 和诚智益定增 1 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号为 P1030137。
2
智益定增 1 号证券投资基金 已启动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将在本次方案实施前
号证券投资 完成设立和产品备案。
基金
平安大华基
金管理有限
公司-君心
3 盈泰互联网 无 不涉及
健康产业投
资基金 1 号
资管计划
4 上海沃红投 无 不涉及
79
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
合伙)
天津鼎杰资
5 产管理有限 无 不涉及
公司
深圳市赤松
成德投资管 拟设立,基金管理人为赤松成德,赤松成德已经
赤松成德三号基
6 理有限公司 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备案号为 P1022441。
金
-赤松成德 将在本次方案实施前完成设立和产品备案。
三号基金
上海洪鑫源
7 实业有限公 无 不涉及
司
广州蕙富盛
发投资合伙
8 无 不涉及
企业(有限
合伙)
长城人寿保
9 险股份有限 无 不涉及
公司
(二)每一私募投资基金的基金规模、组织形式、出资方式、出资进度、
存续期限、管理模式(包括管理和决策机制)、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
收益分配机制、退出机制,以及相关存续期设置是否满足本次交易的股份锁定
期要求
由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私募投资基金尚未与全部委托人签订基金认购协议,
尚未完成备案程序,每一私募投资基金的基金规模、组织形式、出资方式、出资
进度、存续期限、管理模式(包括管理和决策机制)、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
利义务、收益分配机制、退出机制,以及相关存续期设置等尚不明确。本次重组
所涉及的私募投资基金相关存续期设置将满足本次交易的股份锁定期要求。
本次交易涉及的私募投资基金委托人出具承诺,自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上市
之日起,其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36 个月内不再变动(包括但不限于份额的
转让、退伙、赎回等)。在此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司补充披露
80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已在《重组预案》(修订稿)“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之“四、交易对方有关情况说明”之“(七)本次重组所涉及的私募投资基金的
登记备案情况”(《重组预案》(修订稿)第 147-149 页)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
补充披露。
公司已在《重组预案》(修订稿)“重大风险提示”之“一、与本次交易相关
的风险”(《重组预案》(修订稿)第 23-24 页)中对相关风险进行了补充提示。
17、就本次交易对方中涉及的有限合伙企业,请你公司披露其
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组织形式、出资方式、资金来源、出资进度、
投资决策机制、收益分配机制、存续期限、退出机制等情况,以及相
关存续期设置是否满足本次交易的股份锁定期要求。若因华旗瑞吉及
其一致行动人的组织协议中的相关安排(包括存续期安排和退出机制
安排等),上市公司控制权可能发生变动,请你公司披露华旗瑞吉及
其一致行动人为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而采取的措施,并就上市公
司控制权可能发生变动的情况提示相应风险;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
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补充说明
(一)合伙协议的相关内容
1、华旗瑞吉
华旗瑞吉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组织形式、出资方式、资金来源、出资进度、
投资决策机制、收益分配机制、存续期限、退出机制等情况如下:
(1)主要内容
华旗瑞吉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81
1 深圳华旗盛世 普通合伙人 1 0.20
2 宁波华旗盛世(代华旗互联网医疗一期基金) 有限合伙人 276 55.20
粤财信托(代粤财信托华旗互联网医疗投资
3 有限合伙人 76 15.20
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粤财信托(代粤财信托华旗互联网医疗投资
4 有限合伙人 55 11.00
二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粤财信托(代粤财信托华旗互联网医疗投资
5 有限合伙人 92 18.40
三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
合计 500 100
(2)组织形式、投资决策机制
深圳华旗盛世为华瑞瑞吉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华旗瑞吉的下列事务拥有独
占及排他的执行权:
A、决定合伙企业对投资项目的投资,控制、管理投资过程,负责投资项目
的退出;
B、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为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C、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决定其薪酬和任免、
奖惩的条件;
D、批准有限合伙人转让有限合伙权益;
E、由合伙企业以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获得融资贷款;
F、代表本合伙企业行使本合伙企业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
不限于:就上市公司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予以审议,行使上市公司股东投
票权和提案权等权利,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增持或减持本合伙企业所持有的上市
公司的股份,对上市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等;
G、为合伙企业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解决合伙企业与第
三方的争议;采取所有可能的行动以保障合伙企业的财产安全,减少因合伙企业
的业务活动而对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
H、根据国家税务管理规定处理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I、代表合伙企业签订各种合作协议,并负责协议的履行;
82
J、采取为维护或争取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动;
K、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
务状况;
L、主持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执行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
M、召集、主持、参加合伙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N、本协议和合伙人会议授权的其他事宜。
(3)出资方式、资金来源、出资进度
华旗瑞吉全体合伙人均以现金出资。
深圳华旗盛世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宁波华旗盛世(代华旗互联网医疗
一期基金)的资金来源为华旗互联网医疗一期基金,粤财信托(代粤财信托华
旗互联网医疗投资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资金来源为粤财信托华旗互联网
医疗投资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粤财信托(代粤财信托华旗互联网医疗投资
二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资金来源为粤财信托华旗互联网医疗投资二号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粤财信托(代粤财信托华旗互联网医疗投资三号单一资金信托
计划)的资金来源为粤财信托华旗互联网医疗投资三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
华瑞瑞吉合伙人出资金额缴付期限为 2017 年 3 月 31 日。全体合伙人经协
商一致,可对合伙人的出资期限做出更为具体的进一步安排。
(4)收益分配机制
华旗瑞吉取得的收益包括其收回的全部对外投资的投资成本及投资收益和
其取得的其他收入。
华旗瑞吉的全部收益扣除其合伙协议约定的成本后,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
出资比例分配。
(5)存续期限
根据华旗瑞吉的营业执照,其合伙期限为 2015 年 12 月 28 日至 2035 年 12
月 27 日。
83
(6)退出机制
在华旗瑞吉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合伙人可以退伙:
A、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B、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C、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D、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华瑞瑞吉合伙人违反上述约定予以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华旗瑞吉造成的
损失。
普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A、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C、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
或者被宣告破产;
D、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E、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F、合伙人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下提请合伙企业出售其全部合伙份额。
有限合伙人有上述第 A 项、第 C 项至第 F 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
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
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退伙。
根据华旗瑞吉的合伙协议和营业执照,其相关存续期设置满足本次交易的股
份锁定期要求。
2、沃红投资
84
(1)主要内容
沃红投资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上海沃红 普通合伙人 5 1.00
2 鄢盛华 有限合伙人 495 99.00
合计 500 100.00
(2)组织形式、投资决策机制
全体合伙人共同委托一个合伙人为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其他合
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合伙人对沃红投资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表决权;除法律、
法规、规章和合伙协议另有规定外,决议应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表决通过;但下
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A、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B、改变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地点;
C、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D、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E、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F、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G、修改合伙协议内容。
(3)出资方式、资金来源、出资进度
沃红投资全体合伙人均以现金出资,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前缴足认缴出资
额。
(4)收益分配机制
沃红投资的利润和亏损,有其合伙人依照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85
(5)存续期限
根据沃红投资的营业执照,其合伙期限为 2015 年 12 月 3 日至 2045 年 12
月 2 日。
(6)退出机制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提
前 30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有限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
应当提前 30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 84 条规定之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其中,有
限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 84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
一的,当然退伙。
根据沃红投资的合伙协议和营业执照,其相关存续期设置满足本次交易的股
份锁定期要求。
3、蕙富盛发
(1)主要内容
蕙富盛发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汇垠澳丰 普通合伙人 1 0.01
粤财信托(代表粤
2 有限合伙人 10,150 99.99
财信托)
合计 10,151 100
(2)组织形式、投资决策机制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汇垠澳丰执行合伙事务;并委派代表李向民代表执行
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合伙人大会是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除合伙协议另
有规定外,合伙人大会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席方为有效。合伙人大会上合伙人
86
的表决权根据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比例确定,但未按期缴付出资的,则根据其实际
缴付的出资比例确定表决权。
合伙人大会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由普通合伙人召集。经任何合伙人提
议,还可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召开合伙人大会及临时会议应由会议召集人于开
会前十五日内向全体合伙人发出通知,通知中应载明开会的时间、地点、议事日
程等事项。会议议程中需审议的文件应提前三日提交给全体合伙人审阅。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按合伙人实
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决议经二分之一以上(含本数)表决权通过视为有效。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合伙人大会决议通过:
A、变更合伙企业的名称;
B、变更合伙企业的经营目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C、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D、变更合伙企业出资;
E、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F、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G、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H、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本协议约定的应经合伙人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蕙富盛发不再单独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投资决策委
员会负责合伙企业股权投资、资金借贷、资金筹集等项目的实施及退出及其他与
经营管理有关事宜的最终决策,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
对合伙企业所作出的决议无需再报合伙人大会审议。
(3)出资方式、资金来源、出资进度
蕙富盛发全体合伙人均以现金出资,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前缴足认缴出资
额。
87
(4)收益分配机制
蕙富盛发所取得的收入在扣除相关费用、弥补相关亏损后的金额为合伙企业
的项目投资收益。项目投资收益由合伙企业各合伙人根据其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
资比例进行分配。
(5)存续期限
根据蕙富盛发的营业执照,其合伙期限为 2015 年 5 月 22 日至 2025 年 5
月 22 日。
(6)退出机制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及以下规定的情形
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A、合伙人死亡、被宣告死亡、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被
宣告破产;
B、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C、被除名;
D、合伙企业方案确认后超过一年,但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
续的;
E、向合伙企业出资一年以上,但合伙企业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F、合伙企业投资领域和阶段不符合政策目标的;
G、合伙企业未按本协议约定投资的。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
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的规定及合伙协议约定退伙
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及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
88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
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
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
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退伙。
根据蕙富盛发的合伙协议和营业执照,其相关存续期设置满足本次交易的股
份锁定期要求。
(二)公司控制权
根据《重组预案》(修订版),本次交易完成后,华旗瑞吉持有公司股权的比
例为 22.20%,和诚智益定增 1 号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权的比例为 9.41%,
华旗瑞吉及和诚智益定增 1 号证券投资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权的比例为 31.61%。
华旗同德持有公司股权的比例为 3.38%,华旗瑞吉、和诚智益定增 1 号证券投
资基金及华旗同德合计持有公司股权的比例为 34.99%。
根据华旗瑞吉实际控制人姜洪文、赵诚出具的书面承诺,自华旗瑞吉取得的
公司本次交易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其对深圳华旗盛世拥有
的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动,其对华旗瑞吉拥有的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动。
根据和诚智益的书面说明,和诚智益定增 1 号证券投资基金正在办理设立手
续,和诚智益定增 1 号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尚未签订。根据和诚智益定增 1
号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委托人出具的承诺函,和诚智益定增 1 号证券投资基金全体
委托人承诺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和诚智益定增 1 号证券投资基金取得公司
股份完成登记之日起,其持有的和诚智益定增 1 号证券投资基金 36 个月内不再
变动(包括但不限于份额的转让、退伙、赎回等);同时,在该期间内,其不能
通过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所拥有的决策权,做出减持公司股票的决策。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
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因此华旗同
德持有公司的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华旗同德持有公司股
权的比例为 3.38%,其股份的锁定期规定有利于公司控制权的稳定。
89
华旗瑞吉取得的收益包括其收回的全部对外投资的投资成本及投资收益和
其取得的其他收入。华旗瑞吉的全部收益扣除其合伙协议约定的成本后,由全体
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该安排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华旗瑞吉及其一致行动人华旗同德、和诚智益定增 1 号证券投资基金
的上述组织协议中的相关安排(包括存续期安排和退出机制安排等),将保障在
相关股份锁定期内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过核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认为,公司对本次交易对方中涉
及的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等情况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存续期
设置满足本次交易的股份锁定期要求。华旗瑞吉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组织协议中的
相关安排对公司控制权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三、公司补充披露
公司已在《重组预案》(修订稿)“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重组预案》
(修订稿)第 151-160 页)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
公司已在《重组预案》(修订稿)“重大风险提示”之“一、与本次交易相关
的风险”(《重组预案》(修订稿)第 23 页)中说明并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披
露。
18、请你公司披露深圳七大二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
大二小”)和广东赢医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医通投资”)之
间形成一致行动关系的起始时间、背景、具体方式和持续时间,并请
你公司明确本次交易对方之间,以及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并逐条
对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说明理由,如有未
披露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请你公司予以披露;独立财务顾问
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90
一、公司补充说明
(一)七大二小和赢医通投资之间形成一致行动关系的起始时间、背景、
具体方式和持续时间
1、关于七大二小
2015 年 7 月 11 日,七大二小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35405456J),七大二小设立时的
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范维礼 1,800 90
熊殿安 200 10
合计 2,000 100
根据李严、李佑、周智、张进生、范维礼、熊殿安的书面承诺,范维礼、熊
殿安系为李严、李佑、张进生、周智代持七大二小的股权。
2、关于赢医通投资
2015 年 6 月 20 日,赢医通投资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钟萍将其持
有赢医通投资的 50 万元出资额以 0 元的价格转让给李波,同意钟萍将其持有赢
医通投资的 50 万元出资额以 0 元的价格转让给陈伟,同意张胜明将其持有赢医
通投资的 50 万元的出资额以 0 元的价格转让给张春香,同意张胜明将其持有赢
医通投资的 850 万元的出资额以 0 元的价格转让给李爱华。
2015 年 6 月 20 日,钟萍、张胜明与李爱华、李波、张春香、陈伟签订《股
东转让出资合同书》,约定钟萍将其持有赢医通投资的 50 万元出资额以 0 元的
价格转让给李波,钟萍将其持有赢医通投资的 50 万元出资额以 0 元的价格转让
给陈伟,张胜明将其持有赢医通投资的 50 万元的出资额以 0 元的价格转让给张
春香,张胜明将其持有赢医通投资的 850 万元的出资额以 0 元的价格转让给李
爱华。
根据李严、李佑、周智、张进生的书面承诺,李爱华、李波、张春香、陈伟
系为李严、李佑、张进生、周智代持赢医通投资的股权。
91
综上,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投资者受
同一主体控制的构成一致行动关系,自七大二小设立之日起,七大二小与赢医通
投资同受李严控制,七大二小与赢医通投资之间即形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请你公司明确本次交易对方之间,以及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并逐条对照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说明理由,如有未披露的关联关
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请你公司予以披露
根据本次交易对方出具的书面承诺并逐条对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八十三条的规定,除已披露的华旗瑞吉、华旗同德及和诚智益定增 1 号证券投资
基金(正在办理设立手续,委托人出具委托将深天地 A 的投票权由基金管理人
做出决定,与华旗两家合伙的投票权保持一致)存在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七大二小与赢医通投资存在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华旗瑞吉的关联方何贤波
与友德医的股东董应心为夫妻关系、赢医通的股东谢永忠为君心盈泰互联网健康
产业投资基金 1 号资管计划的投资人外,本次交易对方之间、本次交易对方与公
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未披露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认为,自七大二小设立之日起,七
大二小与赢医通投资之间即形成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对本次交易对方之间,以及
交易对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未披露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三、公司补充披露
公司已在《重组预案》(修订稿)“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四、交
易对方有关情况说明”(《重组预案》(修订稿)第 142-144 页)中对相关内容
进行补充披露。
19、请你公司披露华旗瑞吉、宁波华旗同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及珠海和诚智益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诚智益”)之间一
92
致行动关系的持续时间,以及和诚智益作为和诚智益 1 号基金的基
金管理人与华旗瑞吉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是否违反《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及该基金设立协议的相关规定和约定;
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补充说明
(一)华旗瑞吉、宁波华旗同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及珠海和诚智益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诚智益”)之间一致行动关系的持续时间
根据华旗瑞吉的合伙协议及营业执照,华旗瑞吉的成立日期为 2015 年 12
月 28 日,合伙期限为 2015 年 12 月 28 日至 2035 年 12 月 27 日;华旗瑞吉的
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华旗盛世。
根据华旗同德的合伙协议及营业执照,华旗同德成立于 2015 年 9 月 1 日,
合伙期限为 2015 年 9 月 1 日至 2035 年 8 月 31 日;华旗同德的普通合伙人和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宁波华旗盛世,宁波华旗盛世的唯一的股东为深圳华旗盛世。
2016 年 2 月 2 日,华旗瑞吉和和诚智益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约定自成为
深天地 A 股东之日起,在持有深天地 A 股份期间,和诚智益管理的和诚智益定
增 1 号证券投资基金(正在办理设立手续)对深天地 A 的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
事务决定在事实上与华旗瑞吉保持一致并以华旗瑞吉为准;该协议自签署之日起
生效,该协议一经签署即不可撤销,除非该协议所规定的期限届满或双方协商一
致决定签署新协议并终止执行本协议。
鉴于和诚智益定增 1 号证券投资基金正在办理设立手续,因此,自和诚智益
定增 1 号证券投资基金设立之日起,在双方持有深天地 A 股份期间,华旗瑞吉、
华旗同德与和诚智益之间具有一致行动关系,届时可以明确华旗瑞吉、华旗同德
与和诚智益之间一致行动关系的持续时间。
(二)和诚智益作为和诚智益 1 号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华旗瑞吉签订《一
93
致行动协议》是否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及该基金设立协议的相
关规定和约定
根据和诚智益定增 1 号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委托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和诚智益
定增 1 号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委托人确认,和诚智益作为和诚智益定增 1 号证券
投资基金(正在办理设立手续)的基金管理人与华旗瑞吉签订《一致行动协议》
不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
根据和诚智益出具的书面承诺,和诚智益作为和诚智益定增 1 号证券投资基
金(正在办理设立手续)的基金管理人与华旗瑞吉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将不违
反该基金设立协议的相关约定。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认为,自华旗瑞吉和和诚智益签订
《一致行动协议》之日起,华旗瑞吉、华旗同德和和诚智益之间具有一致行动关
系。和诚智益作为和诚智益 1 号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华旗瑞吉签订《一致行动协
议》未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及该基金设立协议的相关规定和约
定
三、公司补充披露
公司已在《重组预案》(修订稿)“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四、交
易对方有关情况说明”(《重组预案》(修订稿)第 142-143 页)中对相关内容
进行补充披露。
20、关于七大二小和赢医通投资的股权转让事项
(1)请你公司披露 2015 年 6 月 20 日,张胜明、钟萍将赢医通
投资的股权转让给李爱华、李波、陈伟和张春香的交易背景和原因;
一、公司补充说明
94
(一)2015 年 6 月 20 日,张胜明、钟萍将赢医通投资的股权转让给李爱
华、李波、陈伟和张春香的交易背景和原因
2015 年 6 月 20 日,赢医通投资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钟萍将其持
有赢医通投资的 50 万元出资额以 0 元的价格转让给李波,同意钟萍将其持有赢
医通投资的 50 万元出资额以 0 元的价格转让给陈伟,同意张胜明将其持有赢医
通投资的 50 万元的出资额以 0 元的价格转让给张春香,同意张胜明将其持有赢
医通投资的 850 万元的出资额以 0 元的价格转让给李爱华。
此次股权转让中,李波、陈伟、张春香和李爱华系分别代李佑、周智、张进
生、李严持有赢医通投资股权,具体情况如下表:
代持关系形
名义股东 被代持人 主要内容
成时间
李波 李佑 代李佑持有赢医通投资 5%的股份
2015 年 6 月 陈伟 周智 代周智持有赢医通投资 5%的股份
20 日 张春香 张进生 代张进生持有赢医通投资 5%的股份
李爱华 李严 代李严持有赢医通投资 85%的股份
根据李严、李佑、周智、张进生的书面承诺,李爱华、李波、张春香、陈伟
系为李严、李佑、张进生、周智代持赢医通投资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背
景和原因为标的企业管理层需要一个持股平台公司,而标的企业所处的互联网医
疗行业受到较多关注,为减少社会关注,保护标的企业商业机密。
(2)请你公司披露涉及赢医通投资股权和七大二小股权的各项
代持关系的形成时间、方式、原因和主要内容,以及相关方还原该代
持关系的交易背景和原因。请你公司说明本次交易对方是否存在尚未
披露或者尚未还原的股权代持关系,如有,请你公司予以披露并说明
对该等代持关系的后续安排;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
见。
一、公司补充说明
95
(一)涉及赢医通投资股权和七大二小股权的各项代持关系的形成时间、
方式、原因和主要内容,以及相关方还原该代持关系的交易背景和原因
1、赢医通投资
赢医通投资股权演变中存在的股权代持及还原情况如下:
(1)第一次股权转让
本次股权代持关系的形成、方式、原因和主要内容详见本回复“20、关于
七大二小和赢医通投资的股权转让事项”之“(1)请你公司披露 2015 年 6 月
20 日,张胜明、钟萍将赢医通投资的股权转让给李爱华、李波、陈伟和张春香
的交易背景和原因”。
(2)第二次股权转让和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9 月 16 日,赢医通投资召开股东会并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张春
香将其持有赢医通投资 5%的股权以 0 元的价格转让给张进生,李波将其持有赢
医通投资 5%的股权以 0 元的价格转让给李佑,陈伟将其持有赢医通投资 5%的
股权以 0 元的价格转让给周智。2016 年 2 月,李爱华将其持有赢医通投资 85%
的股权转让给李严。
根据李严、李佑、周智、张进生和李爱华、李波、陈伟、张春香的说明,第
二次股权转让系李波、陈伟、张春香将其替李佑、周智、张进生代持的赢医通投
资的股权还原给李佑、周智、张进生;第三次股权转让系李爱华将其替李严代持
的赢医通投资的股权还原给李严;前述股权还原的原因为解决赢医通投资历史遗
留问题,保证赢医通投资的股权清晰。
2、七大二小
七大二小股权演变中存在的股权代持及还原情况如下:
(1)七大二小的设立
2015 年 7 月 11 日,七大二小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35405456J)。
七大二小设立时股权代持形成的时间、方式、具体内容如下表:
96
代持关系形成时间 名义股东 被代持人 主要内容
代李严持有七大二小 85%的股权;
范维礼 李严、张进生
代张进生持有友七大二小 5%的股权
2015 年 7 月 11 日
代李佑持有七大二小 5%的股权;
熊殿安 李佑、周智
代周智持有七大二小 5%的股权
根据李严、李佑、周智、张进生和范维礼、熊殿安的书面说明,本次股权代
持原因为方便公司管理、减少社会关注,保护标的企业商业机密。
(2)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6 年 2 月,范维礼、熊殿安将其持有七大二小的股权转让给李严、张进
生、李佑和周智。
根据李严、李佑、周智、张进生和范维礼、熊殿安的说明,范维礼将其持有
七大二小股权分别转让给李严、李佑、周智和张进生系将其代持七大二小的股权
进行还原;熊殿安将其持有七大二小股权分别转让给李严、李佑、周智和张进生
系将其代持七大二小的股权进行还原;本次股权还原的原因为解决七大二小历史
遗留问题,保证七大二小的股权清晰。
(二)说明本次交易对方是否存在尚未披露或者尚未还原的股权代持关系,
如有,请你公司予以披露并说明对该等代持关系的后续安排
根据本次交易对方出具的《关于资产权属的承诺函》,本次交易对方的股权
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类似安排,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
让的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财产保全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认为,赢医通投资股权和七大二小
股权的各项代持关系均已还原,本次交易对方不存在尚未披露或者尚未还原的股
权代持关系。
三、公司补充披露
公司已在《重组预案》(修订稿)“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二、交
易对方的基本情况”之“(二)交易对方机构基本情况”(《重组预案》(修订稿)
第 81 页)中对张胜明、钟萍将赢医通投资的股权转让给李爱华、李波、陈伟和
97
张春香的交易背景和原因进行补充披露。
公司已在《重组预案》(修订稿)“第四节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之“三、与
标的企业相关的股权代持还原情况”(《重组预案》(修订稿)第 212-216 页)
中对七大二小及赢医通投资股权代持相关情况进行补充披露。
21、据重组预案披露显示,2016 年 1 月 19 日,广州三重奏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三重奏”)因股权发生变动于广州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变更。请你公司详细披露本次股权转让或增资的
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交易的当事人、交易性质和作价。
一、公司补充说明
2016 年 1 月,三重奏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一致同意,三重奏认缴出资额增
加至 14,875 万元,新增认缴出资额 14,775 万元由张克强以货币认缴 2,500 万
元、由后继凤以货币认缴 2,375 万元,由烟台华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货币
认缴 2,000 万元,由罗金龙以货币认缴 2,000 万元,由谢少龙以货币认缴 1,800
万元,由梁越以货币认缴 1,300 万元,由张小余以货币认缴 1,000 万元,由李希
以货币认缴 1,000 万元,由李恩以货币认缴 420 万元,由周明以货币认缴 380
万元。本次增资后,三重奏认缴出资额变更为 14,875 万元。
2016 年 1 月 19 日,三重奏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截至本回复
签署日,三重奏已收到上述出资人的认缴款。
本次增资完成后,三重奏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名称 认缴资本(万元) 实缴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1 张克强 2,500.00 2,500.00 16.81
2 后继凤 2,375.00 2,375.00 15.97
烟台华隋投资中心(有
3 2,000.00 2,000.00 13.45
限合伙)
4 罗金龙 2,000.00 2,000.00 13.45
5 谢少龙 1,800.00 1,800.00 12.10
6 梁越 1,300.00 1,300.00 8.74
98
7 张小余 1,000.00 1,000.00 6.72
8 李希 1,000.00 1,000.00 6.72
9 李恩 500.00 500.00 3.36
10 周明 380.00 380.00 2.55
11 雷胜 10.00 10.00 0.07
12 徐慧 10.00 10.00 0.07
合计 14,875.00 14,875.00 100
二、公司补充披露
公司已在《重组预案》(修订稿)“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二、交
易对方的基本情况”之“(二)交易对方机构基本情况”(《重组预案》(修订稿)
第 94 页)中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披露。
22、重组预案披露称三重奏成立至今尚未发生对外投资的情形,
而据重组预案披露显示,三重奏持有赢医通部分股权,请你公司披露
三重奏通过协议转让取得的赢医通的部分股权是否已经完成过户,该
部分股权是否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是否存在涉及诉讼、仲裁、
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如是,
请你公司披露后续解决措施;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
见。
一、公司补充说明
2015 年 12 月 22 日,赢医通投资与三重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
赢医通投资将其持有赢医通 5%的股权以 14,87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三重奏。该
《股权转让协议书》经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于 2015 年 12 月 22 日出具之《公
证书》【(2015)深证字第 206169 号】予以公证。
2015 年 12 月 24 日,赢医通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本次变更登记。
三重奏通过协议转让取得的赢医通的部分股权已经完成过户。
原预案第 89 页披露“三重奏成立至今,尚未发生对外投资的情形”的说法
99
不准确。公司已经在《重组预案》(修订版)中进行了修改。
根据三重奏出具的《关于资产权属的承诺函》,三重奏持有的赢医通股权不
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类似安排,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
的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财产保全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认为,三重奏通过协议转让取得的
赢医通的 5%的股权已经完成过户,该部分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
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公司补充披露
公司已在《重组预案》(修订稿)“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二、交
易对方的基本情况”之“(二)交易对方机构基本情况”(《重组预案》(修订稿)
第 96 页)中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披露。
23、请你公司以方框图或者其他有效形式,全面披露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中交易标的和各交易对方的产权及控制关
系,包括交易标的和交易对方的主要股东或权益持有人、股权或权益
的间接控制人及各层之间的产权关系结构图,直至自然人、国有资产
管理部门或者股东之间达成某种协议或安排的其他机构。
一、公司补充披露
公司已在《重组预案》(修订稿)“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重组预案》
(修订稿)第 95、98、102、135 页)及“第四节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重组
预案》(修订稿)第 203 页)中按以方框图或者其他有效形式,全面披露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中交易标的和各交易对方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包括交
易标的和交易对方的主要股东或权益持有人、股权或权益的间接控制人及各层之
间的产权关系结构图,直至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之间达成某种协
议或安排的其他机构。
100
24、对于各合伙及法人形式的交易对方,请你公司根据《26 号
准则》第七条第(四)项的要求补充披露未披露的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补充披露
公司已在《重组预案》(修订稿)“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重组预案》
(修订稿)第 87、90、96、105、112、118、124、132、136、140 页)中根
据《26 号准则》第七条第(四)项的要求补充披露未披露的主要财务指标。
25、请你公司将有关股份锁定起始日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份
上市之日”。
一、公司补充披露
公司已在《重组预案》(修订稿)“重大事项提示”之“四、股份锁定安排”
(《重组预案》(修订稿)第 9 页)、“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三、本次交易方
案的主要内容”(《重组预案》(修订稿)第 41 页)及“第五节本次交易的具体
方案”之“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五)锁定期安排”(《重组预案》(修订
稿)第 272 页)中将有关股份锁定的起始日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自本次交易涉
及的股份上市之日起”。
26、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各交易对方持有上市
公司股份的数量和占比。另据重组预案披露显示,和诚智益 1 号基
金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持有上市公司 9.41%的股权,请你公司在预
案中补充披露其关联方地位。
一、公司补充说明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各交易对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和占比
本次交易完成后,各交易对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和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编号 交易对方 持股数量(股) 占比(%)
101
友德医股东
1 广东赢医通投资有限公司 48,272,506 7.78
2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15,571,776 2.51
3 广东友德医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7,785,888 1.25
4 杜建国 4,671,532 0.75
5 董应心 1,557,177 0.25
合计 77,858,879 12.54
赢医通股东
1 深圳七大二小投资有限公司 54,501,216 8.78
2 广东赢医通投资有限公司 18,162,530 2.93
3 周松祥 10,709,489 1.73
4 李灿升 10,477,858 1.69
5 容少群 10,477,858 1.69
6 赵贵廷 8,175,182 1.32
7 广州三重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812,652 1.10
8 郑浩涛 4,605,352 0.74
9 孟庆海 2,329,927 0.38
10 叶建明 2,043,795 0.33
11 陈建华 1,199,026 0.19
12 王连倩 1,199,026 0.19
13 刘贤能 1,199,026 0.19
14 黄少雄 1,199,026 0.19
15 广州康知家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199,026 0.19
16 谢永忠 681,265 0.11
17 潘婷 681,265 0.11
18 岑波 354,257 0.06
19 骆飞 245,255 0.04
合计 136,253,031 21.96
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
1 宁波华旗瑞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7,761,557 22.20
珠海和诚智益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诚智益定增 1 号证
2 58,394,160 9.41
券投资基金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心盈泰互联网健康产
3 14,598,540 2.35
业投资基金 1 号资管计划
102
4 上海沃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598,540 2.35
5 天津鼎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732,360 1.57
深圳市赤松成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赤松成德三号基
6 12,165,450 1.96
金
7 上海洪鑫源实业有限公司 10,705,596 1.73
8 广州蕙富盛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866,180 0.78
9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817,518 0.78
合计 267,639,901 43.13
(二)珠海和诚智益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诚智益定增 1 号证券投资基金的
关联方地位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珠海和诚智益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诚智益定增 1
号证券投资基金、七大二小及赢医通投资成为公司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按
照《上市规则》规定,属于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补充披露
公司已在《重组预案》(修订稿)“第五节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一、
本次交易方案概况”(《重组预案》(修订稿)第266-267页)中对本次交易完
成后,各交易对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和占比进行补充披露。
公司已在《重组预案》(修订稿)“重大事项提示”之“七、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重组预案》(修订稿)第17页)及“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
“六、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重组预案》(修订稿)第50页)中对珠海
和诚智益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诚智益定增1号证券投资基金的关联方地位进行
补充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