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深天地 A 证券代码:000023 公告编号:2016-035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4
月19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
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深天地A;证券代码:
000023)于2015年8月18日上午开市起停牌。2015年9月1日,因筹划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同时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
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49)。2015年9月30日,公
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
告编号:2015-059)。2015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继续筹划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停牌期满后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
2015-071)。2015年12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及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87)。根据相关
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于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
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2016 年 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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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本
次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2月17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2016年2月2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市天地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
第1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及《关于对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 17 号)(以下简称“关
注函”),根据“问询函”和“关注函”的要求,公司迅速组织各相
关中介机构对相关问题进行落实,并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预案等相
关文件进行了补充及修订,有关回复及公告详见 2016 年 3 月 9 日及
4 月 19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深天地 A,
股票代码:000023)将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目前,公司已聘请审计、评估机构进场对标的企业进行审计、评
估工作,待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2016
年8月15日前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并及时跟进标的企业诉讼进
展情况,结合本次诉讼一审判决结果(若2016年8月15日前本次诉讼
尚无判决结果,公司将结合届时诉讼进展情况及相关证据材料,依托
专业诉讼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判断诉讼对本次交易的影响),审慎
判断诉讼对本次交易的影响,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核查本
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后及时上报证监会审核。
上述进度安排仅为公司初步计划,具体进度安排可能会根据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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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工作的开展情况及诉讼的进展情况进行调整。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并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取得上述核准及最终取得核准
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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