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寓股份: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8 18: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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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嘉寓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7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

会会议于2016年4月18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牛富路1号公司一层会

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田家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30,746,1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3%,其中: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1人,所

持股份129,226,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6%,除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7人,所持股份1,519,9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所持股份

130,726,4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

所持股份19,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

东0人,所持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130,746,1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份 0 股, 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中小股东7人,所持股份合计1,519,900股,其中同意股

份1,51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0股, 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130,746,1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份 0 股, 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中小股东7人,所持股份合计1,519,900股,其中同意股

份1,51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0股, 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130,746,1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份 0 股, 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中小股东7人,所持股份合计1,519,900股,其中同意股

份1,51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0股, 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并通过了《聘请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130,746,1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份 0 股, 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中小股东7人,所持股份合计1,519,900股,其中同意股

份1,51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0股, 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130,746,1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份 0 股, 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中小股东7人,所持股份合计1,519,900股,其中同意股

份1,51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0股, 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130,746,1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份 0 股, 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中小股东7人,所持股份合计1,519,900股,其中同意股

份1,51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0股, 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非公开发行融资总额不超

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130,746,1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份 0 股, 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中小股东7人,所持股份合计1,519,900股,其中同意股

份1,51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0股, 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

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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