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对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议
案《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的审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我们认真核查公司
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情况认为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符合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
监事:吕桂芹
陈怀奎
郑永利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