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6-40
债券代码:112207 债券简称:14锦龙债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
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
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
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对相关事项作出了承诺。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1
5、承诺公司未来若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
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二)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杨志茂先生承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