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龙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来源:深交所 2016-04-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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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6-40

债券代码:112207 债券简称:14锦龙债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

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

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

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对相关事项作出了承诺。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1

5、承诺公司未来若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

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二)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杨志茂先生承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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